2006年05月29日(星期一)
今年年6月4日,我们将与香港支联会同步,以《纪念“六.四”,支持维权》”为主题,举办纽约地区纪念“6.4”17周年活动,同时声援国内维权运动,支持民众和平抗争。我们强烈要求中共,立即和无条件释放所有政治犯,调查屠城,追究责任,停止迫害,还政于民。
今年是六四的十七周年,向来坚持平反六四的香港市民支援爱国民主运动联合会简称“支联会”,一如往常,在六四之前的星期天举行一年一度的爱国民主大游行。今年主题除了“平反六四,追究屠城责任,结束一党专政,释放民运人士”等一直坚持的目标之外,支联会今年首次加入了“支持维权”,大会在现场带领大众呼喊口号:“平反六四,支持维权。”
130多位来自中国、香港和匈牙利的民主运动人士,周末在洛杉矶对中国文革、六四事件和匈牙利革命进行了反思和纪念。
这个结果,我们在开庭以前就已经知道了,甚至在刚刚看到本案的卷宗的时候,就预测到了。但是作为辩护律师,当我们亲耳听到这个结果的时候,心里仍然充满了苦涩和悲伤。我们看着被告席上这个平静的义人,看着他伸出的带着镣铐的渴望的手,就像看到残酷的历史本身。在明天的朝阳升起之前,他将作为推动历史进步的代价再次沉入黑暗的牢底。
七十多岁的孙文广是山东大学的退休教授,文革期间因反革命罪坐牢八年,其间写了五十万字的文章,后被编成《狱中上书中共中央》一书,在香港出版。零二年开始,他在海外网站发表批评时政的文章,并出版了《百年祸国》一书,文集《呼唤自由》也即将出版,其中将收录这次公安问讯的两篇文章。
作中国人很难,作个自由的中国人更难。长期在中国生活的经验一再强化我的这一判断。近日为申领出国护照,我多次出入于西安市公安局、莲湖区公安分局,虽倍尝艰辛,却无功而返。这一失败的努力,成为我上述断语最新的脚注。
汕头市经济迅速发展,业者过去以低价从村民收购得来的土地,地价更急升逾一倍。据报导,当地村民不满当年贱卖土地、业者发放的征地赔偿过低,自今年初群起追讨赔偿。潮南区、澄海区发生多次大规模追讨运动,引发警民冲突,多人伤亡。
据华报网报道,武汉市黄陂区蔡店乡计生服务站的工作人员,将一太婆从厕所所捡的超生男婴,当众先丧尽天良往地上摔,当时摔得一声闷响,孩子痛得四肢抽动,计生办的人凶残本性还不罢休,又丧尽天良上前踢了孩子一脚。老远围观的人还听到孩子的哭声。看到男婴还没断气之后,这一伙人就将男婴拎到水稻田里惨无人道给活生生淹死。这丧尽天良的行为引起当地群众的公愤。如此残忍地将一鲜活的小生命杀死,实在是一种灭绝人性的犯罪。
5月27日,香港举办了第三次《九评共产党》国际研讨会。中国大陆著名律师高智晟以录音发言的方式进行了5分钟的演讲。陈述了他本人对《九评》所起的作用及价值所在,并表达了自己最近对国内形势的看法及他目前的心态。
香港大纪元时报于5月27日上午举办“中国的未来”国际论坛,来自欧洲、亚洲和美洲的著名政治家、民主运动家和学者,向200多名来宾精辟分析了他们对中国现状的看法,以及对中国未来发展趋势的展望和期许。
现在六四又快到了,那么它在这个时候出台这样的法规,一方面是要应对六四周年,另一方面它也是通过此时出台新政策,做为长期来打压围剿上访人员的法律依据。
在一个缺乏透明、公开的体制环境下,像李友灿这样的官员整个人都扭曲了,沦为贪得无厌的硕鼠和金钱的奴隶!从这个意义上说,贪官们也是无良体制的受害者。江西省前副省长胡长清在被处决前曾慨叹道:如果最初就有人来监督他,他本人也不至于走到这一步。
25日,陈水扁女婿赵建铭因涉嫌股票内线交易被台北地方法院裁定收押,随后被带上警车送往台北看守所,案件始于本月被国民党立委邱毅揭发爆料,立即在台湾引起轩然大波,也连续数日成为大陆媒体的热门话题。向来视陈水扁为眼中钉的北京当局乐得隔岸观火,这个话题自然也持续发烧起来。然而最近,形势却发生了让中共头痛的微妙变化。
学生透支35年收入上四年大学,这是什么样的教育啊!教育历来是立国之大计,经济发展之根本,按照一般道理来讲,一个国家要发展,必须把主要的财力投入到教育中,但中共自执政以来,教育始终处于低投入阶段,尤其是改革开放后,竟然视教育为产业化,钻进了钱眼,学费逐年升高,义务教育成了骗人的谎话,因为交不上学费的失学学生逐年增加,而一些地方官员宁可花巨资讲究排场,追求形象工程,也不愿意投资教育。
即使采取了以上种种手段,仍然有大量候选人得票率奇低,但丝毫不影响其“当选”。198名“当选”中央委员中,有55名得票率低于50%;158名“当选”候补中央委员中,有47名得票率低于50%;121名“当选”中纪委委员中,有32名得票率低于50%,照样全部当选。贾庆林、黄菊、李长春各界反映很大,得票率均低于30%,居于得票数最少的15人之中,不但当选,而且进入政治局常委。
那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这种本源非法性又是从何说起呢?我们知道,一个国家,必然有一套法律制度,都有这个国家的根本大法,很多国家就是以自己的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该国家之内的任何事务必须符合该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也有自己的国家根本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权力机关,却是以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方式产生和存在的,这就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本源非法性关键所在。
美国之音不少听众朋友都谈到,中国的贪污腐败现象越来越严重,越来越普遍,钱权交易无处不在,老百姓怨声载道,面对这种情况,中国领导人近来不断强调“诚信”。广东一位姓刘的听众朋友希望美国之音介绍一下美国政府是怎么做到诚信的。好,在这次听众信箱节目里,我们就来谈谈这方面的情况。
美国公民斯蒂夫(Steven Gigliotti)先生协助了该次会见的翻译。会见结束后,斯蒂夫即被中共便衣警察强行拘留讯问24小时,之后被遣返回美国。
斯蒂夫今天接受大纪元采访时,紧急呼吁国际社会关注与麦克米兰.史考特先生会见的两位法轮功学员,他说,他们已经失去联系,正面临生命危险。
会见
据斯蒂夫介绍,麦克米兰.史考特先生此次会见是为了证实中共侵犯人权,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事实。
麦克米兰.史考特先生在北京的一家宾馆与两名法轮功学员交谈一个半小时,法轮功学员向他讲述了自己与周围的亲友所遭受的迫害,包括任意拘押、非法逮捕、非法判刑、酷刑虐待等。他们还还讲述了自己修炼法轮功之后身心受益的事实。
麦克米兰.史考特先生还询问了法轮功是什么、法轮功学员器官被摘除、劳教所中如何遭受迫害等问题。
会见结束之前,麦克米兰.史考特先生问两名法轮功学员,你们是否会因为这次会见而遭受生命危险?他们均回答:是的。
麦克米兰.史考特先生听后很震惊,也很难过,立刻拿出自己的名片送给他们说,如果有任何问题或者遭遇不测,请随时和我直接联系。
法轮功学员离开后,麦克米兰.史考特先生对斯蒂夫说,“他们已经一无所有,没有东西可以失去的了。”
七年来首次
斯蒂夫说,这次会见非常成功,麦克米兰.史考特先生取得了充足的证据,证实了法轮功学员在中国大陆所遭受的残酷迫害。
斯蒂夫并说,这次会见具有历史性意义,因为这是镇压七年来首次,中国大陆的法轮功学员冒着生命危险向西方高层政要直接讲述自己和亲朋好友受迫害的遭遇,而这位西方高层政要也是具有极大的勇气在中国进行这种会面的。
遭拘押讯问
会见之后,斯蒂夫离开办事。在他乘出租车返回旅馆途中,一辆没有牌照的汽车挡住了出租车,几个便衣警察将他从车中拽出,扔到他们的车中,并用头巾将他的整个头蒙住。
斯蒂夫先被带到一个审讯室,从21日晚6点到22日凌晨3点不停歇的讯问,之后又被带到一个宾馆(Greater Long Hu International Apartments),一直到22日晚6点,总共被讯问了24小时。
警察对麦克米兰.史考特先生和法轮功学员的会面最感兴趣,反复的问“你是怎么跟他们取得联系的?”,“你是通过什么方式帮他们联系上的”,“他们谈话的内容是什么?”,“你们获得了多少材料?摄了多少像?”,“那两个法轮功学员是谁?”,“你电脑中的《九评》是怎么回事”……
警察没收了斯蒂夫的笔记本电脑,还搜走了会见时的几张照片。
警察对斯蒂夫说,他犯有三项“罪名”:“组织策划这次会面”,“携带这次会面的材料和录音”,“携带法轮功资料”,并说,“这些都是中国最严重的罪行”。
最后,警察逼迫斯蒂夫在三份声明上签字,内容分别是“他们没收我的东西是合法的”,“因为我触犯中国法律,所以他们对我的审讯是合法的”,“我承认我触犯了中国的法律”。
获释
讯问24小时之后,22日晚6点多,斯蒂夫再次被蒙上头巾直接带到机场。
斯蒂夫说,我感觉他们想拘留我更长时间,但是也许他们后来意识到,如果拘禁我,麦克米兰.史考特先生必然会将他们的非法行径曝光给国际社会,美国政府也不会袖手旁观的,因此他们最后只好无奈的将我放了。
斯蒂夫说,他们之所以蒙住我的头,说明他们是非法行为,也说明他们的心虚和恐惧。
美领馆关注
在审讯中间休息时,斯蒂夫用手机向在美国的朋友传递了“我被捕了”的短信,警察发现后暴怒,抢走了他的手机,并强迫他再给那位朋友发一封“我安全”的短信,之后就强行关掉手机。斯蒂夫回美后得知,他的朋友收到短信后,不相信那是斯蒂夫发出的,那位朋友随即给美国驻北京大使馆打电话通报。
美国领馆领事前天对斯蒂夫说,他们致电中共当局有关部门,但是被告知:他们不知此事,不知道斯蒂夫这个人。
紧急呼吁
斯蒂夫急切的说,虽然我已经被释放了,但是中国大陆的情况非常危急。那两位冒着生命危险会见的法轮功学员已经失踪,我尝试数次都无法与他们取得联系。
“会见结束后,我很快就被抓了,说明我早已被跟踪,很可能那两位学员也被跟踪了,生命正受到极大的威胁。我呼吁国际社会紧急关注,帮助这两位朋友尽早获得安全。”(
“6.4”,屠城枪声犹在,血迹泪水未干。历史的印迹不可磨灭,历史的回声成为永远。死难者沉冤未雪,民族的伤痛依然。我们不曾忘记,未敢忘怀。
一年一度,我们在这里集会,我们在这里默哀,我们在这里呐喊。哀悼民主先烈,抗议监禁迫害;呼唤良知觉醒,谴责中共暴行。
今年年6月4日,我们将与香港支联会同步,以《纪念“六.四”,支持维权》”为主题,举办纽约地区纪念“6.4”17周年活动,同时声援国内维权运动,支持民众和平抗争。我们强烈要求中共,立即和无条件释放所有政治犯,调查屠城,追究责任,停止迫害,还政于民。
国内维权运动风起云涌、方兴未艾,本届“6.4”纪念活动将呼应这一主题,全力声援和推进国内民间维权运动,促进中国社会和平转型。
我们诚邀和欢迎所有热爱祖国、渴望自由、追求真理的人们,支持,参与,和出席今年度的“6.4”纪念晚会。深切追缅“6.4”英烈,同声呼唤正义良知。
时间:2006年6月4日,星期日,下午5至10时。
地点:42街/12大道,中共驻纽约领事馆前。
联络人:薛伟,唐元隽
联络电话:718-661-9977,917-519-7054
今年是六四的十七周年,向来坚持平反六四的香港市民支援爱国民主运动联合会简称“支联会”,一如往常,在六四之前的星期天举行一年一度的爱国民主大游行。今年主题除了“平反六四,追究屠城责任,结束一党专政,释放民运人士”等一直坚持的目标之外,支联会今年首次加入了“支持维权”,大会在现场带领大众呼喊口号:“平反六四,支持维权。”
