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1月30日(星期四)

我们在关注——写给高智晟(1)

听说已故著名异议人士王若望先生的遗孀羊子女士捐钱营救高智晟,我给她去了电话。正要给她汇报一下网上看到的高律师家人的近况,羊子打断我道“最近发生的事情我都知道。”也许觉察到我小有意外,羊子笑着形容自己“虽然老态,尚未龙钟”,上网不是问题,况且经常还有朋友给她发些 “每天必读”的链接。

受监视居住令袁气晕 陈光诚案周五宣判

陈光诚的妻子袁伟静星期二被沂南县刑警大队带走传唤,八个多小时后被扔在东师古村村口地上。其后一直恸哭不止,神志不清,当晚被家人送往蒙阴县孟良崮医院。她第二天下午接受记者的访问时说----

杨在新:从陈光诚案看中共当局野蛮的流氓行径

在第二次,就是昨天吧,从再次审判陈光诚这个过程来看,首先从二审这个案重申以后,律师已经申请多人出庭作证。但是当地公安部门,又采用把证人绑架,拦阻证人出庭等等流氓行为。甚至连在海内外知名人士滕彪律师参予、旁听也予以绑架、拘留。从这个过程来看,当局在审判陈光诚案件是没有诚意的。那么为什么又出现了临沂中级法院重审戏剧性的变化呢?

丁子霖致信抗议当局对耿和袁伟静施暴

星期三,丁子霖为两位女士被虐待向胡温发出了呼吁信,信中说:“我无法再沉默了!这样的恶行一再发生,我无法再忍下去了!这究竟为了什么?难道就因为她们的丈夫被你们抓走,正等待着接受你们的审判,而她们作为妻子,也就可以任由你们来践踏?!

吴玉琴:“和谐社会”下的罪行与丑恶

作为一个“国保”警察,当然在执行上级的命令的时候,是身不由己的,但警察作为人来说至少应该有一点起码的人性,对女人行凶显示不出警察任何的威风,到使人认为警察是凶残和毫无人性的人。耿和一家只不过是高律师的家人而已,何必要逼得他一家老小走投无路呢!

三峡维权代表付先财病情有所好转

在德国媒体和中国人权等方面的资助下,付先财在北京医院接收康复治疗已经两个多月了。11月30日,在病床上的付先财表示经过治疗身体好多了,以前没有知觉的胸部现在有知觉了,手臂、手指虽然还不能动,也恢复了一些知觉。

刘正有致函自贡市当局索赔经济损失

之后,警官李伟进来对我说:“你的一切出国手续合法、有效。是你们自贡市公安局、四川省公安厅打电话给机场要求我们协助,拦截你出境的。至于什么原因,我们也不清楚,所给你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请你回去找自贡市公安局赔偿。

湖北荆州农民土地被没收 上访15年无果

由于不肯在农场要求的,终止15年土地联产承包合同的协议上签字,湖北荆州市原种场农民王华强自1992年起不仅失去了全部土地,且果园的全部果苗被毁,全家人的正式职工待遇包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均被取消。历经了3级人民法院的审判、维持原判以及驳回再审,65岁的王华强就15年来所遭受的待遇,11月28号接受了本报记者采访。

北京监狱阻挠叶国柱无罪申诉

据北京维权人士叶国柱家人介绍,虽然经过两年多残酷的监狱严管生活,叶国柱依然坚持自己无罪并多次提出申诉,却遭到监狱方面的再三阻挠。随着近年来中共当局对维权人士的严厉打压,甚至连两年前还在法庭上为叶国柱据理力争的律师高智晟也被当局逮捕了三个月有余。国际记者、评论家角间隆称:“继前共产党国家、‘监狱列岛’的苏联后尘,中国名副其实是世界最大的‘监狱大国”。”

冯正虎:司法不公正是社会不和谐的祸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是否能行使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在中国上海编辑出版一本有益于社会、有助于中日经济交流、有利于中国对外开放的电子出版物《上海日资企业要览(2001年版)》中文版(同济大学出版社出版)、《中国日资企业要览(2001年版)》日文版(日中展望出版社出版)是犯罪吗?

张伟国:中国需要更多像高瑜这样的自由记者

高瑜当年是中新社写专稿的“大牌记者”,如果她还留在体制里,或许也是今天大陆新闻界的“大腕”,或许会成为一个养尊处优的既得利益者。与衆不同的她,先是自觉脱离这个体制,与何家栋、陈子明他们一起努力将《经济学周报》改造成民间报纸,而后是在新闻空间被完全窒息的情况下,依然坚守职业良知,率先成为现今中国大陆最早的独立的自由撰稿人——自由记者之一,把自己的活动舞台拓展到港台中文媒体,继续实践探索大陆新闻改革的理念。

热比娅:以和平方式争维吾尔自由

来自世界各地的新疆维吾尔人本星期在德国慕尼黑举行了第二届世界维吾尔代表大会,推选流亡美国的中国新疆维吾尔权利活动人士热比娅为新的大会主席。热比娅在当选之后表示,她将致力于通过和平的方式争取维吾尔人的自由和人权。

伦敦警察处罚骚扰退党义工的肇事者

该男子不但不还东西而且态度恶劣,除了用展板和棍子打王云霞,还用手中的报纸打她的脸。但王云霞始终没有还手,并试图用道理説服这名男子,告诉他如不归还展板她将报警,而该男子竟然大声地咒骂起警察来。这时,在附近巡逻的警察赶到,一位现场的过路人主动出来作证,指该男子殴打王女士,警察立即拘捕了肇事者,该证人还提供了自己的联系资料,告诉警察他可以随时出庭作证。

曹东面临起诉 家人艰难寻律师

据悉,曹东家人托人找律师期间,被严密监视,跟踪人员众多,造成对其身心的巨大压力和人身安全的巨大威胁。在此情况下,难以找到敢出庭辩护的律师。况且律师费用很高,加上车旅费有的律师要八千元才愿接手这个案子,有的开口就是上万元,所以最后没有请到律师。

星审法轮功学员 拟匆匆结案

新加坡两名法轮功学员被控骚扰案前天(28日)开始继续审理。在1天半的庭审中,控方突然撤销原拟传召的证人和呈堂证物,且以不相关为理由拒绝接受辩方提出的证人和证物。两名被迫自辩的被告已就法庭的任意处理证人及证物,提出刑事动议上诉。如果上诉失败,法庭很可能在今天结束整个案件的审讯。

中国家庭教会领袖律师对死刑震惊

徐双富曾在法庭上说,他多次遭到刑讯逼供,但他坚持说自己没有杀人,上帝并不允许杀人。李和平曾给法庭呈交了一盘徐双富对本教会成员的讲话录音带,告诫大家对“东方闪电”的挑衅要不反应,完全逆来顺受,但法庭没有采信。李和平说,徐双富是一个很虔诚的基督徒。

邵建: “大国崛起”国家本位、还是个人本位

如果我们声称要崛起时,那只能说明还没有崛起。那么为什么一个多世纪的努力下来,却老是崛而未起呢?我固然不是什么崛起论者,但,我从旁看来,问题未必就不在那个窠臼式的思路上。“富国强兵”强调的是“国”,“大国崛起”的立足也是“国”。一个片子的主题和100多年的历史是如此的重叠,它们的价值出发点,毫无例外都是“国”以本位而非“人”以本位。

56人经过不救 男子流血死揭人间冷漠

南京华飞公司一名员工被辞退后心生怨恨,找原班长报复,没想到捅错人导致另一男子死亡。事件过去20多天后,当地电视台播放了事发现象的录像,让所有人震惊的事,男子倒在血泊前,有56名该厂员工就从该男子旁边经过,却没有人施救和报警。而门口的保安就一直在受害男子的身边。惨案的发生再次掀起对人们对人心冷漠的关注。

中共建新统一战线 打击目标是谁?

中共官方的通讯社星期二报导了中共关于建立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的意见,并且称这是在中国建立和谐社会的一部纲领性文件。中共在二战期间建立统一战线,打击目标显然是侵略和占领中国的日本军队。然而,现在中共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结成统一战线,打击目标又是谁呢?

中国纾解大学毕业生就业难的障碍

中国国务院在近来召开的一系列教育工作座谈会上,把职业教育列入中南海的议事日程。教育专家认为,发展职业教育是中国纾解大学毕业生就业难的一条捷径,但却面临长官意志、体制僵硬和传统观念等障碍。

北京食水 低于农田灌溉标准

据中国官方新华社报导,北京市环保局日前公布了北京市10月份重点湖泊、水库、河流的水质状况月报。月报表明,北京市内多数水源的水质都非常差,已经不具备任何安全使用的功能。作为供应北京市居民饮用水的第四大水库——官厅水库的水质,为劣五类,连灌溉农田的标准都达不到。

周宇新:共产党真的代表广大农民的利益吗?

按照笔者的理解,所谓“代表广大农民的利益”,“忠实的为农民群众谋福利”,至少应包括三层意思。首先,你的所作所为是自觉的以广大农民的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属点的;其次,你的所作所为确实反映了广大农民的意愿和要求;最后,同时也是最重要的一点,你的所作所为给广大农民确实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利益。那么,中共究竟是否像它自己一贯所宣称的那样,“代表了广大农民的利益,是忠实的为农民群众谋福利的”呢?

张健:“莫谈国是”依然是中国社会的潜规则

人类社会已经进入了二十一世纪了,当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民众已经把“自由、民主”当作空气一样自由的呼吸时,十三亿中国大陆人民却连最基本的话语权都不具备,“莫谈国是”依然是中国社会的潜规则,甚至要为讲真话付出坐牢的代价,真是人类社会莫大的悲哀!

张明:官商勾结,血祭“和谐社会”

几年前,就听说中国已经“盛世”了。今年又听说,中国不但“盛世”了,还“和谐”了。有人问了,“盛世”与“和谐”有什么不同呀?其实这里面包含的高深理论我也讲不清楚,好象听邓二世还是江三世讲过,“盛世”就是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了,至于富起来的是老百姓还是贪官,那就不重要了。“和谐”更不得了,“和谐”意味着狼不再吃羊了,贪官不再贪了,官商也从煤矿撤股了。只要打开中国的电视,每个人都在讲:“和谐了!和谐了!”听起来就象阿Q嘴里喊的:“革命了!革命了!”弄得我这个流落异国他乡的浪子心里痒痒的,也想回到祖国享受“和谐”的美好日子。

胡孟德:中国是什么样的“核心”国家

我知道国内有不少人寄希望于十七大,寄希望于胡锦涛的彻底掌权,这些人当中,包括一些“自由主义知识分子”。胡锦涛彻底掌权意味着什么呢?用我党一贯的说法,就是“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由总书记上升为核心,胡锦涛才算是无可置疑的一把手;也只有上升到核心,在党的历史上,胡锦涛才有了与江泽民“平起平坐”的前提。

都市青年调查:多已沦入“下流社会”

每天上网玩游戏的时间越来越长,五年内不知结婚为何物,没什么具体的人生计划,讨厌和别人比较……26岁的郭默默觉得每条都是自己生活的真实写照,他哭丧着脸说:“还没爬到中层,就开始往下掉了。”


我们在关注——写给高智晟(1)

【大纪元11月30日讯】(大纪元记者郭若报导)高智晟被拘捕已愈三月,期间除了媒体报导、各类营救签名、团体声明、多国政界的呼吁以及网民对绑架者的谴责外,更多的民众则在默默却持续地关注着这位中国维权律师和他的一家。在人们看来,有些人的命运关乎着一个国家和民族的明天,而高智晟便是其中之一。从今天起,我们将陆续把人们对高智晟的敬和爱,对高家遭遇的痛和怒,以及对极权统治的厌恶记录下来,不仅因为高律师正在牢里受难,还因为我们都相信高家很快又会飞出笑语欢声,相信在那片当下志士们受难的土地上,明天一定会开满自由的绿草鲜花。