支联会常委蔡耀昌在游行起点维多利亚公园,接受记者访问时说----
蔡耀昌:“今年的六四纪念活动,我们除了口号是平反六四,还有支持维权。我们不但关注,我们还支持内地各种各样的维权运动,当然包括农民啊、一些弱势群体的维权,也包括一些维权人士被迫害的情况,我们都关注支持他们的维权行动。”
由于当天天气欠佳,除了下雨之外,甚至有几阵狂风来到,因此,参加游行的人数不如往常,大会表示,大约有一千人参加,不过警方说,大约有四百人。大会呼吁,不能忘记六四事件。
支联会主席司徒华致词时表示----
司徒华:“民主的道路从来都是多风多雨的,而今天我们又在风雨当中前进。”
司徒华表示,无论游行人数多少,坚持平反六四的立场绝不会改变,他并认为北京当局所谓向六四死难者家属赔偿,只是一种遮口费,北京当局并非真正平反六四。支联会在游行队伍起步之前,首先合唱了“自由花”。(音乐及合唱)
支联会在六四十七周年纪念,爱国民主大游行的宣言中公开表示:十七年了,六四事件的死难者不但沈寃未雪,连他们的亲人去公开悼念的权利也被剥夺,如此不但践踏人权,甚至灭绝人道。
也参加游行的民主党立法会议员杨森在现场对记者说----
杨森:“这也是我们的遗憾,悼念活动应该在中国内地也可以举行,他们死难者的家人应该有这个机会可以做公开的悼念,而不是单单在香港。”
游行队伍的龙头大约在下午四点半左右抵达终点政府总部,大会呼吁民众积极参加今年六四活动的烛光晚会。同时今年支联会也举办了“勿忘六四”的长跑活动,在六月四日当天上午八点四十五分,象征八九;长跑十七公里,象征十七周年,勿忘六四。
(据自由亚洲电台录音整理)
*向民主斗士颁奖*
今年是天安门事件17周年,文化大革命40周年和匈牙利革命50周年,由洛杉矶视觉艺术家协会主办的天安门17周年纪念晚会,在匈牙利的自由歌声中进入高潮,艺术家协会颁发天安门精神奖奖牌给12名曾经参加过1956年匈牙利革命的人士。
洛杉矶加州州立大学图书馆技术发展部主任宋永毅也获得言论自由先锋奖,宋永毅是文革历史学家,1999年在中国搜集文革史料,一度被捕,艺术家协会为表扬他对文革历史研究的贡献,以及抗拒中共掩盖历史的努力,特别颁奖给他。
宋永毅指出,现在中国每年的社会动乱比文革之前多得多。他说:“所以说现在的社会比那个时候比较不稳定,尤其是因为贫富差距的拉大,种种剥夺人民的资产。在这种情况下,拒绝反思文革,拒绝政治改革,带来的只有不稳定,当社会的不满爆发出来,后果不堪设想。”
*促胡温总结文革教训*
宋永毅希望中国领导人认真反思,吸取历史教训,才能使社会走向稳定。
宋永毅说:“你想温家宝也好,胡锦涛也好,他们跟文革没有关系,他们没有帐,89他们也没有帐,89不是他们镇压的,文革不是他们搞的,他们的历史在文革是干净的。但我觉得他们的做法不聪明,他们应当站出来总结文革的教训。”
*追求自由*
匈牙利自由斗士组织的成员波若斯说:“1989年在天安门的青年和1956年在布达佩斯的我们所要求的,都是一个自由的国家。”
匈牙利自由斗士组织主席哈萨尼也比较了匈牙利革命和天安门事件的共同点。
哈萨尼说:“共同的特点是人民为自由而战的普世需求。人生最重要的就是自由,没有自由,人生就没有意义,不可能得到幸福。”
哈萨尼和其他20万匈牙利人在革命失败后选择了流亡异乡。他当初认为匈牙利永远没有自由的一天。
哈萨尼说:“我们来到陌生的国度,才知道国外有重要而有力的争取自由运动,我参加了匈牙利自由斗士联盟组织,我们对西方国家发挥影响力,告诉他们怎么和共产党国家打交道,结果促使匈牙利和其他受压迫的国家比预期更早的得到自由。”
*拒绝反思留下后遗症*
国是论坛的总编辑伍凡指出,拒绝反思文革留下了后遗症。
伍凡说:“不让去反思,不让去批判,不让大家知道什么叫文化大革命,所以现在很多坏的东西都是那个时候遗留下来的。如果文化大革命反思的话,就不会有六四屠杀了,因为文化大革命也是屠杀,文化大革命的根源就是夺权,一切都是为了抢这个权,维持这个权,而六四也是要这个权,一切都是为了权。匈牙利也是为了权,维持共产党的统治,他们只要维持统治,杀多少人也无所谓。”
六四期间曾经因为在湖北组织学生运动而被监禁的诗人蒋品超认为,美国和德国的领导人接见过中国的异议人士,显示西方国家向中国经济倾斜的立场已经有所修正。
蒋品超说:“就是国际社会已经开始普遍重视中国的人权,中国的民主和宗教自由方面的普世价值的事情。”
这个结果,我们在开庭以前就已经知道了,甚至在刚刚看到本案的卷宗的时候,就预测到了。但是作为辩护律师,当我们亲耳听到这个结果的时候,心里仍然充满了苦涩和悲伤。我们看着被告席上这个平静的义人,看着他伸出的带着镣铐的渴望的手,就像看到残酷的历史本身。在明天的朝阳升起之前,他将作为推动历史进步的代价再次沉入黑暗的牢底。
只剩下尊严
我们曾三次会见过杨天水,在镇江丹徒那座小小的看守所里。
从网上了解到,杨先生是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的毕业生,
90年代初曾经因为政治异议被判过10年,出狱之后,已是妻离子散,父母双亡。2002年重获自由之后,一如既往地为中国的自由民主事业奔走,多次被盯梢、骚扰、囚禁,直到
2005年12月24日,圣诞节前夜,他再次遭到拘捕。
我们是初次见面,但彼此相知,杨先生一见面,喜悦之情溢于言表。他对自己再次入狱并不意外,对坐牢,他有足够的心理准备。
“我这次写了《十一是中华民主的灾难日》,触怒了他们。抓我坐牢,是符合他们的行为逻辑的。坐牢,是我们这代异议人士的宿命,如果没有人坐牢,怎么会有历史的进步呢?”
杨先生很平和的分析案情,对李建强律师说的他是因为有人出卖而被捕,并不以为然。他微笑着说,自己也包括很多异议人士都是当局的网中之鱼,什么时候收网,取决于当权者的意志和需要。
第二次会见,兰芳律师也参加了。杨先生提出增加一个律师做辩护,兰芳就此成了杨先生的第二辩护人。我们告诉杨先生,案子将不公开审理,结果可能不会太好。杨问:难道会判我15年吗?我们说,那不会,但是12、13年还是可能的。我们律师的想法是尽量争取在10年以内,争取七、八年。我们详细讨论了辩护策略,还给他看了一些控方证据的复印件。天水只是微笑,看上去对我们雄心勃勃的计划并不抱多大希望。
5月15日开庭前一天,我们再次会见他,天水这次很严肃,他看了我们的辩护词,认为很有力,完全同意这个辩护思路。接着他谈了三点:
1、希望辩护词中加上国际法的内容,认为自己的行为符合约翰内斯堡原则。
2、估计可能判12至14年,不管判多少年,都不上诉了,自己身体不好,守所的条件太艰苦,受不了漫长的上诉期,而且对二审也不抱希望。
3、将拒绝回答法庭的任何提问,认为这次审判是非法的,是对自己的侮辱。
他最后说,两位律师,我现在除了尊严,还有什么?我不能接受这种侮辱,我要在法庭上捍卫自己最后的尊严!
这最后的话,让我们为之动容!
机密案件
2005年12月24日杨天水被拘捕,25日李建强受独立中文笔会狱中作家委员会委托,与杨天水的姐姐杨桂香女士取得联系,杨女士给签发了委托书。2006年1月14日赶赴南京公安局,得知此案由镇江公安局承办。15日赶赴镇江交涉,镇江警方告知此案涉及国家机密,不同意律师介入。1月16日独立中文笔会发表抗议函,谴责镇江警方违背法律程序关押杨天水。2月23日,镇江公安局书面通知杨桂香女士杨天水因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被逮捕。在此后的一个多月的时间里,我们和独立中文笔会通过各种途径了解杨案,4月15日,镇江市人民检察院通知律师介入并会见杨天水。4月17日李建强律师第一次会见了杨天水,4月30日看到了涉及杨案的主要证据复印件并拿到了起诉书。
在卷宗里,有这样一份文件,抄录如下:
江苏省公安厅《关于密级鉴定的函》
镇江市公安局:
你局《关于确认杨同彦涉嫌颠覆国家政权案密级的请示》(镇公局[2006]第 6号)收悉。鉴于杨同彦自2005年以来与境外“中国民主党”组织及人员频繁联系,组建“中国民主党苏皖筹备组”,策划将来参加竞选,改变共产党一党执政的政治局面,其行为涉嫌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公安机关现已对其立案侦查。依据公安部、国家保密局关于《公安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公法[1995]5号)第三条第二款第3项之规定,此案件已涉及机密级国家秘密,特此鉴定。
江苏省公安厅保密委员会(章)
二00六年一月七日
抄送:厅国保局
看了这份文件,李律师委实吓了一大跳。原来镇江警方1月份不让律师会见并非虚张声势。案情涉及机密,那么机密何在呢?看起诉书,里面提到的“犯罪”事实,无非是四项:一、撰写反动文章;二、参加赵紫阳治丧委员会和天鹅绒行动;三、组织中国民主党苏皖分部筹委会;四、接受两笔海外资金。这些内容委实与机密无涉啊。那么是不是卷宗材料或者此案的涉案人员涉密呢?我们百思不解,问有关办案人员,人家也笑而不答。检察院的21本卷宗,只移送了一本复印件,我们也只看到这一本。根据刑诉法,检察院当然可以只移送主要证据复印件,如此说来,另外20本都是次要证据或者机密证据了?
看完了这些材料,我们向法院发了一个书面的意见书,内容大略是:
杨天水批评政府的言论只是他的价值判断,是一种停留在意识层面的思想认识,其中显而易见,并不包含推翻现政权的行动含义和功能。从常识看,发表文章的内容只能用来证明作者的思想观点,而不能作为从事颠覆活动的证据,批判性言论上远不是颠覆行为。起诉书将被告人发表的抨击性文章作为他意图颠覆国家政权的证据,在逻辑上不足以成立,而且有悖法理。
杨天水担任“赵紫阳治丧委员会” 荣誉委员,只是表达对赵紫阳先生的哀思,至多有思想认同,不具有任何颠覆国家政权的含义和实际功能。
关于杨天水参加“天鹅绒行动”实在是一桩冤案,天鹅绒行动其实是某些海外民运人士为了造势而嫁接赵紫阳治丧委员会的人气搞的一场网络政治游戏。这个行动一开始就受到很多人的质疑,如今已经无疾而终,没有发生与颠覆国家政权相关联的任何实际效应。
关于杨天水成立民主党苏皖分部筹备组,我们认为这只停留在组织准备阶段,而且他是想在国家法律允许正式成立政党以后再具体实施,这个作法并不违背宪法和现行法律,更不能构成犯罪。
关于杨天水接受的海外两笔资金,都是人道主义救助,没有附加政治内容。没有理由视为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综合以上观点,我们认为,被告人是一个不认同四项基本原则、不认同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的政权架构的
“持不同政见者”,而不是“图谋颠覆者”。被告人的行为仅仅停留在表达自己的不同政见、对现政权进行评判这个层面,他思想上希望我国的政权性质发生变化,但没有采取颠覆国家政权的行为去促进、完成这种变化,即没有进入具体“组织、策划、实施”
颠覆现政权活动这个阶段,这就仍然不能进入刑法管辖的范围。被告人不能对“天鹅绒行动”负责,其组党活动也仅仅停留在思想、理论准备阶段,这些活动符合结社自由、言论自由、信仰自由的宪法原则,不能说成是“罪行”,更不能认定为“罪行重大”。要求法院判决杨天水无罪。
这是开庭前我们律师对杨案做的最后一次努力。看了我们的意见书,检察官、法官分别和我们交换意见。检察官说,我们不同意你把杨的各个行为分开来看,它们是一个整体。他的目的就是要推翻我们的政权,他的行为都是为这个目的服务的。检察官最后还强调,他都要我们交出政权了(指杨天水列名各个省市政权和平交接委员会),还不是颠覆?