羊子:我要是年青一点就去募捐

听说已故著名异议人士王若望先生的遗孀羊子女士捐钱营救高智晟,我给她去了电话。正要给她汇报一下网上看到的高律师家人的近况,羊子打断我道“最近发生的事情我都知道。”也许觉察到我小有意外,羊子笑着形容自己“虽然老态,尚未龙钟”,上网不是问题,况且经常还有朋友给她发些 “每天必读”的链接。

羊子:“高智晟一被抓,我就想我要帮助他,正好台湾朋友救济了一些钱,我就转捐给高智晟了。”

靠美国政府补助生活的羊子生活十分简朴,但每逢朋友给她捐助点钱都被用在她认为更需要的地方。仅于今年,继在华盛顿DC建造“共产主义受难者”纪念碑、天安门三君子中受摧残最惨烈的喻东岳、高智晟律师之后,排在捐助名单的下一位是陈光诚。

羊子说:“我要帮助的人很多很多,自己生活上的困难能够克服就尽量克服一下,但我实在是太穷困了,杯水车薪,解决不了什么问题。我拜托你们多写点文章,让大家都来捐,大家都捐我才高兴。”

羊子认为帮助大陆的受难者就是在帮助自己:“有爱心的人搞民主才会被大家认同,才有生命力。我希望大家都拿出点行动来,为那些为维权、为自由民主受难的朋友做点实实在在的事情,让他们更加放手去干,这样中国的未来才有保障,我们大家的理想也才能实现……如果人人都雪中送炭,这炭火会多旺!”

谈起网上一些对高智晟的批评,羊子一点不以为怪:“我只知道高律师一家正在坚持着,我不会受别人影响,也劝朋友不要受影响,只管做该做的事情。我要是年青一点,还要去募捐。”

刘晓东道出中共招数 又道出高智晟的过人之处

网络作家刘晓东自89 年初“六四”前便开始关注并参与海外的民运活动,十几年来不断的思考,她自觉深知中共警察机构耍两面手法对付异议、民运人士,以及现在的维权人士的伎俩。

刘晓东觉得网上关于“高智晟一进去就都招了”的传言特逗:“哪天把我抓进去了,将我发表的文章都打印出来,警察问,是不是你写的呀? 我说,当然是啦! 得,中共的媒体马上就会公布新闻——‘刘晓东供认不讳’ 。”

“对高智晟家人的迫害说明他们什么也没得到。它让你妻女受欺凌,让你儿子失踪,无非是要打垮你的尊严。高智晟要是软了还费那个事干嘛?所以我和我先生、朋友都相信高智晟还在那硬着呢。他小时候什么苦没受过?毅力早就锻练出来了,而且基督徒的奉献精神也在支撑着他。”

刘晓东的见解让记者想起政论家胡平先生笔下的一句话,大意是:在一群受迫害的人中,如果有一个人被套上镣铐,我们马上知道那个人不是奴隶。此句虽非专为高智晟而写,用在这却刚好。

高智晟被捕后,刘晓东又写声援文章又捐钱:“我们得干点实际的,”她说,“高家现在一个月至少需要三、四千块钱的生活费用,我们但凡经济上有能力的,每年拿出几百块美金,要保证高家不断顿,格格能上学,天宇交得起托儿费。我跟我先生商量过,我们不能捐一笔钱就完了,要每年这么做下去。”

曾听说刘晓东身后有一个睿智的丈夫,不张扬,但妻子的文章、活动中都有他的影子。
  
谈到对高智晟的印象,刘晓东感叹:“只要在大陆生活过,党文化就在你的血液中、头脑里,时不时就表露出来。我是这么走过来,十几年想摆脱它,到现在也擦不干净,永远也擦不干净,但高智晟的很多文章一再让我拍案叫绝,同是浸泡在铺天盖地的党文化里,你说这个从未跨出国门半步的高智晟,他的头脑怎么那么通畅?一点没有阻碍?”

头一次听人用描述气血循环质量的词──“通畅”──来形容高智晟的脑子,我不禁会心一笑。网上有人说“三妹”(刘晓东笔名)是高智晟的“粉丝”,看来所言不假。

受监视居住令袁气晕 陈光诚案周五宣判

【大纪元11月30日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丁小采访报导)陈光诚的妻子袁伟静星期二被警察传唤后神志不清送院后,星期三在医院接受记者的电话访问谈传唤事件。警方向袁伟静发出监视居住令,当事人谴责不合法。另外,律师星期三接到通知陈光诚案将于本周五宣判。

陈光诚的妻子袁伟静星期二被沂南县刑警大队带走传唤,八个多小时后被扔在东师古村村口地上。其后一直恸哭不止,神志不清,当晚被家人送往蒙阴县孟良崮医院。她第二天下午接受记者的访问时说----

袁伟静:“我哭的那个时候还不是很清醒,因为我昨天病了,也许是让他们气坏了,心口和肚子非常地疼,几次叫他们给我看病他们都不给看。他们在公安局没有打我,在路上拽过我的衣领。只是他们说的话非常气人,我都不想回忆他们的那种无赖。

因为这个开庭他们可能感到对他们很不利,正好律师想把我带回北京签署一些东西(指控公职人员),他们可能也很恐惧,这种压抑他们都发在我身上。”

记者:“医生有没有说您的症状是什么原因造成的?”