秘密庭审
我们原来接到的书面通知是,5月16日9:30分在镇江中院第一法庭开庭,开庭前一天法官要求我们8点到法院。
5月16日7点40分我们到了法院,法官却用车接我们赶往10公里外的丹徒法院,原来他们临时改变了地点。在车上,法官说有些人在网上绝食。
我们跟着法官进了大审判庭,居然不用过安检。
审判庭已经有了很多旁听者,仔细查了一遍,大约60多位。兰芳律师很诧异:不是说不公开开庭吗?怎么这么多人旁听?李律师说,他们估计都是秘密警察,江苏省的所有管事的秘密警察大概都来了。
公诉席上有三位检察官,主诉官是一位女副检察长。我们从屏幕上看到,审判长也是位副院长。
9:00整,三位法官进入审判席,审判长敲响法锤:带被告人。
杨天水先生由两位法警陪押,走进法庭,走向被告席。他仪态悠闲,边走边向我们点头致意。
审判长先作说明:今天是不公开审理,旁听的都是参与此案的侦查机关的人员和公诉机关的人员,法庭纪律就不再宣布了。被告人和辩护人是否有意见?我们都摇头表示没有。审判长核对当事人身份。
杨天水回答:我叫杨同彦,笔名杨天水,1962年2月21日出生,我是独立中文笔会的会员。 1991年南京市中院以反革命罪判了我十年徒刑。在你们看来这次是一场严肃的审判,在我看了就是对我的侮辱。该说的我都说了,从现在开始我拒绝回答你们的任何问题,我只回答律师的问题。
审判长:你是何时收到起诉书的?何时被采取强制措施?
杨无语。
审判长(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名单。)你是否对法庭组成人员、公诉人申请回避?
杨无语。
审判长(无奈的):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略,见附件)。
审判长:公诉人讯问被告人。
公诉人:你是否能够向法庭真实回答对你的询问?
杨无语,偏头不看公诉人
公诉人:你在公安机关的陈述是否属实?
杨无语。
公诉人(无奈的)审判长,鉴于被告人拒不回答问题,询问结束。
审判长:辩护人有无问题?
辩护人李律师:有。杨先生,我们是您的辩护人,我们的职责是向法庭提出你无罪或者罪轻的事实和证据,请您认真考虑回答我们的问题。
杨:可以。
李:您写的《十一是中华民族的灾难日》等文章,想要表达什么样的主旨?
杨:我的文章只表达我的见解,中共建政之后,并没有兑现它实行民主的承诺,没有推进民主政治建设。我的文章对此提出批评,并表达自己追求民主自由的理想。
李:有无推翻现行国家政权的目的?
杨:没有。言论只表达思想。
李:文章中您对中共进行了否定性评价,出于什么思想基础?
杨:我是搞历史的,对历史和政治有自己的独立见解,我对中共进行否定评价符合历史事实。国际公约规定我有表达思想的自由和权利。
李:你通过你的文章要表达什么样的社会理想?
杨:孔夫子早就提出了大同社会的理想,我的社会理想是人道的、公平的、民主的社会,不存在政治迫害,一党专政。
李:起诉书指控你意图颠覆国家政权,你是否认可?
杨:那是笑话。李先生,你是搞法学的,那都是什么逻辑?
李:你是否参加了天鹅绒行动?
杨:没有。我只写了一篇支持文章。
李:这是个什么性质的活动?
杨:网络政治游戏。
李:您是否与中国民主党有组织联系?
杨:没有。
李律师还问了一些其他的问题,然后检察官开始举证。整个质证过程杨天水不屑理睬,一言不发。李律师跟公诉人激烈交锋。
公诉人称杨同彦写了大量反动文章,李律师反对:什么叫反动文章?标准是什么?反动是政治词汇,不是法律语言。要求法庭拒绝接受(后来的判决书中没有出现反动文章的字样)。
公诉人提出公安部关于“中国民主党”是敌对组织的证明,李律师强烈质疑:
1、这是一份程序不合法的文件,既然是“敌对组织”就应该会同民政部门取缔,中国民主党1998年开始就在各省申请注册,但是公安部从来没有取缔过。
2、将这份文件秘密下发到各级法院,作为对参加民主党的公民定罪的证据,其一,这剥夺了公民的结社知情权,其二、有故意陷人于罪的嫌疑。
公诉人举公安部文件称盛雪等人是“敌对分子”,李律师反驳:盛雪是加拿大籍华人,是我们独立中文笔会的会员,她从来没有被政府追究过刑事责任,一个外国人,如何就成了“敌对分子”?认定的程序和依据何在?
李律师几乎对所有公诉人提出的证据都予以否定。双方唇枪舌剑,互不相让。李律师提出的两份证据,盛雪的证词和民主党章程,公诉人也以搜集程序不合法为由予以否定。李律师说,盛雪愿意来出庭,但是上次人家父亲病危,她人都到了北京机场,国安的人还是把她赶了回去,你们能让她来出庭吗?
上午11时,开始法庭辩论。
公诉人发表公诉词,大意是,杨的行为从主观和客观上都符合颠覆国家政权罪的要件,杨利用电脑网络发表文章,参加天鹅绒行动、组党,勾结海外敌对势力,破坏性强,影响极大,严重危害了国家安全,罪行重大,为维护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应予严惩。建议法庭在11年-13年幅度内量刑。
杨天水进行了简短的自辩:
我的基本观点是中国应该过渡到民主宪政上来,我们中国人民受到三种主义的危害,第三种就是马克思主义和人民民主专政理论。我们至今不能摆脱它。
然后由兰芳律师发表第一轮辩护词,核心观点是:一、起诉书指控杨同彦构成颠覆国家政权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不当。二、杨同彦的行为不符合颠覆国家政权罪的犯罪构成要件。请求法庭判决杨同彦无罪。
兰芳律师强调:
杨同彦(即杨天水)是政治异议者不是政权颠覆者,杨同彦的行为仅仅停留在表达自己的不同政见、对现政权进行评判这个层面,他思想上希望我国的政权性质发生变化,但没有积极采取具体的行为去促进、完成这种变化,即没有进入具体“组织、策划、实施”颠覆现政权活动这个阶段,这就仍然不能进入刑法调整的范围。杨同彦不能对天鹅绒行动负责,其组党活动也仅仅停留在思想、理论准备阶段,这些活动符合结社自由、言论自由、信仰自由的宪法原则,不能说成是“罪行”,更不能认定为“罪行重大”。
兰芳律师最后说:
杨同彦在他的许多文章中表达了希望中国走向宪政民主社会的政治理想,这种理想简而言之无非是希望未来中国实现:1、民主法治;2、权力制衡;3、人权保障。成为一个真正的现代国家。这些目标与我们党和政府的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并无多大矛盾。民主法治是实现和谐社会的必由之路,权力制衡是防止腐败的苦口良药,保障人权是党和政府一再承诺和追求的长期目标。杨同彦提出的政治主张,具有其历史的前瞻性和思想价值,应该成为我们国家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动力和参考资源。
“风物长宜放眼量”,“世界潮流,浩浩荡荡,顺之者昌,逆之者亡”。这个潮流,就是民主的潮流。我们知道,历史的进程虽然有反覆和曲折,但是民主政治作为历史潮流却是滚滚向前,不可阻挡。杨同彦先生作为一个有社会担当和政治理想的知识分子,就像早叫的公鸡,虽然惊扰了黑暗中酣睡者的好梦,但却最终唤来黎明。对这样一只公鸡,杀掉它,我们将愧对明天的朝阳。
请合议庭考虑我们的辩护意见,秉承司法良知,做出经得起历史检验的公正判决。
兰芳律师发表辩护意见的40多分钟里,法庭和公诉人认真倾听,旁听席上的60多名秘密警察庄严肃穆,鸦雀无声。
第二轮辩论,公诉人没有提出任何新的观点,李建强律师又从国际法的角度做了补充发言,李律师认为:根据约翰内斯堡原则,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必须严格限定为对国家安全产生即时的暴力的威胁,杨天水的言论和行为根本不符合这个标准。对杨天水判刑,违背了宪法和我国政府对国际社会的承诺,损害国家司法形象。
12时左右,法庭辩论结束,杨天水最后陈述。
他说:我们这是个带着镣铐的国家,所以我今天也带着镣铐站到了法庭上。我在看守所里看到你们正在学习八荣八耻,那些内容荒唐可笑。我觉得,应该以实现民主宪政为荣,实行独裁专政为耻。
审判长不耐烦地打断了杨的话,宣布:休庭,20分钟后宣判。
最后的花絮
等待宣判的时候,首席公诉人慢慢踱到辩护席,对兰芳律师说,你刚才读的最后一段不错,能不能给我再读一遍?兰芳读到“杨同彦先生作为一个有社会担当和政治理想的知识分子,就像早叫的公鸡,虽然惊扰了黑暗中酣睡者的好梦,但却最终唤来黎明。对这样一只公鸡,杀掉它,我们将愧对明天的朝阳”时,这位女公诉人微笑着点头,“好,愧对明天的朝阳,这句好!”
宣判结束,我们走出法庭,看到四几十辆闪闪发亮的骄车停满了法院的院子,没有要走的迹象。他们或许要在这里开庆功宴了。我们要出去搭车回镇江,审判长也是镇江法院的副院长过来安排司机送我们回去。或许他们觉得,临时改变了审判地点,送送我们也是应该的。
我们吃过饭,上了去北京的火车,李建强律师的手机开始响个不停,路透社、美联社、法新社、美国之音、自由亚洲、德国之声、香港、新加坡、欧洲的各大媒体纷纷打来电话采访,一个接一个采访了4个多小时,直到手机完全没有电了。
杨天水被判12年重刑的消息在第一时间被全世界广泛报道。
第一次参与异议人士案件辩护的兰芳律师在她的博克里写道:
我的当事人杨天水先生,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的高材生,曾因政治异议坐了 10年牢,这次又因为政治异议还要再坐12年。他是个多么温和、多么有才华、有社会理想的人啊,人生有几个22年 ?我们的国家为什么要毁灭这些优秀的人才呢?
她的感慨立即被删除。
李律师在他的日记里只写了6个字:
国有病,天知否?
2006年5月 26日秘密庭审 ──原载《民主中国》
星期五下午,十几个公安在没有法律文件的情况下,搜查了孙文广的家,带走两部电脑,并将孙文广带走,进行询问笔录,孙教授星期天向记者讲述了事情的经过----
孙文广:“下午两点多钟,历城公安分局,来了将近二十个人,六、七辆车吧,我问他有搜查证没有?他说‘没有搜查证,有工作证,就检查电脑’,我让一、两个人进来,但是进来了七、八个,那几个是强行进来的,带来两台摄像机、两台照像机,就把家里照了个遍,书籍什么都照。还要把电脑带走,我说‘电脑是我私人财产,带走干嘛?’他说‘过两星期还给你’,走时还说‘你要跟我们去一下,到山东大学公安处,作一下笔录’,就用车把我带去,大概停留了三个小时,一边问,一边录像。”
记者致电济南历城公安分局----
记者:“你知道山东大学教授孙文广,搜查他家的事情吗?”
公安:“这不大清楚。”
记者:“他出了什么问题呢?”
公安:“不大清楚。”
记者:“那你们通常去人家家里搜查时有没有搜查令呢?”
公安:“这我不大清楚这个事儿。”
当局这次问讯,主要内容是针对孙教授三篇批评执政党及前领导人的文章----
孙文广:“问我写过哪些文章,怎么发的?为什么出境发,不在国内发?我说,我很想在国内发,但在国内不给登啊,我只好找国外去。以后他就拿出三篇文章来问我,是不是你写的?其中一篇《建议修宪除去共产党领导》这是两会期间写的;还有一篇《江泽民是否违宪卖国》;还有一个是《百年祸国──从毛泽东到江泽民》。”
据中文笔会赵达功表示,在孙文广事件背后,是当局近期一连打压不同政见的活动,国际笔会对此已正式提出对中共政权的谴责----
赵达功:“现在当局压迫不同政见是越来越严厉了,尤其在胡锦涛访问美国回来以后。比如本来应该释放赵岩的事情,胡锦涛访美之前就说要释放了,结果回来以后又要重新起诉,变本加厉对付不同政见的人,尤其是笔会的会员,而孙文广就是我们笔会的会员。
尤其这次独立笔会又在柏林大会上谴责了中共迫害异议作家,关押记者、作家等等,这些国际笔会都提出来谴责,但中共政权并不接受这些谴责,反而变本加厉的去迫害。”
七十多岁的孙文广是山东大学的退休教授,文革期间因反革命罪坐牢八年,其间写了五十万字的文章,后被编成《狱中上书中共中央》一书,在香港出版。零二年开始,他在海外网站发表批评时政的文章,并出版了《百年祸国》一书,文集《呼唤自由》也即将出版,其中将收录这次公安问讯的两篇文章。
自从在网上发表文章以及一些关注人权的呼吁以来,校方多次找他本人及家属谈话,也曾为此被切断网路连结,但孙文广并没有因此就停止发出声音----
孙文广:“过去他就公开跟我讲,你的网路给你切断了,还说写保证结了就给我开开,那我就给他来个保证,‘我写的文章一定不违反人民的利益、国家的利益来写’,我现在还是这样,还是没有离开国家社会的利益嘛。”
(据自由亚洲电台录音整理)
很高兴收到王文怡女士辩护律师、美国人权法律中心主任TerriE.Marsh的赴美参加辩护团的邀请函(高智晟律师、杨在新律师已先后接到)。然而,很快我便陷入了精神焦虑的状态。横在我面前的不确定因素太多了:能办成护照吗?办了护照能到北京吗?到了北京能进入国际机场吗?买了机票能登机吗?而现在那诸多不确定的因素因一个确定的真实而消弥了,那种精神焦虑也已干干净净地退场了,但随之而来的是一种难以言说的怨愤。
5月24日上午10时许,进入西安市公安局政务大厅,先领申请表,花费1元;再照相,花70元;再抽号排队,填写申请表。11时30分将《中国公民因私出境申请表》递进一个窗口。窗口内一个年轻的警察看着申请表嗒嗒嗒地敲起了电脑键盘。俄顷,这个警察告诉我:“你不能申请护照。陕西省国保总队对你有备案,你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我问:“能否具体点?”答曰:“不能具体,我没有义务告知你详情。你可以到国保大队去反映,如果能撤销对你的备案就可以办。”我透过窗口想努力看清电脑显示屏上的内容,但因目力不济,只看到“张鉴康人口信息”的字样,后面作为备案的具体材料全然无法看清。这是我有生第一次在公安网上看到关于我这一“重点人口”的零星信息。
拿上退回的申请表,立即赶到莲湖区国保大队(市级叫支队,省级叫总队),只有一个姓王的老警官在值班。4月13日、14日两天软禁我时此人也在场。向他谈了申请护照受阻的情况,请他向其上级汇报,与省市国保系统联系,尽快给一个答覆。王警官似乎很热情,表示一定向上级反映。
5月24日,未见电话答覆。
5月25日,又到市局政务大厅向主管护照申请的李科长反映。李将申请表的内容输入电脑后,给我的答覆与前面那个年轻警官的答覆几乎毫无二致,好像是商量好了一样。
接着,我又轻车熟路来到莲湖区国保大队。办公室里国保大队的几乎全部人马都在。或许是因为彼此都已熟悉,或许有别的什么原因,这些警察不分男女都过来和我握手,对我显得礼遇有加,又是倒茶,又是让座,和4月13日绑架我时那种凶神恶煞的态度相比成为强烈的对照。在办公桌上,我摊开护照申请表、身份证、户口本、TerriE.Marsh律师的邀请函,他们一一过目。对那份英文的邀请函他们似乎特别好奇,虽都是英文盲,却都定睛瞧来瞧去。我将王文怡博士在白宫的历史性呼喊事件与TerriE.Marsh律师邀请高智晟、杨在新和我三人参加辩护团以及邀请函的大体内容(邀请函中有一段针对中共镇压屠杀法轮功修炼者的控诉性文字)向他们做了详细的解释说明。末了,一位警官表态:“你就是办了护照也不可能去。何况你的申请国保总队也决定不了,你得去找公安部。”我说:“看来最终要解决问题还得找中国共产党。我是用文字批判抨击中共的一党专制,要说危害国家安全那可根本谈不上。在我的固有观念里,中共只是国家的一个党,一个党的安全和一个国家的安全不可同日而语。如果说危害国家安全,中国共产党最有可能或正在危害国家安全。一个所谓的执政党弄得国人人人自危、人人都生活在恐惧之中,这比失去国家安全更可怕。”见我滔滔言说,其中一个警官突然岔开话题:
“张律师,最近你还做了些什么?”
“我不说你们也应该知道,5月19日公开发表的《关于修改宪法维护公民人权的宣言》,我是发起人之一。宣言要求修改宪法序言中先验确定的关于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的规定,否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三个代表理论在中国意识形态领域中的惟我独尊的地位……”
他们不敢接这个话题,又故意地转了一个话题:
“张律师,‘6.4’准备怎么办?”
“‘6.4’想在美国过。”
“那不可能,要不我们一块再到山中去旅游?”
“我说过,你们对任何公民滥用国家强制力,请君入瓮,他不得不入瓮。不过请你们开好传唤证!”
“哪里的话,都是熟人了嘛,打个电话不就行了。”
“那是原则问题,你们最起码也得遵守法律的程序性规定。”
……
表达完我的愤怒抗议之后,我的心情也平复了一些。见再说什么也是白搭,我就收拾起东西,离开国保大队。我不准备再去什么劳什子国保总队上访了,即使去了,可以料定的是徒费唇舌。躲在这叠床架屋般的国家机器背后的中国共产党占有一切、支配一切、操控一切的邪恶能量,会使每个想过一种正常生活的中国人的努力都化为泡影,正所谓“庆父不死,鲁难未已。”
赴美辩护不能成行,还请王文怡女士见谅。
(2006年5月27日于西安)
转自《民主论坛》
据香港“太阳报”报导,当地人士指出,潮南区在五个月前首先出现村民示威追讨赔偿,两个月后蔓延至澄海区,两区共有十多个乡镇出现村民示威,澄海区的坝头、浦美、莲下、外砂等十多个村落,近期都相继出现村民冲击发展商工地,甚至硬闯住宅区。
报导说,由于受影响村民人数众多、情绪激动,往往与业者的保安员及在场戒备的警员发生冲突,期间更多次引发流血事件,导致村民、保安、警员受伤,甚至有人死亡。
当地人士解释,发展商早年向村民收购偏远土地,价钱很低,但随着经济发展,城区不断扩展,原来偏远地区成了中心地段,或被开发成工业区,地价最少急升超过一倍。
村民发现当年卖地价钱及赔偿额都很低,当看见近日地价急升,于是纷纷向发展商追讨,引发一系列的群起追讨运动。
俺出离愤怒了!这是什么世道?这就是人从头说的和谐盛世的中国吗?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明文规定: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是一种严重侵犯公民生存权利的犯罪。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利。从各国的法律定义中,胎儿脱离母体,能够自由呼吸,就有了生命,就具有了生命的权利,任何人(也包括政府)都不得非法剥夺,否则就构成了杀人罪!而武汉市黄陂区蔡店乡的计生服务站,人民的公务员们杀人的手法的熟练程度配合得多么默契呀。看他们灭绝人性的残暴杀人表演是多么的自如得意,人的生命就是如此惨烈地被他们拿任意宰杀。人性在这里中国大地怎么就灭绝残暴得不留分毫。在光天化日之下,要这个人权比外国好五倍的和谐盛世国家,却在演绎着一出灭绝人性!丧尽天良的人间闹剧,是为可悲,更为可耻。
俺看到这则消息俺也不知该用什么最恶毒的词语来咀咒他们,俺只想到了两个词,就是“魔鬼”和“悲哀”,制定这条计生法例者是“魔鬼”,“悲哀”的执行这条计生法例者。从小长到大,“魔鬼”的凶恶形象在我的脑海里一直是比较模糊的。但看了这则消息,俺知道“魔鬼”是怎样的了。“魔鬼”就是集残酷与暴力和邪恶于一身的附体!说得好听的就是:计划生育是一项基本国策,功在当代,利在千秋。作为基层计生部门的执行者,责任故然之重大,但绝不是他们用这种残无人道、灭绝人性的工作方法。他们不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也违反了刑法,剥夺他人生命权,这典型的惨无人道的行为是故意杀人。对故意杀人的犯罪分子,应处以死刑,对幕后指使者与故意杀人同罪!
这惨无人道不可想像的事件在中国就这样发生了,人们想要知道的是结果是什么?会有人和政权来承担故意杀人这个法律责任吗? 这世道,过去还说:“宁可打下来、引下来也不能让他生下来”。可现在,变本加厉连已经生下来了的也要杀害他!岂可忍孰不可忍!真的中国五千年历史少有的。俺记得清朝皇帝康熙传位给雍正时说过的一句话:“要善待你的兄弟,要善待你的子民”,但如今,统治者连封建王朝也不如。原来带着假面共舞是盛世和谐的共同的特性?也许这其中只是在演戏,但是,男婴的冤魂会一直缠着他们的!
最可怜的是那些所谓的执行者,上头冠冕堂皇地制定了很多缺乏人性的条律,但总得有人去执行。管理者为了巩固统治,就得必须要任用一批听话的奴才、庸才、打手与蠢才,这样他们才能够完全听命于管理者的旨意。越是无才无德的管理者,越喜欢用听话的奴才打手,因为听话的奴才他们不会有自己的思想和风解,心中只是盲目地,听从统治者的指挥棒。武汉市黄陂区蔡店乡计生服务站的公务员无疑就是这种听话的奴才。他们凶残的本性,令统治者享受着权力的快感。这些奴才、蠢才也有自己的人生观,其名曰:“我是遵循上面的意思和规定,所以不能不这么做。杀人放火也有更好的理由,他们根本上就不知道做这丧尽天良的事死后要下地狱的。这种奴才蠢才是不可能有高贵的灵魂与学术专长,因为这些具有高贵灵魂与学术专长的人有独立的思想的意识,当一件不应该去做的事情,他们的人性的良心会驱使他们不去做。这就是做人的价值。
大家都来谴责这件灭绝人性!丧尽天良的事件!并广而告之,争取法律对这帮惨无人道的武汉市黄陂区蔡店乡计生服务站的工作人员故意杀人的惩罚!希望有关媒体曝光到全世界,让那些毫无人性的家伙都得到应有的惩罚,坚决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因为他们是在故意杀人,而且手段极其残忍,有必要让国际社会关心一下中国的人权问题。即使本国政府不处理他们,也要让能管的国际相关组织来做救世主!中国开放改革已经是二十多年了,与人权有关的公约也不知签过多少遍了,但现实生活中残害生命的事还经常时有发生,这不是一件虚构的笑话,这是发生在中国大地的真真实实的事件,这就是极权下残酷的本质。这种犯罪的心态,不仅不会帮助人民获得自由、平等、正义与幸福,而且会毁灭人类的灵魂、良心与道德意识,若是放过这一群丧尽天良的邪恶附体,中国人如何能面对这人性中最残酷的生存与暴力杀诛?
统治者独创的这一封建制度模式,它不仅从肉体上灭绝婴几时生命,还企图通过对 “人命“的摧残来确立执政者的权威,显然,有良心的人对此无不嗤之以鼻。这种人为闹剧绝对不能再在中国大地上重演了,这类灭绝人性,丧尽天良的计生官员一定要严加查办。怎样还给惨无人道给活生生淹死男婴的一个公道,国人将拭目以待!
(转自《天网》)
以下是高律师演讲的全文及采访实录。
在香港《九评》研讨会的讲演
远在北京的高智晟向所有与会的老师、各位专家学者及为这样的研讨活动提供支援和服务的朋友们致敬!向大家问好!
感谢大家给我这样的机会,在这样的场合能听到我的声音,表明我现在还享有有限的自由,诸位是否应当向我表示祝贺?
《共产党宣言》读本向中国秘密传播的结果是:在中国诞生了一个血腥的遗害中华民族85年之久的罪恶的丑陋生命——中国共产党。在今天的中国广袤的大地上,又再一次持续地、暂时,也是秘密地传播着另一种读本,即:《九评中国共产党》。与85年前秘密传播的功能相反的是,这样读本的诞生及传播为的是埋葬中国共产党的罪恶生命。
《九评》具有两个巨大的价值,即:一个是《九评》在人世间产生本身的价值,这样的价值在《九评》诞生之际即已实现。另一个即是《九评》在人类社会,尤以在华人社会传播的价值。一定意义上讲,前一价值是后一价值存在的基础,而后一价值则是前一价值的升华和目的!