袁伟静:“医生大概意思说我是由于精神的压力,和气愤过度造成的(疼痛及晕倒)。我现在头脑还不是很好,胸口也不大舒服,只是小肚好了些。”

袁伟静在被送回村时,在车上已是半昏迷状态,仍然受到辱骂,更曾经被放在半路地上,长达两个小时再抬上车送回村。

警方在星期二传讯时,还给了袁伟静一份监视居住通知书,现在律师手中。星期三下午正在回北京途中的律师李方平对记者说----

李方平:“这监视居住通知书就是说她仍然会失去自由,最长会达到六个月。”

袁伟静表示这个通知是令她非常气愤以至晕倒的主要原因之一,她说----

袁伟静:“我说你们非法软禁我15个月了,你们解释清楚。他们就很无赖地说,你有什么证据说我们看着你,就是这样所以可能到最后他放我走的时候就给我一个监视居住通知书。所以我昨天就很愤恨,不开通知你们看着我,开通知你们又看着我。

他就是口头告诉我,监视居住是东师古村,不准我出村子,不经他们允许,不准会见任何朋友,不准外出。他就说我涉嫌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扰乱交通。他们给我这些都应该是非法的,因为如果我是光诚的同案犯就应该一起被审,现在不但没有我还作为证人出庭,同案犯不可以作证的。

这个监视居住通知我觉得法律上讲是无效的。但不管有效无效,他还依然这样,现在我在医院里,还是有那么多人看着我。”

而原本星期二傍晚已经坐车回北京的律师李劲松、李方平以及法学博士滕彪,晚上接到袁伟静出事的消息,立刻在济南附近下车,赶往孟良崮医院探视。直到早上十点袁伟静稍稍平静,了解了基本情况后才离开,下午2点坐车回北京。滕彪在车上接受记者访问时说袁伟静身处的地方依然气氛紧张----

滕彪:“我们非常没有安全感,因为孟良崮医院附近有很多人在监视跟踪。至于整个过程中的违法行为,我们肯定要起诉控告。”

袁伟静自去年八、九月起与丈夫陈光诚一起被软禁在家,至今超过15个月。陈光诚3月被官方绑架,六月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聚众扰乱交通罪正式逮捕,以及其后的审判过程中,仍处在软禁之中的袁伟静努力不懈地发出声音,要求丈夫的无罪释放。

陈光诚的律师李方平下午四点接到法院电话通知,该案将于本周五早上八点半在沂南县法院宣判。律师们表示,届时他们会再回临沂。

(据自由亚洲电台录音整理)

杨在新:从陈光诚案看中共当局野蛮的流氓行径

【大纪元11月30日讯】(希望之声国际广播电台爱琳报导)大陆著名维权律师杨在新28日在接受本台记者采访时,就陈光诚案27日的庭审结果及整个案件发展过程做了重新回顾和反思。下面请听杨在新谈陈光诚案。

“山东盲人律师陈光诚现在给中共当局已经关押好几个月了,在这个事件中,我们回过头来看这个整个事件的过程。

陈光诚的案件首先是因为他揭露了山东临沂沂南双堠镇镇政府推行野蛮的计划生育政策,对当地的年轻妇女强迫人工流产,造成很多妇女身心伤害。因为这个事件向当地政府投诉,一级一级上访一直到北京,尤其引起北京的法律界人士滕彪、李方平、许志勇等法律界人士的
关注。以滕彪律师等人为代表的亲自跑到山东沂南双堠镇去调查。把当地迫害农村妇女具体的犯罪嫌疑人向有关部门投诉,公布于国际社会。由此引起了国内外很多人的关注,再加上陈光诚始终不渝的不断的上诉,造成当局的恐惧、气愤。

以山东省沂南县临沂当地政府为首的一些人跑到北京去把陈光诚绑架回沂南,软禁在家中。这次以他毁坏公物财产罪、阻碍交通罪等名义逮捕。由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

在这个过程中,国内很多律师界、法律界、志愿人士都亲自跑到山东临沂沂南去声援陈光诚,并且在法律上为陈光诚及其村民提供法律援助。

但是从整个过程来看,首先当地政府采用野蛮手段来跟踪、骚扰、限制村民,甚至抓捕当地村民及陈光诚的家人。还有北京的律师及法律人士为陈光诚及村民提供法律援助。甚至用殴打、毁坏汽车等行径欲阻止。另外国内很多律师法律人士到山东陈光诚参与旁听陈光诚审判案子的时候也遭到当局非法的暴打和搜捕他们的财物等等。整个事件当局都是非法的、野蛮的、流氓的这种表现。山东省沂南法院又作出判决陈光诚四年多的徒刑。从这个过程中当局是很严厉的来打压陈光诚及其律师及维权人士。

在陈光诚的辩护律师给予上诉以后,又出现了临沂中级法院办案重审,当时很多国内外的人士欢呼雀跃。特别是辩护律师,李劲松、李方平曾一度欢欣鼓舞,大声高呼胡温万岁。胡温怎么英明、共产党伟大等,结果高兴的太早了。

在第二次,就是昨天吧,从再次审判陈光诚这个过程来看,首先从二审这个案重申以后,律师已经申请多人出庭作证。但是当地公安部门,又采用把证人绑架,拦阻证人出庭等等流氓行为。甚至连在海内外知名人士滕彪律师参予、旁听也予以绑架、拘留。从这个过程来看,
当局在审判陈光诚案件是没有诚意的。那么为什么又出现了临沂中级法院重审戏剧性的变化呢?

我认为陈光诚的案件是因为海内外的关注、呼吁的情况下,当局在一审法院审理的过程中特别流氓、特别无法无天。比如说,在没有辩护律师的情况下,当局又另外指定辩护律师。陈光诚在反对当局所指定辩护律师的情况下,还是强行有指定的律师进行辩护,这种无法无天的审判程式太露骨了。所以当局采用一下变换的手法,把这个犯罪流氓行径做的天衣无缝一点。让外界的感觉是有点合法这个状况。

但是这次对陈光诚的判决看来不太乐观。有许多朋友曾经猜想,可能对陈光诚判还是有罪,但是从轻处罚,比如说判缓刑,或者判短期的徒刑。这样让外界感觉当局已经是对维权作出让步了,是这样一个看法,我们也是这样想,也可能是这样一个结果。但是也有很大的程度当局照样判陈光诚有罪,并且还是重判,这个可能性也是存在的。

他判决重审,只不过让一审法院在法律程式上作出一点样子而已。让外界好象感觉当局已经在程式上合法了,但实质上是照样重判。所以整个过程,从当局打压陈光诚这个案件来看,当局是没有诚意的。当局对维权人士在遵守中国法律的情况下都一概打压的。当局打压维权的形式是不变的,也是很流氓的、很露骨的,也是无法无天的。也可以从最近当局通过特务流氓殴打高智晟妻子耿和这个事件可以得到证明。

耿和作为一个妇女,她没有被当局对她进行犯罪。但当局抓捕了高智晟以后,对耿和进行长时间的跟踪、骚扰甚至殴打。这么个状况就表明了当局用无法无天的流氓行径表现出来,来表现他们对不管是政治性维权也好,或者是法律上维权也好,一概打压,表现出胡温那么强硬的手段,所以我们感到中国在维权方面真的是很残酷,也是很失望。

我们海内外朋友如何对待中国的维权状况真的值得思考,我们应该怎么去维权?如何才能让当局遵守它所颁布的宪法和法律,遵守中国的人权,这是我们应该思考,我们应该采取必要的手段和措施。我们当然希望也盼望欢迎胡温能够遵守它所颁布的宪法,能够正确对待中国国内的维权运动和维权事业。我们也希望中国能够一步一步走向宪政、民主、法制,这也是我们所有中国人都希望和所盼望的。

丁子霖致信抗议当局对耿和袁伟静施暴

【大纪元11月30日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方媛采访报导)两名被关押律师高智晟和陈光诚的妻子耿和与袁伟静遭官方人员暴力对待的事件发生后,天安门母亲丁子霖星期三在网上向胡锦涛、温家宝发出呼吁信表示抗议,其他组织和个人也对此发表看法。

就在联合国的反对针对妇女暴力日前后,耿和被跟踪她的便衣警察毒打,满身伤痕,皮大衣被撕碎;而袁伟静又被警察传唤粗暴对待后扔在村口,躺在地上泣不成声,身心受到了莫大的侮辱和伤害。

星期三,丁子霖为两位女士被虐待向胡温发出了呼吁信,信中说:“我无法再沉默了!这样的恶行一再发生,我无法再忍下去了!这究竟为了什么?难道就因为她们的丈夫被你们抓走,正等待着接受你们的审判,而她们作为妻子,也就可以任由你们来践踏?!

难道就因为她们作为家属,没有老老实实呆在家里听候你们的判决,而要为自己的亲人鸣冤叫屈?!我希望国家主席胡锦涛先生、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先生能看到我的这份抗议书。

一个不把人当人的社会,一个视法律为一纸空文的社会,一个暴行遍布谁也管不了的社会,能是你们天天都在倡导的‘和谐社会’吗?你们不觉得这样一种强烈的反差是对你们主张的辛辣讽刺吗?”

星期三下午,丁子霖对记者表示----

丁子霖:“我想用我的抗议提醒胡锦涛、温家宝必须正视这两件事,暴行应该彻底追究,而且依法严惩!不说依法治国吗?现在发生这样的事情是令人发指的。”

接连两件暴力事情发生后,网上不断有个人或组织发出强烈反响,北京维权人士胡佳的妻子曾金燕在文章中写道:“罪恶的黑手啊,你看你的黑暗!就算是大白天,盲人走路也不得不点灯。在你的笼罩下,生活着一群罪恶的男人,侮辱和殴打女人。你的黑暗,已经让软弱的国家,连保护妇女儿童的勇气都没有!”

她特别提到本月25号是联合国反对针对妇女暴力日。陈光诚的律师滕彪向记者表示----

滕彪:“迫害袁伟静的沂南县公安人员完全视法律于不顾,袁伟静肚子疼多次要求看病,公安却置之不理,他们简直丧失起码的天良和人性。”

而海外的《未来中国论坛》发言人伍凡也在网上发表抗议信,信中不仅谴责当局虐待高智晟全家,要求立即释放高智晟,信中还表示:“为什么中共政权要如此的虐待高智晟全家?唯一可以解释的理由是高智晟律师毫不低头,不屈服,不认罪,中共拿不出任何理由对高智晟判刑,因此用虐待耿和来打击高智晟,企图用亲情和血肉之情来瓦解高智晟的坚定意志。”

此外,大陆家庭教会的部分成员也在网上发表文章表示强烈谴责当局的暴行,呼吁现政权立即无条件释放被非法关押的高律师,解除对高律师全家的非法监视,呼吁国内外广大基督徒强烈关注高智晟律师。

(据自由亚洲电台录音整理)

吴玉琴:“和谐社会”下的罪行与丑恶

【大纪元11月30日讯】著名维权律师高智晟先生被中共抓捕已三个多月了,可是至今家属却尚未得到任何就高律师拘留、逮捕等相关的法律应该有的法律通知书或文件。在这里,违法是显而易见的。

对于高智晟律师的拘留和逮捕是否违法?著名维权律师“李建强等就中共抓捕高智晟向联合国递交控告状”里就明确的提出:“对高律师的逮捕、拘留都是违反程式的,违反中国自己的法律程式了。而对他家人的监禁却是完全违法的。”李建强律师等为了正义和良知,顶着压力向联合国递交控告状,希望联合国能够敦促中国政府对高智晟一案有一个合情、合理、合法的处理结果。

11月24日中午,高智晟律师的妻子耿和女士被两名跟踪她的“国保”男警察殴打致伤,耿和女士的牙齿被打松动,手指也被挫伤。事件的直接起因是因为耿和女士抗议“国保”警察对她的骚扰。