关于《九评》,有这样一种评价,是最为普遍、精准及酣畅淋漓,即:《九评》是中国人民用血和泪写成的;《九评》是终结中国共产党罪恶生命的死刑判决书。
《九评》在今天中国大地上的超凡作用及令中共惊恐无措的超凡力量,部分是源于这部历史性文献对中共反宇宙、反人类的邪恶本质揭示的透彻及全面。另一面,即在于中共法西斯暴政的伤及天理、灭绝人性罪孽终致天怒人怨,《九评》自然承载了天道将行的超凡力量。
我想,公义的上帝若览一下《九评》,睁目巡视一下凶残中共法西斯暴政在这片多难的土地上留下的数千万累累白骨,也许上帝也会嘀咕,自己当初该不该照着自己的模样造出人类来。即便上帝这般悔意,他至少也会要面对八千万生灵的白骨及这些白骨的亲眷对公义及天道价值彰显成效的持续拷问。结束嗜杀成性的中共暴政,也成了上天终结尴尬、昭彰天理的需要。《九评》适时而出,上运天道,下携民意。今天,在看似平静的中国大地上,正在进行着一场战争,一场非常规的战争,一场不冒烟不流血的战争。这场战争的双方都对着一个目标,即:《九评共产党》,一场在中国大地上传播《九评》和禁绝《九评》的战争。这是一场以真相和道德为结束武器的战争,是一场力量完全不对称的战争,传播的一方挟无尽的道德勇气和道德力量,向在道德上已经完全亏缺至两手空空的、历来缺德的中共发起了歼灭战。《九评》在中国传播引发的人心归正的变化大势及速度,让曾经不可一世的中共失措至失态,“保鲜教育”、“重温入党誓言”、“坚决捍卫党章权威”等无赖临死前的绝望干吼此起彼伏。所有的目的,无不冲着保命而来,实是可悲可叹。
对于《九评》的巨大价值,取决于他传播的速度和广度!即当下的核心价值是传播!就是传播!谨愿这次会议能为这样的核心带来更好的价值,祝大家平安、健康、顺利。
高智晟
2006年5月27日
记者:高律师,据目前国内的资讯,中共对于散发《九评》者的态度是抓住就直接判刑。但您并没有任何避讳,清晰大胆的表达您的观点?
高律师:我真的没有考虑它会把我怎么样?我做了一番自由的言论,它又能把我怎么样?它要想抓我,它也很痛苦,再说,中共现在也应该了解我的个性——在我这儿是没有语言禁地的,在法轮功问题上也是要它们命的,但我没有去考虑它们的感觉,在《九评》的问题上,该说还是要说。
记者:您以前曾表述过,如果作为一名政治家说话就要顾忌这顾忌那,您宁愿不要政治家的称号?
高:是的。我的性格当中有很多地方不符合一名政治家的要求,比如大喜大悲、酣畅淋漓、没有权谋,我觉得我最适合的就是当律师。特别是最近,看到了一系列人性中黑暗的一面,我感觉不到,我还有在目前中国人群中做一名政治家的愿望。我和朋友们都说过,我没有什么大的政治目标,我个人能发挥多大作用就发挥多大作用,我认准的方向我就要走到底。中共暴政一天不死,只要我还有自由,我就要用我的勇气和我现有的条件和它作坚决的斗争,去结束中国人的苦难,使中国人真正步入人类文明的行列。我个人没有其他目的,这样反倒感到精神会更加的超然。不要对自己的行为,能为自己带来什么利益的期待的话,你就会很超然。
相反,如果带有这种为自己的未来带来什么利益或价值的期望的话,那么就要时时、事事去考虑,还要去平衡各种关系,还要照顾许许多多人的各种不同的心态,就会变得越来越复杂,也就越来越没有力量。无求则刚,越简单,也越有力!因为我没有为我自己带来什么利益的任何打算,我认准的路我就要走到底。
记者:能感觉到您的超然,特别是最近,对一系列事件的评价用语之犀利,没有任何顾忌,随心所欲。
高:用中共官员的话就是:放肆!非常的放肆!丧心病狂地向我人民政权发起猛烈进攻(笑)。这是以前反革命罪判决书里经常出现的用词。
为什么我最近对这个政权的批判越来越犀利,是因为我感觉到胡、温这两个人已经不可救药了。许多迹象表明,胡、温对自己控制中国的能力表现出了很大的自信,也就是说他们已经具备了改善中国人民苦难现状的能力,但是他们却把这种业已形成的能力,百分之百的用于维护这个最腐烂的、千疮百孔的脆弱政权的努力方面,而不是用在改善中国人民目前的生存状态方面。
记者:从哪些迹象得出这样的判断呢?
高:前一段,胡、温没有出席三峡的竣工典礼,外界有了很多的分析。这里面透出的一个最大的资讯就是:胡、温在对江系权力派系的斗争中已经彻底的表现了他们自信的心理。如果三峡竣工发生在两年前,你看胡、温胆敢不去?现在不但他们不去,连一个副部级的中共官员都没有任何人敢去,这已经透出了他们对这种权势斗争的最后自信。包括最近他们对异议人士的一系列动作,你都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
记者:最近中共采取了一系列的严厉手段打压异议人士,比如杨天水、李元龙、孙文广等,包括赵岩一案的重新起诉,有人分析中共一方面在向外界表明它们的态度,同时也在对其他的异议人士敲山震虎?
高:我不知道中共有没有这种心态。但我是不会受它们的这种威慑影响的。我倒认为,越是这样受害的个体越多,我们对中共暴政的邪恶本质认识的越加清晰,更让我们看到了,它生命本质的肮脏和完全的不可救药,会更加坚定我们对它的斗争!
记者:您对此抱有坚定的信心?
高律师:我们是抱着坚定的信心。你打开今年的各大网站看一看,国际上对中共的人权问题已经开始转变,至少,他们装糊涂再也装不下去了。现在,要求中国的民主和自由的呼声已经对中共成包围式。我已经做好了坐10年牢的准备,但是,中共绝不具备关我10年的能力。即便是5年以后,中共仍然在这片大地上,也绝不会是今天的中共,就像当年的国民党一样。
主讲嘉宾包括来自英国的欧洲议会副主席爱德华.麦克米兰-史考特、香港市民支援爱国民主运动联合会主席司徒华、台湾投资中国受害者协会理事长高为邦博士和台湾“上海同德堂”著名中医师胡乃文医生,美国华盛顿DC大纪元时报社长聂森教授担任主持。北京著名人权律师高智晟、澳洲维多利亚省议会议员维特.柏尔顿(Victor Perton)也分别发表了录音和书面讲话。缅甸驻港总领事业明安(Ye Myint Aung)、香港立法会议员刘慧卿、香港人权监察代表,以及不少香港民主人士都有到来,听众座中还有深圳市民、刚果人及印度人。大会安排了粤语、英语、国语的同声翻译。
支联会主席司徒华发言时表示,共产政权控制下的中国、北韩、越南和古巴都变质腐朽,人心尽失,内部矛盾日益深化,危在旦夕。他相信,在本世纪,共产主义将会被彻底埋葬,民主、自由、人权、法治在全球取得完全胜利。他进一步说:“中国人口占全球的5分之1,这13亿人民能够生活在民主、自由、人权、法治之下,才可算民主、自由、人权、法治,在全球胜利了。”
司徒华谈到当前中国局势时指出:中国已进入维权运动时代,像去年就有8万多宗;蓬勃的宗教活动,如天主教、基督教和法轮功等的信徒越来越多,说明了共产主义失去人心;1千万人退党运动;环保运动等。这些运动正在动摇独裁专制、贪污腐败的中共政权的认受性和基础。
九评判处罪恶中共死刑
远在北京的著名维权律师高智晟,虽然遭中共数以百计秘密警察严密监视未能来港参加研讨会,但他发表了约5分钟的录音讲话。他说,引发超过1千万勇士退出中共及其附属组织的《九评共产党》一书的诞生及传播,是为了埋葬中国共产党,是对终结中国共产党罪恶生命的死刑判决书。
高律师表示,《九评》这一历史文献对中共反宇宙、反人类邪恶本质揭示的透彻及全面,让中国正在进行着一场传播《九评》和禁绝《九评》的战争。他说:“这是一场以真相和道德为战略决胜武器的战争……传播的一方藉无尽的道德勇气和道德力量,向在道德上亏缺至两手空空的历来缺德的中共发起了战略战。《九评》在中国传播引发人心归正的变化大势及速度,让曾经不可一世的中共失措至失态。”高律师强调,当下的核心价值是传播《九评》。
人类不可缺民主自由
另一位主讲者澳洲维多利亚省议会议员维特.柏尔顿(Victor Perton)因工事未能与会,他发表了9页书面演讲词,他说,他相信民主和自由对人类来说比任何东西都重要。柏尔顿认为经济和政治的稳定,不能靠政治镇压,而是透过个体的民主与国家的需要互相协调来取得。
柏尔顿还谈到其他议员大都不知道中共大规模压制宗教,他们对于中国人只因为修炼法轮功这种“冥想运动”而感到吃惊。然而西方民主人士并没有坚持促请中共尊重法轮功学员的信仰权利,以及要求中共不要不法地把法轮功学员关押在劳教所;他们也没有坚持促请中共释放因为支持他们的宗教领袖达赖喇嘛而遭关押和酷刑虐待的藏传佛教僧侣和尼姑;他们也没有去检查由中国进口的商品,是否由遭关押在劳教所和监狱的人在被强迫的情况下所生产的。
所以,柏尔顿最后说,争取民主的核心是“不是我们是否有力量去改变世界,而是我们是否有决心去做”。
其实,去年5月1日中共官方就公布了“上访新条例”,这新一条例对解决上访问题将起到什么作用?为什么中共官方时隔一年又要公布新的条例?记者高山邀请四川自贡的上访农民刘正有和北京的异议人士刘晓波一起来讨论这些问题。
记者:今天我们讨论中共即将出台新的上访条例,它说有十个禁止就是禁止闯入政府大楼、禁止威胁和伤害官员、禁止扰乱公共秩序、禁止传播谣言、禁止捏造事实等十个禁止。刘晓波您觉得出台新的上访条例,是不是跟六四快要到来有关系呢?
刘晓波:对,它在这个时候出台,就是它肯定这一方面。自从收容遣送废除了之后,各地方政府就不断地出台这种对于上访人群越来越苛刻,限制条款越来越多的这样的一些地方性法规。
现在六四又快到了,那么它在这个时候出台这样的法规,一方面是要应对六四周年,另一方面它也是通过此时出台新政策,做为长期来打压围剿上访人员的法律依据。
记者:刘正友先生,从去年5月1日它们就已经出台了新的上访条例,这个条例要求上访问题应该是属地管理,要到地方上去。不知道去年这个条例出来之后,你们自贡农民上访的问题是不是在地方上得到解决?
刘正有:去年5月1日出这条新的信访条例,到今年已经一年多年了。而且这个信访条例完全是刚才你讲的,就是拿来制约老百姓,这样不准、那样不准。
最讨厌的就是中央,我认为现在中央主要的是不负责任,在“分级负责,归口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属地解决”这个原则是不负责任的态度,因为维权人士也好,上访人士也好,他搞的就是地方的贪官污吏,在地方能够干么吗?属地它会给你解决吗?
就像我们四川自贡案一样,已经从自贡告到成都,四川省委、省政府,省人大然后告到了国务院、全国人大、国土资源部还有建设部,而建设部我们都还起诉告它,我们一千三百多农民联名起诉告建设部,它不跟你受理,对不对?
现在最主要的就是不管什么条例也好,不管什么法律也好,它最主要的是“治民不治官”,就刚才你所讲的这十条,这样不准冲击国家机关,这样不能游行,这样又不能怎么样怎么様。从来它们不讲它们信访干部,你为什么不接待?
就像我们自贡农民上访,3月31日拒访这个事,各位也已经都报导了;4月28日也是到市委信访办,而且刑拘三位代表人到单位,你说它属地能够解决吗?我现在最担忧的就是这个问题,上面不管、继续推,而且是不负责任的态度。
记者:刘晓波,像刘正友他们这样的农民,北京把他们叫到属地管里、到地方上,地方上又拒访,你觉得农民就这样子的话,他没有一个渠道把他们的冤屈和社会不公正或什么的说出来,你觉得这是个问题?你觉得中央是不是应该加大中央上访的接待这方面,而不应该把他们全赶回去呢?