对于耿和被打的这一行为,我们表示严重的抗议和谴责!不要说高律师在以往帮助弱势群体维权的行为中,我们认为没有丝毫犯罪的故意,就算是高律师真的犯法了,也不应该牵连到他家人的身上。三个多月来,“国保”警察对高律师家人无休止的监控和跟踪,是毫无人性和非常残忍的做法。而“国保”警察动手打人,更是让人不可思议,历来都有“男不和女斗”的说法,可现如今警察却把自己贬为专政机关的一个流氓、打手。光天化日之下两个大男人对一个女人大打出手,这种行为难免让人认为当局构建“和谐社会”是假,施行黑社会弱肉强食的手段是真。也不知打人者是否是父母所生?家中是否也有女人和姐妹?为什么不换位思考一下,如果被打的是你的亲人,你们将会作何感想?世事难料,谁也无法预料自己的明天。不要因为自己的一时无知,而种下叫人终身不得安宁的恶果。

耿和现在的处境是多么的不容易,丈夫的被抓捕,家中上有老人,下有一双未成年的儿女,而女儿多次被“国保”警察逼得离家出走。为了这个支离破碎的家,耿和实在是太可怜了。而当局和“国保”警察为什么不替耿和想想,这样无休止的监控和跟踪将会给这个家庭带来多大的伤害和打击。

中国的法律现在还没有哪一条明文规定,犯罪了之后就该株连亲属和家人的,可是当局对高智晟律师一家的所作所为不仅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更是一种践踏和侵犯人权的恶劣行径。

作为一个“国保”警察,当然在执行上级的命令的时候,是身不由己的,但警察作为人来说至少应该有一点起码的人性,对女人行凶显示不出警察任何的威风,到使人认为警察是凶残和毫无人性的人。耿和一家只不过是高律师的家人而已,何必要逼得他一家老小走投无路呢!

在此,希望当局能够正视这次耿和被“国保”两警察殴打受伤的事件,严惩打人凶手,还耿和女士一个公道!也希望胡、温政府本着以人为本的宗旨,取消对耿和一家的监控和跟踪,还公民一个合法与正当的自由权利!

(2006-11-26于贵阳)

转自《民主论坛》

三峡维权代表付先财病情有所好转

【大纪元11月30日讯】(大纪元记者赵子法报导)长期上访、多次向媒体揭露当局官员贪污、克扣三峡移民资金,百姓生活艰难,遭到当地政府官员和公安多次威胁的三峡维权农民代表付先财在当地公安传唤后,回家的小树林子里,遭到隐藏凶手从背后的致命棒击,全身高位截瘫,几乎丧命。

目前,付先财正在北京接收恢复治疗。11月29日,去看望付先财的友人表示:“如果当时再给他一脚,他就死了。如果他不是出名了,是一般的老百姓,也早就死了。纯粹是拣了一条命。”

大难不死,付先财说:“如果不是德国媒体和中国人权的呼吁,我的小命也活不到今天。我个人的生存没有什么蛮大的意义。万一我被打死了,我遗憾的是中国法律(公正)、人权都没有,老百姓还不能好好生存,中国这么黑暗。”

付先财进京治疗两个月病情有好转

在德国媒体和中国人权等方面的资助下,付先财在北京医院接收康复治疗已经两个多月了。11月30日,在病床上的付先财表示经过治疗身体好多了,以前没有知觉的胸部现在有知觉了,手臂、手指虽然还不能动,也恢复了一些知觉。

北京医生在对付先财进行了全面检查后告诉他和家人:原来的伤势严重,身体特别虚弱,需要时间慢慢恢复身体,进行活动训练。

付先财现在说话吃力,声音低微,录音得靠近他嘴边才能听到声音。去看望的友人表示,四十多岁的男人,萎缩衰老的像六七十岁的老人。

付先财现状:身体腹部以下仍然没有知觉,二便失禁,腿部肌肉严重萎缩,双手掌外翻不能自主。身体还很虚弱,很痛苦等。

11月30日,六四伤残人士齐志勇前去看望付先财。齐志勇看到接收康复治疗的付先财即没有睡衣,也没有毛毯,儿子付兵只用一张薄薄的床单包着肌肉严重萎缩的付先财坐轮椅,看到如胳膊般细的双腿,感到很难受,生活也很艰难的齐志勇掏出二百元钱塞到付兵的手里:“对你的伤害,就是对中国人民的伤害。”

看到拄着拐杖的齐志勇,付先财声音低微的说:“你看看,你身体都这样了,还来看我。我也知道六四有死有伤残,见到你还是第一个。”在谈话中,付先财双眼泪下。

付先财上访简历

因中共当局建筑三峡大坝,付先财和村民们在1993年被移居到湖北省秭归县茅坪镇杨贵店村居住。秭归,是伟大诗人屈原的故乡。

政府许诺移居后,将补偿农民每亩三百元青苗费,土木房屋补偿154元/平方米,移民安置费四万五千元;每月50元、持续20年的生活补助费;每月四十五元、持续二十年的粮食补贴费;

实际上,农民得到的是:房屋补偿100元/平方米(克扣三分之一),安置费五千元(经多次上访后才增发至七千元,被克扣近九分之八),粮食补贴分文没有(全部给克扣),20年的生活补助费只发了三年(被克扣近七分之六),每位农民本来就低于现实的补偿被官员扣去六万多元,达百分之八十五以上。还不算以往数额巨大的土地补偿费(当地官员答覆付先财说:土地是国家的,补偿也是国家的,没有农民的份。)中共的贪官何止是雁过拔毛!

为此,数十农民代表上访省市和北京。付先财表示:我到北京上访十年十四次了,所有的国家上访机关都去过,都没有用。

上访维权代表遭拘留、判刑、劳教、殴打致残

数十三峡维权农民代表曾遭拘留,7人被判刑,1人被劳教。因付先财坚持上访并接受外国媒体采访,从2005年起,当局在付先财房子对面的150米处设置了红外线监视仪,付先财表示长期遭受两辆警车、五六名国家安全警察的监控。

二○○五年九月二十日,付先财和其他代表联合要到北京上访时,被当地几十名警察拦截在当地,警察威胁付先财道:“你小心点,到时候不整死你!”