刘晓波:因为他这种情况,就是说中央政府他这个所谓的属地管理就像刚才刘先生说的那种,是一种非常不负责任的方法,这种属地管理实际上中央就是想卸责,要这些人不要到中央来告,那么这个属地管理是一大的废论。
当地农民上北京来告,正因为他在当地告不下来,他才到北京来告,如果他在当地能够解决问题的话,他就不会来北京。他既然来北京了,你不接待再遣送回当地,他照样也解决不了他的问题,反而还要受种种迫害。
中央之所以放纵各地对于上访的种种限制性,非常恶劣的地方法规不断出台,就在于它当时废除这种收容遣送制度,地方的反弹非常大,地方的反弹曾经有一段时间,地方政府跟中央的悖议就是:我不管了你爱怎么地,他愿意上哪就上哪,那么这些访民在地方解决不了,就纷纷的涌向北京,有一阵子北京这种上访村什么的人员非常非常之多。
在地方这样的一种压力下,北京中央政府它也承受不了,这么多上访人员来到北京这个地方,它各方面都没法承受,所以它就开始想把皮球踢给地方了,实际上就是说中国整个体制对于低层的维权,地方政府对老百姓这种敲骨吸髓的这样的一种盘剥打压。
现在根本就没有任何渠道,可以说上访是一个行政救济比较正规的、人权救济制度,但是这东西你看现在到这儿就从来没有有效过。没有新闻改革、新闻媒体又不能曝光,没有司法独立,你法院又不受理,所以几乎在老百姓看来,基本上就是没有任何地方能够伸张自己的冤屈。
这种情况下,而现在又是中央和地方这么来回踢皮球对这些低层老百姓,所以说想要真正的解决这个制度,不是光靠你改善一个上访制度、上访机制你无论怎么改,这个东西也是治标不治本的权宜之计,必须得有一个保障民权的一种制度化的救济机制,这个才可以。
记者:刘正友,你觉得刚才晓波的提到很多问题是很关键的,像皮球踢来踢去,你觉得农民怎么样来维权呢?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刘正友:我跟你讲,每一个维权后面可能就是一长串的贪官腐败份子,他就是一个窝案,如果说它真正解决起来,要怎么解决?就像对待我一样用金钱收买,收买不了就打压,就派警察到北京来抓我,整个北京城都来抓,还出动公安到成都来抓我。
它根本解决不了,我跟你讲我们这个案子已经十多年了,不但没有解决反而被我们告的官员全都晋升了,而且还受到省委组织部提拔重用,所以这个问题是最可怕。
现在关键是中央没有解决问题的机制,只有上访人这不对,那不对,它们不解决上访人的实际问题它们对不对啊?它们从来不认错啊,错了它们都不认一个,现在最可怕的就是这个,我们国家官员就是没有这个救济机制,没有解决问题的诚意,因为他们的目的就是以搜括人民的财产为目的。
(据自由亚洲录音整理)
据悉,这场行政改革试验是幕后策划者在深刻反思了巨贪李友灿案后出台的。河北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原副厅长李友灿案,受贿金额是4,744万元,这个数字在当时列内地贪官之首。看看李友灿的涉案细节,足以令人叹为观止。
从2001年8月到2003年4月,在一年零九个月的时间里,李友灿利用手中的进口汽车配额审批权疯狂受贿,最多的一次竟然高达1,640万元,“他只收现金,这些钱装满了16个大旅行包,他像搬运工一样亲自搬运,汽车后备厢放不下,剩下的就放到后座上,整整拉了三趟。”
由于钱数太多,体积太大,李友灿不敢堆放在位于石家庄的家中,于是在北京买了一套房子,“平时并不住人,专门堆放现金”。他本人则亲自开车,一趟又一趟,像搬苹果一样把这些钱搬到北京。李友灿事后交代,每隔一段时间,他都要去北京的这套房子,不干别的,就是数钱,“数到心满意足了,再把钱袋封好,关紧门窗返回石家庄。”
而更让人吃惊的是,李友灿的领导,以及外经贸厅的其他班子成员,竟然没有人知道他手中握有汽车配额这个权力,“他行使这个权力的时候不向领导汇报,也不经过班子研究,自己就悄悄办了。”这足以说明中共党国权力组织系统内部的混乱不堪严重到了何等地步!
在一个缺乏透明、公开的体制环境下,像李友灿这样的官员整个人都扭曲了,沦为贪得无厌的硕鼠和金钱的奴隶!从这个意义上说,贪官们也是无良体制的受害者。江西省前副省长胡长清在被处决前曾慨叹道:如果最初就有人来监督他,他本人也不至于走到这一步。许多贪腐案昭示出中国政治体制至少存在着这样几个严重缺陷,一是权力界限缺乏明晰化,二是权力行使缺乏公开化,三是权力授予缺乏程序化,四是权力运行缺乏监督化。这几个因素共同作用,必然为权力的滥用留下空间,为腐败的盛行提供温床。
1986年前苏联发生了惨烈无比的切尔诺贝尔核电站事故,却是层层隐瞒不报,企图掩盖真相。连苏共总书记戈尔巴乔夫都是慢慢才了解到惨案的真相。这一事件给戈尔巴乔夫带来了巨大的震撼,于是一场“公开化”变革由此启动。后来苏联解体,中国有人竟以此为借口指责和诋毁戈氏的“公开化”。然而他们不明白,苏联的解体,苏共的垮台,正是长期以来拒绝“公开化”、搞黑箱操作政治的结果,以致病入膏肓无可救药!
权力公开、明晰化,让权力的运行暴露于阳光之下,是防止腐败和权力滥用的有效途径。这里的“阳光”不仅仅是指“公开”,更是指一种监督力量。行政权力的行使要做到“行为规范、运行公开、结果公正、监督有力”,最关键的还是要解决滥用权力的问题和越权监督问题。山东省泰安市原市委书记、有名的大贪官胡建学有句话说得好:“官一当到我们这一级别,就没什么约束了”,我想他的意思是象他这一级别的官员根本没有人能够监督得了,更何论问责了。缺乏刚性的监督和问责制度安排,根本就不可能建立起对权力的规范限制,就无法避免滥用权力现象和越权行为。
在中国这个还残存着浓重的“以党治国”因素的国度里,不止是政府首长和各行政部门的权力需要重新界定和明晰化,就是执政党的各级领导人和党务部门也必须列出一份清晰的“权力清单”。比如,宣传部虽然没有法定地位,然而宣传部所掌握的权力却是炙手可热,宣传部是大佬,一般人惹不起,那些媒体的老总个个必须服服帖帖的,敢怒不敢言,在宣传部的权杖下战战兢兢、如履薄冰,不敢稍越雷池一步。正是这样,著名杂文家焦国标先生才在《讨伐中宣部》这篇檄文中针对性地提出了改良中宣部的下策,就是“制定一部《宣传部工作法》,一切照章法来,不得再采用三仙姑式的巫婆神汉工作法。允许其依照现有工作模式运行,但是必须设置监督环节,以节制宣传部的工作,不得再正确得如同罗马教会。”还有党的政法委由于没有章法可循随意干涉公检法,还美其名曰这体现了“党的领导”,在政法委的阴影下,司法独立谈何容易!河北维权人士郭起真先生被政法委抓走的恶性事件就是一例。没有章法滥施权力还理直气壮,在倡导依法治国、尊重宪法的今天这绝对说不过去!
河北邯郸政府本级和其行政部门的所有行政职权被全面清理和明晰化,实质上只是一次法律的普及宣传,并突出昭示权力不应该是无边的,建立一个透明的、有限的政府是时代的需要。清理并公开权力清单的意义,也仅仅局限于此。但是,单纯地呼吁党政官员们自觉地列出一份“权力清单”,实在是一厢情愿的事情,也是和民主宪政原则相悖的,因为这还没有摆脱“人治”的阴影。
清理并公开权力,不留下滥用权力的死角,这些只是最基本、最起码的事情。更重要的是,如何监督制约市长权力,使之不膨胀、不越位、不滥权,才是一个更为关键的问题。宪政民主政治的核心问题,就是确立权力的来源与授予问题。宪政的最基本功能就是避免权力的滥用、越位和专断化。在宪政制度下,权力来自于人民的授予并要经过法律的确认。邯郸市的这次试验不过是迈出了一小步而已,因为它并没有触及到权力的来源与授予问题这一宪政问题。因此,邯郸市这场行政改革试验的意义不能拔高。只有彻底改造现行权力运行机制,建立一个基于民选的政府,把权力授予方式由上自下的“任命制”转变为由下自上的“民选制”,确立权力授予的民选程序,确认没有授予的权力是“非法”的权力这一宪政原则,才能使政务公开、依法行政落实到实处,才能使得权力重新界定更有效、更合理,使得职责更加明晰,最大限度地避免滥用权力。这也是中国建设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
作为市长,弄清楚自己的职权,应该是其任职的最基本的要求。作为公众,能够一目了然各项行政权力的情况也是一件好事。如果只是从中撷取若干权力条款,然后形成一个“权力清单”,恐怕并不利于对此项权力的理解。“权力清单”的公开并没有让人一目了然。因此,不能仅仅让官员们列出一份“权力清单”,还必须由人民代表根据民意和法律审定官员们的“权力清单”,使得这份“权力清单”建立在民选政府的基础上,并与有限政府、阳光操作、主权在民原则以及为人民服务精神有机地结合在一起。而这就涉及到一个宪政立国的深层次问题了。
(2006年5月27日)
转自《民主论坛》
一条正在大陆网路论坛广为流传,名为“强烈呼吁国内媒体立即封杀陈驸马丑闻”的帖子用反讽手法指出,眼下国内各大媒体对陈驸马事件的强烈关注,已对“盛世中国”的高大形象造成了不容忽视的玷污,并干扰到了“主旋律”慷慨激昂的高奏,后果是非常严重的。
这个帖子中这样说道:“陈水扁再不济,他也是台湾地面上的‘第一人’,可这个‘第 一人’,竟连自己的驸马都保全不了,陈驸马的锒铛入狱,无形中为台湾的民主政治做了一次再好不过的广告。此广告一亮出,台湾的民主政治顿时在大陆不少国人心中魅力四射了起来。” “俗话说,不怕不识货,就怕货比货,在台湾的一亩三分地上,能把陈驸马这个‘天之娇婿’毫不客气地关入铁窗,台湾法制公正、公平之威随之展现无遗。可大陆这么多年来,也没有一个能与陈驸马等量齐观的人物遭受到类似的处罚,反之民间街谈巷议的多是诸如某高干子弟如何无法无天及又如何逍遥法外的之类传闻,两相一对照,大陆的法制想不自惭形秽都难。”
网民们纷纷质疑,如果陈水扁家人炒股吃黑钱发生在大陆,还有机会查出来吗?“被查出来又怎么样?全世界人民都知道深圳的李意珍是怎么回事,官比陈水扁小不知道多少个量级,赚的钱比陈水扁亲属多N倍。违反党纪国法怎么样?查出来又怎么样?全国人民声讨又怎么样?他不照样还是特区常委第四把手?因为我们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嘛?”“你看江泽民的大儿子江锦恒,从美国一回来就当了科学院的副院长,没多久就控制中国有着暴利的电信业,成了中国的大富翁,谁敢说个不字?”
不少网民调侃到,赵建铭不幸生在了司法独立、民主自由的台湾。陈水扁如果回归做台湾省的书记,爱怎么干都行,不就是女婿炒炒股票嘛。一个帖子不无幽默地写道:“陈水扁该想到回归的好处了吧。我认为这也是统战策略之一,让那些死硬民主分子看到祖国大家庭的好处与温暖,让台湾的"官"不聊生彻底发生转变。”
另外一方面,被称为“爆料天王”的国民党立委邱毅原定于28日的演讲在27日夜间临时被取消。原因很简单,不知“天高地厚”的邱毅,居然想以台湾揭弊的经验来凸显两岸的民主差距。本来邱在北大的演讲,已成为这几天北大校园中的热门话题,原本预定500个座位的演讲厅,共有1000多学生报名参加。
据报道,邱毅认为,中国反对他到北大演讲的真正原因,是北大的学风最自由,他若到北大演讲,可能演变成一种引发全民揭发贪污、舞弊,“野火燎原”的现象或风潮。
他猜测,北京对他的态度是“又爱又怕”,由于他揭发弊案,打击台湾执政当局,因此喜爱他;但另一方面,任何当权者或统治阶级都害怕异议分子,而他就是天生有反骨的异议分子,北京很可能也把他当作异议分子看待。
近日《南方周末》的一篇文章就揭示了这种现状:青海平安县八藏沟乡是国家级贫困乡,农民人均年收入不足800元。有子女上大学的农户,几乎家家债务缠身,长期贫困。刘国柱的四个孩子有两个上大学,老大在青海民族学院物理系,正读大三。刚东凑西凑了三万元学费,老二又考上了中央民族学院政法系,实在没钱只好退学了,现在建筑工地打小工,一天20元。“上大学还不如打工,上大学债越背越多。”刘国柱说,“村里好几个大学生都找不上正经工作,都干保安、推销化妆品。”50多岁的颜宗奎到现在还住着逼仄的土坯房,家具只有一张桌子和一张床,“家里靠卖鸡蛋、菜籽一年收入不到600块钱,为筹学费,连盖房子的木头也卖光了。”颜宗奎老汉本想让儿子申请助学贷款,“可一个班只有一两个人能申请到。因为前面毕业的同学找不到工作,收入低还不上,银行不愿意贷了。”他后悔送儿子上大学,家里至今还背着近一万元外债,“餐餐都是开水就馍馍”。
乐都县虽是有名的贫困县,但自古重视教育,民国17年就有完全小学。为了儿子能读大学,马厂村一户村民把家里的房子和值钱的东西变卖了6,000元交学费,“现在老两口打工到哪,一顶窝棚建到哪”。
“农民供孩子上大学本来是为了改变前途,提高生活质量。可是现在看来,一个家庭的孩子书读得越多,这家的经济状况就越差;大学生越多的村庄就越贫困。”曾到乐都县调研的青海省民盟的吴建功“发现”了经济与教育的反比规律。
青海省海东地区的2.5万余名在校大中专生中,约二万人为农村生源,“年花费近二亿元”。据统计,西部12省区农村人口近2.9亿,人均年收入1,966元,而青海省的贫困县数量全国最多,近两年青海省农牧民人均年收入只有1,817元,在国家级贫困县甚至低于800元。但是,十年间,大学学费猛涨约20倍。
在全国“两会”上,委员程苏不止一次强调几个数据对比,“按平均水平计算,西部地区一个大学生每年支出7,000元,这相当于贫困地区九个农民一年的纯收入!本科四年最少花费2.8万元,相当于贫困县一个强劳力35年纯收入!”(见2006年5月25日《南方周末》。)
学生透支35年收入上四年大学,这是什么样的教育啊!教育历来是立国之大计,经济发展之根本,按照一般道理来讲,一个国家要发展,必须把主要的财力投入到教育中,但中共自执政以来,教育始终处于低投入阶段,尤其是改革开放后,竟然视教育为产业化,钻进了钱眼,学费逐年升高,义务教育成了骗人的谎话,因为交不上学费的失学学生逐年增加,而一些地方官员宁可花巨资讲究排场,追求形象工程,也不愿意投资教育。以本市的一个研究所为例,最近上面拨了四个亿的巨款,让搞基础建设。本来所里有个子弟学校,我上学就在这所子弟学校读的书,现在儿子也在这里上学,已经过去20多年了,校舍仍旧是原来的校舍,基本上没有什么变化。而周围的高楼大厦却层层拔地而起。前年因为所里领导的子女不在那里上学,他们就热心搞什么“剥离”,把子弟学校交给社会,弄得学校人心惶惶,教师不安心教学,人人都想办法外调,学生大批流失。去年又传言说学校不办了,原因是一些家伙看上了学校那块地,想盖家属楼牟利,结果学生一下子又流失了许多。现在只剩下不到300多学生,还没有原来的一半呢。至于上面拨下来的那四个亿的巨款,也许只要万分之一,那么子弟学校的面貌将会为之改观,然而谁又管这些呢?
教育虽然是个长远的利益,这谁都知道,但因为中共恶劣的治理,官员们往往只看见眼前的利益,他们根本不管这个功过千秋的事业的。
再说引起民怨沸腾的大学那个“扩招”。“扩招”也许并没有错,这实际上是为了解决过去那种十万人过独木桥的窘迫状态,让更多的人都接受高等教育。然而,这“扩招”一旦从那些祸国殃民的经济学家嘴里提出,却变成了攫取财富,给国家增加多少经济收入的手段。大学“扩招”实际上等于变着法子弄钱,国家对大学教育本来就没有多少投入,而学校所需要的发展费用竟然绝大部分转嫁到学生的学费上,这在世界上恐怕也是绝无仅有的。原来的师资力量只够带1,000多名学生,现在扩招到十倍,师资力量却没有显著的增加,中国的教育质量可想而知。
还有一个现象也令老百姓深恶痛绝,那就是现在的大学投入和收入不成比例。有多少投入,就应该有多少收入,流多少汗水,就有多少收获,这是一个滇扑不破的真理,然而在中共的统治下,却出现了这样奇怪的现象,付出的得不到回报。以大学教育为例,父母东借西挪了十万元让子女苦读大学,毕业后却找不到工作。现在社会上的每次招聘会,都是人山人海,许多都是大学生。大学生的目标价值要求一降再降,许多学生对工作已经没有什么要求,只要能上班就行,甚至连一些单位的勤杂工、清洁工等都要求大专毕业生,你看这有多荒唐。虽然中共的宣传部门一个劲地叫唤,大学生要放下架子,不要自视太高,有工作干就行。但实际上大学生那有什么架子,已经低得不能再低了。
某宾馆招服务员,一下子来了300多人,许多是大学毕业生,工资只有50元。现在,许多大学生的期望工资值是800元。而工作也是业务员、推销员、服务员、收银员等收入极低,又没有什么文化含量的岗位,甚至一些女大学生因为找不到工作,只好去从事性产业,你不见在中国连老鸨这样介绍:“她可是个大学生啊!”中共和那些走狗专家可以很轻松的来一句:扩招没有错!但从大学生自身来讲,他们的苦难可想而知,尤其是他们的父母,含辛茹苦花费巨资将子女送进大学的门,最后出来后却找不到工作,这对他们是一个什么样的打击!还有那些落后山区的贫困家庭,本来就指望子女大学毕业后还上借款,可是现在却迟迟找不到工作,这不是要了他们的命吗?
四年大学的学费一般是七、八万,生活费三万多元,四年下来花费一般要在十万元,而工作后的工资即使按一个月1,000元计算,也要近十年才还清,何况他们还要生活呢!
面多这样的投资和产出之比,相信任何有点良心的经济学家也会哑口无言的。
这实际上是靠“国家的制度”把你的投资引进来,使得你血本无归。这和强盗又何两样!
转自《民主论坛》
当“民主”日益成为世界大潮流,成为人心所向和全球广大人民群众的共识时,它也往往成为一个时髦的口号和金字招牌,而被专制独裁者拿来作为欺世盗名,实施其反民主、反人民恶行的幌子。中共的“选举”就是“民主”名义下的一种最无耻的政治骗术和愚民表演。
笔者从2002年11月中旬中共十六大的“选举”选出四点来看看,中共是如何无耻地玩弄骗术、强奸和践踏民主的。
◆一次性通过预选人选名单──11月10日,十六大主席团第二次会议在胡锦涛以“受十五届中央政治局委托”的名义,对十六届中央委员、候补中央委员和中纪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作过说明后,对以上预选名单进行了“表决”。所谓“表决”并不是每个候选人逐一进行,而是采取全部候选名单一次性举手通过的方式,自然保证了所有人选都可以随大流滥竽充数,蒙混过关。
◆受监控的差额预选──11月12日下午,举行中央委员、中纪委委员的预选。预选名义上有5%的差额可供代表选择:中央委员候选人208名,实选198名,差额10名;中纪委委员候选人128名,实选121名,差额7名。11月13日上午,预选候补中央委员,候选人167名,实选158名,差额9名。表面看来似乎颇为“公正”、“民主”。然而预选规定投票需记名,先将监控和秋后算账的紧箍咒套上,剥夺掉候选人选举的自由和安全感,于是鱼蟹虾鳖又一次顺利过关。
◆无选择权的“等额选举”──11月14日举行的正式“选举”不仅是中共历史上、恐怕也是世界政治史上的最新“创举”。投票虽然采取无记名方式,但完全成了走过场。选票上仅有候选人名单,根本未留空格,完全取缔了代表在候选人以外选择其他人选的可能,这样当然就是全部候选人100%当选。
◆获选与得票率无关──即使采取了以上种种手段,仍然有大量候选人得票率奇低,但丝毫不影响其“当选”。198名“当选”中央委员中,有55名得票率低于50%;158名“当选”候补中央委员中,有47名得票率低于50%;121名“当选”中纪委委员中,有32名得票率低于50%,照样全部当选。贾庆林、黄菊、李长春各界反映很大,得票率均低于30%,居于得票数最少的15人之中,不但当选,而且进入政治局常委。
当然,从与会代表的产生到主席团的组成,以及候选名单的出笼,同样无一不充满着违法和丑恶。
选举的违法,反映出中共的非法。选举的丑恶,折射出中共的丑恶。
对这样一个恶贯满盈、不知羞耻的伪政权,我们还能期望它会有什么知耻的行为吗?