十月,付家玻璃夜里被砸;

十月二十五日,暴徒闯到付家用木棍殴打付先财,左腿骨折。向监视的国保并报警,警察说:“黑社会打的,我们找不到。”

十一月八日,付先财被三名暴徒袭击,暴徒中竟然有一名还拿着警棍。后来付的头部缝了三针。

二○○六年一月二十日,镇派出所的所长和副所长威胁说:若继续告状,与境外媒体联系,你一家的安全没的保障。

付先财表示,除此之外,以前也被威胁过好多次。

二○○六年五月十九日,付先财接受了德国电视一台的采访,据媒体报导,在中共当局5月20日“三峡大坝建成庆祝日”之时,德国电视一台播放了采访付先财的节目。

六月八日上午八点多,付先财出门到法院询问两个刑事案件后,受到公安局大队长王先奎的传唤和警告。付先财证实了中国人权新闻的报导,王先奎说:“你这样与政府作对不会有好下场,你信不信,我随时可以将你送去劳教。你到哪儿去反映也没有用,最后都要回到我们这儿来,劝告你不要再执迷不悟了,这样下去你和你家人都不会有好下场。”

付先财:我从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出来,走的是我们当地人走的小树林边的小路,不到十分钟,突然有人从背后给了我一棒子,我在倒下时,看那个人一眼后又被打昏了,昏迷后就滚下去了。打我的人他不到三十岁,穿着黑色的便装,不是我们县城常住的人,是一个我不认识的人。

付先财被打致重度残废,多个颈椎骨折,高位截瘫,医生预言可能瘫痪一辈子。

付先财表示,事后,当地公安国保扬言:谁再上访告状,付先财就是个样板。现在乡子周边的电话都打不进去了。

当地公安对付家要求追查凶手的要求,仅仅给了他们一张写着“正在侦查中”的纸条就不了了之。

“ 我是屈原的后人”

记者:听说如果再给您一脚,您可能就死了。万一您死了,您会觉得还有什么遗憾吗?

付先财:“如果不是德国媒体和中国人权的呼吁,我的小命也活不到今天,我个人的生存没有什么蛮大的意义。万一,我被打死了,我遗憾的是中国法律(公正)、人权都没有,老百姓还不能好好生存,中国还这么黑暗。”

“听说我被打的这件事情,德国家喻户晓都知道了。我为外国媒体的呼吁感到自豪,感到高兴,没什么遗憾的。”付先财不禁哽咽起来:“我是屈原的后人,早把个人的生死置之度外,大力呼吁中国人权问题,揭露中国黑暗,为中国人权努力,是我最大的愿望。”

付先财的妻子一直都很憨厚的笑着,付先财表示她不太会说普通话。

付先财在病床上一再感谢德国媒体和中国人权的一再关注,感谢外界关注中国人权的现状,表示自己将继续呼吁,“哪怕再次被打!”付先财无悔无畏。

在这样中国人的血管里,究竟流着什么样气魄的血!

刘正有致函自贡市当局索赔经济损失

【大纪元11月30日讯】
 
关于受国际人权邀请参会被阻造成经济损失赔偿诉求的报告

自贡市政法委书记
自贡市公安局局长

2006年5月12日,我收到瑞士日内瓦、具联合国社经理事会谘询地位的非政府组识“国际人权服务”邀请函,在联合国新的理事会召开会议之际,前往日内瓦参加于6月17日至25日主办的训练课程,并同“国际人权服务”代表团参与理事会的会议。

6月5日,我从四川自贡至重庆机场乘机前往北京,到瑞士驻华大使馆办理签证手续。6月16日上午,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欲乘坐荷兰皇家航空公司约10:40分航班,飞往阿姆斯特丹并转机去瑞士日内瓦参加国际人权会议和训练课程,9点左右,当我在首都国际机场通过安检时,被安检警察以检查证件为由将我拦下,并被带入警察办公室。在那里,警察将我的护照、登机证等一切出国证件全部收去验证、复印,同时还有2名警察对我严加看管,使我失去人身自由达1个多小时之久。

之后,警官李伟进来对我说:“你的一切出国手续合法、有效。是你们自贡市公安局、四川省公安厅打电话给机场要求我们协助,拦截你出境的。至于什么原因,我们也不清楚,所给你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请你回去找自贡市公安局赔偿。”

我当时对李伟警官说:“我这次出国,是受非政府组织‘国际人权服务’邀请,参加在日内瓦召开的人权会议,既然出国手续合法有效,你们就没有理由阻止我。连我这样一个去参加人权会议的参会人员的人权,都得不到保障,中国还有人权吗?这会给中国政府造成非常恶劣的政治影响,你们是要负责的。”对我的抗议,李警官说:我们只是接到四川省公安厅的电话,依据《出入境管理法》配合省公安厅截下你,具体怎么个情况和损失,你回去找自贡市公安局吧,他们应负责赔偿。

随后我被首都机杨警官李伟转交给自贡市政法委、市公安局汇东国保、政府驻京办等这些早已等候在大厅的人手中。当天即被市政法委、国保、政府等部门官员3人,从北京押解回四川自贡,关押在市公安局汇东新区公安分局内。在失去人身自由约37小时后,汇东新区分局才签写传唤证,以05年 4.20非法示威“犯罪嫌疑人”的罪名由市公安局、汇东分局刑警、国保共6人,对我非法轮讯至深夜两点多钟。期间,我不断提出抗议,拒绝回答一切所谓“犯罪嫌疑人”的问题。最后,经他们内部请示上级,才放我回家。