载自《民主论坛》
那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这种本源非法性又是从何说起呢?我们知道,一个国家,必然有一套法律制度,都有这个国家的根本大法,很多国家就是以自己的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该国家之内的任何事务必须符合该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也有自己的国家根本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权力机关,却是以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方式产生和存在的,这就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本源非法性关键所在。
下面就一步步的来剖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本源非法性的具体表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序言末尾规定: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可以这么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组织机构,凡是违背宪法的一切活动,均是非法活动,其活动的法律效力得不到宪法的法律承认和保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产生和运行当然也不例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可以这么理解,人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力的主人,国家权力必须是人民来行使,人民必须掌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家事务必须由人民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来管理。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能侵犯全部属于人民一切国家权力,不能冒名顶替人民的位置行事国家权力,不能假冒人民代表名义操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来自行管理国家事务。比如,国家主席的权力来自于人民,人民随时可以收回授予给国家主席的一切权力。又比如,人民曾经在宪法中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人民,但是一旦中国共产党达不到人民的原先设定标准,或者是直接变成了一个真正的邪教组织,它就自动丧失了“领导”全国人民的一切资格,人民就可以通过法律彻底解体中国共产党,修改相关的法律法规。同时,我们还可以看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供人民行使国家权力之用的机关,并不是给哪个个人或组织维护或是攫取自身利益所用的机关,比如国家主席不能利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搞贪污,中国共产党不能利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违抗人民对它的解体法律处置,甚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还不能在没有得到人民认可的情况下自己随便乱动乱来,对国家和社会造成危害,它的全部行动必须得到人民的认可或者是某种正式形式的批准。
上面多次谈到“人民”的概念,为了准确把握上面说到的法律条款,必须对“人民”的概念做出一番准确的定义。什么是“人民”呢?《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没有直接定义,那就只能从字面意思上直接解读定义,“人民”首先肯定是个“人”,任何不是“人”的生命或事物都不能是“人民”的组成部份,比如中国共产党是一个组织,它的组织本身就不是属于“人民”的组成部份,而它的个体成员——中国共产党党人则可能属于“人民”的组成部份。其次,属于“人民”还得是“民”。这个“民”比较费解,因为有各种各样的“民”,比如“公民”,“国民”,“草民”,“子民”,或者是“官民”中的“民”,等等。这里取两种现代人比较能接受的说法,“民”就是“公民”的“民”,“国民”的“民”或者是“官民”中的“民”。也就是说,属于“人”的,同时又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中国“公民”,“国民”,或者是“公民”,“国民”中没有做官的布衣“民众”,就是全部属于“人民”范畴的“人民”。如此,可以得出的“人民”的定义是:全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国民),或者是全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国民)中没有担任任何官职的公民(国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上面第三条再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整个权力授予流动走向是:人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同时明确规定全国和地方人民代表大会是通过选举产生,也就是通过人民做主的方式选举产生。这个过程只能是人民做主,不能是其他人或者其他组织做主,比如,不能是国家主席做主,不能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委员长做主,也不能是中国共产党做主来举行这个选举。最后,这一条还规定了人民可以通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自主收回曾经授予给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一切权力,重新进行权力授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这一条是规定了宪法的最高权威性。第一就是法律法规不能同宪法抵触,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就不能同宪法抵触。第二是规定了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和企业事业单位不能违法宪法和法规,如果违背,必须追究,同时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比如中国共产党不能违背宪法和法律,比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不能违背宪法和法律,比如中国人民解放军不能违背宪法和法律,比如中国共产党的特务人员不能违背宪法和法律,比如国家主席不能违背宪法和法律,也没有任何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对于“社会主义”的概念,因为宪法中没有对“社会主义”进行定义,那么只能从字面上做出理解:所谓的“社会主义”,就是维护国家整个社会的一切正当合法整体利益的信念,思想和主义,简称为“社会主义”。所谓“主义”,按照字面意思理解就是“主要正义(公义)”。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治”必须对社会的主要正义(公义)负责,而绝对不能对非正义事物,或者是某种私人利益负责。 比如,不能对执政的中国共产党一党私利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这两点主要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一律平等的法律权利,同时需要承担一律平等的法律义务,同时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论其社会条件,均具有一律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比如,中国共产党党员有7000万(当然许多已经“退党”),那么,全体中国共产党党员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就有7000万张有效选票,而其他12亿3千万非中国共产党党员社会民众也有各自的有效选票,一共是12亿3千万张(假设不考虑年龄限制),不能剥夺中国共产党党员的选举权。同时,在被选举为各级人民代表方面,假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总数是2600人,那7000万党员就只能选出140人的中国共产党党员身份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其他的2440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就必须由非中国共产党党员社会民众担任。
又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修炼或曾经修炼法轮功的社会公民总数为1亿人,那么,这1亿修炼人在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的选票数必须保证是1亿张。而在被选举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方面,这1亿修炼人可以最多推选出200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假设不考虑年龄限制)。而其他的2400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是非修炼人社会公民。
这里还要做一个特别说明,很多人认为法轮功“不参与政治”,自然就不讲什么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其实这是误解,法轮功对每一个学员有“不参与政治”的修炼要求,那是法轮功自己规定的修炼内容,是修炼中事情,跟这里每个公民行使自己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没有直接的关系。法轮功学员有没有达到“不参与政治”的修炼标准,跟他有没有行使自己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没有必然的因果联系。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法轮功学员怎么做有他们自己修炼中的要求,但是任何人不能以任何理由非法剥夺法轮功学员在法律意义上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在特殊情况下,每一名法轮功学员都有自己的做法,比如法轮功现在被迫害,如果选举全新的国家权力机关,法轮功学员是行使还是不行使自己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呢?如果任由居心叵测的人剥夺自己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至少法轮功学员就不能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这样的国家权力机关中发出自己要求停止迫害的正义呼声了吧!如果真是这样,那主动放弃自己的正当合法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是在做好事呢?还是在做坏事?答案是不言而喻的。所以说,法轮功学员完完全全可以理直气壮,光明磊落,堂堂正正的行使自己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由于宪法规定不论其宗教信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均有一律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所以,即使有一群人信仰真正的邪教,如果在按照法律规定剥夺它们的政治权利之前,它们也是还具有法律意义上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比如中国共产党是真正的邪教,那么信仰中国共产党邪教的中国共产党党,团,队,红卫兵成员们,也是还具有法律规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跟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公民一样有同等的选举权利。除非是这些中国共产党邪教成员或者是邪教信仰者们由于受到中国共产党邪教教义的教唆和毒害,或者是其他原因,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犯下了危害他人和社会的重大罪行,从而按照法律规定被剥夺了政治权利,它们才会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具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再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农业大国,农村人口众多。在13亿人口中,农村人口占了9个亿,也就是说有9亿农民,只有4亿城镇人口。那么,这9亿农民和4亿城镇公民就应该分别拥有9亿张和4亿张有效选票(假设不考虑年龄限制)。假设选举出2600名全国人民代表,则应该分别有1800名农民身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800名城镇公民身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法律规定。
这条规定中最重要的一点当然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按照规律规定来确定,这个过程中的法律当然是不能违背宪法,尤其是违背上述宪法条款的。比如军队的总人数是250万,按照人口比例,军队中最多就能产生6位全国人民代表。
如果现在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产生和运行违背了上述宪法条款中的任何一条,或者是其他的宪法条款,毫无疑问,当前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就是一个本源上具有严重非法性的国家权力机关。那么,当前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产生和运行有没有违背宪法呢?有,而且有非常严重的违背之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十二条规定:自治州、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按照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四倍于镇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原则分配。在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中,人口特少的乡、民族乡、镇,至少应有代表一人。县、自治县行政区域内,镇的人口特多的,或者不属于县级以下人民政府领导的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人数在全县总人口中所占比例较大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同镇或者企业事业组织职工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之比可以小于四比一直至一比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十三条规定:直辖市、市、市辖区的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多于市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十四条规定: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按照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四倍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原则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十五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解放军选举产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不超过三千人。名额的分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情况决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应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另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十六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应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按照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四倍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原则分配。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这几条法律条款可以看出:选举法中规定在分配全国和地方各级人大(除乡人大)代表名额时,必须按照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四倍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分配。也就是说,如果选举2600名全国人民代表,本来9亿农民应该选举出1800名代表,4亿城镇公民只能选出8 00名全国人民代表,但是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这么一规定,则9亿农民只能选出2600名全国人民代表中的936名全国人民代表,而4亿城镇公民则可以选出2600名全国人民代表中的1664全国人民代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就选举和被选举分配名额而言农民与城镇公民之比为2.25:4,而不是正常的9:4。也就是说,就在县级直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和被选举分配名额问题上,9亿农民中的四分之三的农民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硬性规定彻底剥夺了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也就是说,9亿农民中的6.75亿农民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相关条款剥夺了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不要说这6.75亿农民中还有许多人还没有年满18周岁,还没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只能说,这6.75亿农民中有很多人,刚一出生,或者是还没有出生,就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相关条款彻底剥夺了终身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6.75亿农民是个什么概念呢?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总人口是13亿,这6.75亿农民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13亿总人口的50%过半数6.5亿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代表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代表的人数少于应选代表的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根据在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本法第三十条规定的差额比例,确定候选人名单。如果只选一人,候选人应为二人。依照前款规定另行选举县级和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代表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的三分之一;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另行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代表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从这一条款中可以看出:如果是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当选区的全体选民有过半数参加投票时,选举方能有效。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选举制度,选举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进行直接选举,但同时又实行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四倍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规定。也就是说,对于是选民直选的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各地选区内先天性的就有超过全体选民过半数的农村选民无法正常行使自己的投票权,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相关规定隐性排斥在整个县级直选程序之外。于是,整个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就是一个彻底的无效选举。
而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程序一旦无效,即使没有继续存在有这个四倍规定,则经由无效县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出来的市,省,直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程序也就同时先天性的彻底无效。而现在市,省和全国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程序中继续存在有这个四倍规定,那么,从整个选举程序的无效度来看,如果说在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程序中无效度还只是超过了50%,那么到市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程序中无效度就超过了75%,依此类推,省级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程序中的无效度就分别超过了87.5%和93.75%。
如此算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产生,是一个选举程序本身的有效度不到6.25%的选举,这样选举出来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合法性最多最多,满打满算也就是12.5%(当选举程序有效度达到50%是便算有100%的合法性 )。
按照国际通例,一个真正合法的选举结果,就必须达到100%的合法性,现在这样一个不到有12.5%合法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怎么能算是一个真正合法的选举结果呢?怎么能算是一个真正合法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呢?怎么能算是一个真正合法的国家权力机关呢?这是一个本源性完全非法的选举结果,这是一个本源性完全非法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这是一个本源性完全非法的国家权力机关。它是在非法剥夺了超过公民总数中一半以上的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情况下,是彻头彻尾的按照完全违背宪法条款和宪政精神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非法条款规定选举出来,这注定它是一个完全非法的国家权力机关。它的非法性必须得到法律意义上的严格纠正。
如果按照前面讲到的中国共产党党员和非中国共产党党员公民身份比例,法轮功学员公民和不是法轮功学员的公民身份比例再来推敲,这个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就更经不起合法性检验了,因为这个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达标中全部代表中有超过80%的中国共产党党员,但是几乎没有公开身份的法轮功学员公民大会代表。这大大不符合法定的,合理的代表身份比例,又从另外两个方面严重的削弱了这个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合法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全体代表原来是完全不能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全国人民的。
这就是为什么这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非得要严酷迫害人数近1亿的法轮功修炼者社会公民;这就使为什么这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非要死命维护中国共产党这个真正的邪教在中国大陆的完全非法执政地位;这就使为什么这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就是冷酷无情的对农民的土地所有权问题,农民工问题,下岗职工问题,基层民众医疗保险问题,基层民众子女受教育问题如此的不管不顾却还厚颜无耻的大肆鼓吹“中国人权最好时期”;这就使为什么这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完全放纵着整个官僚贪污腐败集团肆无忌惮的侵吞社会财富,致使整个中国大陆的经济基础被严重掏空化;这就使为什么这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如此听话的尾随江泽民诽谤迫害法轮功,制定出完全非法的法律条款供江泽民及其流氓政治集团迫害法轮功之用,而同时对江泽民出卖祖国北方大片领土的卖国汉奸罪行却完全默认和接受。
所有的这一切都汇聚到同一个答案之上: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一个彻头彻尾,具有本源非法性的国家权力机关,它的一切行为和运作注定是带有浓烈的非法性气味的,它的整个名号本身是注定会遗臭万年的。
对于这样一个具有本源非法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必须从法律角度予以最彻底的否定!不仅要从法律上彻底否定,还需要采取合乎法律的行动还实现这种法律上的否定。无非就是两条路:要么是联合超过15%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出特别提议,发起一次临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现有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们来纠正这种状况,要么就是直接向中国大陆民众宣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这种本源非法性,再严格按照法律程序选举出完全合法的新一届国家权力机关。具体怎么做,这又是另外一篇文章所要探讨的内容了。
附表:各级人大代表身份构成比例表(1996-1999) %
代表总数 工人 农民 军人 干部 知识份子 归国华侨 其他
全国 2,979 10.84 8.06 9.00 33.17 21.08 1.2 4 16.61
间接选举
省 16,755 14.01 10.47 4.66 42.8 20.95 1.02 6.09
市 62,017 15.83 17.76 2.29 36.79 20.32 0.72 6.29
县 579,830 9.83 37.28 0.91 35.01 12.68 0.19 4.1
直接选举
乡(1996) 2,451,808 4.06 71.49 20.12 0.11 4.22
乡(1999) 2,423,374 3.66 71.50 20.32 0.10 4.42
资料来源:刘智等:《数据选举:人大代表选举统计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页366。
应该说,政府腐败是所有国家和所有政治制度都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问题。在美国,19世纪出现的几个严重丑闻引起了美国各界对政府诚信问题的的重视,此后开始逐渐形成一套严密的法律和条例机制,其目的就是防止、发现和纠正政府机构和政府官员侵害公众利益的行为,而这个机制的关键就是建立政府机构和政府雇员的诚信。
分权制衡
美国的开国元勋们认识到,权力过度集中在任何一个政府机构都是危险的。美国宪法规定了立法、司法以及行政机构三权分立的框架,在随后的二百多年里,各项法律和条例越来越明确的规定了政府各机构必须遵循的程序要求,以确保政府行为公正、一致,并且要在公众的监督下进行,而这种公开程序的一致性和透明度是用来提高政府诚信程度的种种机制的关键组成部份。
立法保证
20世纪中叶,美国国会通过了一系列法律,其中包括“行政程序法”和“阳光政务法”,要求政府机构在制定和实施规章条例时遵照标准程序,并在公开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这些活动。另外,国会还颁布了“信息自由法”,允许民众广泛接触政府档案和相关信息,如果发现政府机构的行为违反规定,就可以向联邦法院提出诉讼。
任何政府机构的活动都是由个人来完成的,因此,政府雇员的资格和行为也需要不断加以规范。在美国早期,获得政府职位是靠一种所谓的“分肥制”,也就是选举获胜的政党把政府职位分给本党党员和支持者,而且政府雇员的行为不受严密的控制。19世纪30年代,纽约港的税务官侵吞了125万美元,逃往欧洲,成为震惊全国的腐败丑闻。1881年,由于分肥制度的固有弊端,詹姆斯.加菲尔德总统遭到刺杀。
这几起全国性丑闻,促使美国开始对政府文官制度进行改革。1883年,国会颁布了第一个全面的文官法律“彭德尔顿法”,建立了择优录取以及对公务员职位和薪金加以分类的制度。目前由美国人事管理局和功绩制度保护委员会负责的文官管理制度就是以“彭德尔顿法”为基础的, 其中包括处理不称职和不当行为的标准行政程序。
由于美国政府的诚信问题比较复杂,五分钟时间可能有些太短了。在下次听众信箱节目里,我们再接着谈这个问题,欢迎您到时收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