2006年6月19日下午15时10分,自贡市公安局汇东分局两名警察到我家,称是局长派来叫我到分局接受讯问,遭我拒绝。16点35 分左右,汇东分局一副局长亲自带领12名警察再度闯入我家。他们向我出示了一份与17日深夜那份传唤书文号相连的《自贡市公安局汇东分局传唤通知书》(自公汇传通字[2006]68、69号),再次以05年4.20非法示威所谓”犯罪嫌疑人”,带走我进行审讯,加重迫害。

我是一个失地失房贫困农民,也是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恪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也坚信依法维权能够为自已与乡亲们讨回公道。因此才走上以国法控告地方土法、举步维艰的维权之路。

95年我凭着对《宪法》相关法律法规的诚信,带着自已和乡亲们的冤情,开始上访。经历了从业余到专业上访、从专业上访到职业维权的过程。从自贡告到省城,从省城告到中央。从南告到北告遍了国家各级行政和司法机关,而结果却是国法败在土法脚下。我们满含冤情,争取被剥夺了的合法权益,却在民告官12年的历程中,饱受耻辱遭到非人的无理打压,问题不但没能解决却反遭市政府原常务副市长侍俊的打击报复。

这期间的2000年1月13日,侍副市长利用公权力,先后把我们的私有房屋用推土机、炸药、爆炸毁废了,财物被抢劫,造成我和陈守林、毛秀兰、谢水明等4户约20人,迄今上无片瓦、下无寸土、无家可归、流离失所。在负债累累、穷困潦倒长达7年之久的时间里,竟无一位官员问津。肆意非法圈占农民土地的官员,也无一人受到党纪国法的惩处。

在无法为民伸张正义,无法申诉百姓疾苦的时刻,能够被国际人权服务组织邀请参加国际人权会议,无疑是一个披露自贡市圈地内幕,人权状况的绝好机会。也表明,我们12年的依法维权抗争已经广受海内外正义人士的强烈关注和支持。同时也证明正义良知尚存人间。可政府官员对此所表现的却是违反《国际人权法》中国《宪法》人权保障规定,非法拦截、阻我赴会,甚至将我非法定性为“犯罪嫌疑人”,加重迫害。此举令我痛失为民沉冤,争取合法权里的机会,是失地农民的大不幸,也是中国的悲哀。

自贡官员自暴其丑,亲手制造了一起在国内外影响极坏的侵犯人权案,理应承担责任。自我被从北京押解回来,一直要求汇东新区分局对本人的侵权、经济损失给予赔偿。至今,却一拖再拖,杳无音信。

为此,今特致函市政法委、市公安局领导给与补偿要求如下:

1、要求自贡市政法委、自贡市公安局、四川省公安厅相关人员,向我本人公开赔礼道歉。通知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出入境的警察,将刘正有从禁止出入境的黑名单上除掉,并保证今后不得非法侵犯公民的合法自由出入境权利。

2、要求自贡市政法委、市公安局赔偿我因侵权费、名誉损失费、精神损失费、办理签证费、车旅住宿费、返程飞机票费、误工费等费用共计10万元人民币。

3、要求自贡市委、市政法委、市公安局依照中央大接访规定,依法处理解决市政府于2000年1月13日,非法爆炸我和陈、毛、谢等四人的私有房屋及归还抢劫的所有财产物品。

特此报告

望能尽快书面回覆。

报告人:刘正有{盖手印}
2006年11月26日于自贡出租屋

住址:自贡市自流井区汇东新区丹桂街白果居委会16组
联系电话:0813—8791056

[注] 附件:

1、国际人权服务组识给本人的邀请函。
2、本人在瑞士驻华大使馆护照签证。
3、本人赴瑞士日内瓦飞机登机证。(

湖北荆州农民土地被没收 上访15年无果

【大纪元11月30日讯】(希望之声记者郑春梅采访报导)由于不肯在农场要求的,终止15年土地联产承包合同的协议上签字,湖北荆州市原种场农民王华强自1992年起不仅失去了全部土地,且果园的全部果苗被毁,全家人的正式职工待遇包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均被取消。历经了3级人民法院的审判、维持原判以及驳回再审,65岁的王华强就15年来所遭受的待遇,11月28号接受了本报记者采访。

1991年,原种场单方面要求终止合同,土地承包改为一年一签,且承包金从原来的30元/亩每年涨到现在的100元/亩每年。王华强说:以前85年一签15年的不算数了,当时我就不同意,为什么总得一年一包,中央的政策是联产承包责任制,我觉得时间还得长一些。你们改口一年一包是错误的。

王华强在原种场出示的新承包方案中表示:同意按照党员干部所承包土地的亩平利税,即每亩平均利税,上交土地承包款。王华强说,不是有党员么,不是有干部么,他们也要交,他们交多少我就交多少钱。

1991年底,王华强拒绝按照新的承包费标准缴纳承包费,被原种场告到潜江市初级人民法院。法院采纳了原种场捏造的证据,不顾党支部书记吴存家,以及其他职工李佑政、蒋欢玲、刘汉湘、焦明亮等11份证言,要求王华强补交当年承包款否则立即收回土地。

王华强败诉后,原种场下发30份档,没收了王华强家全部土地,取消了王华强、王华强爱人、儿子王鄂兵及其儿媳的原种场职工身份,所有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均被取消,承包地内的果树苗被毁且无任何补偿。

1992 年至今为止,王华强依次上诉潜江市初级人民法院、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并到北京上访最高人民法院15次,其中最后一次在京停留 了1年4个月。王华强说,为了省钱,他住在3块钱每天的北京南站的上访村里,尽管如此,15年来他为上访已经花掉了10多万元,他说:现在我家里房子都卖掉了,现在住在大女儿家。

由于王华强的遭遇,现在原种场的职工对于各种不合理的收费和现象敢怒不敢言。王华强说,我们这个单位稀奇古怪的事情相当多啊。现在全国取消全部农业利税,我们这个农场还每亩地收180元。

王华强患有严重的血吸虫病,他说:在职期间我是得了多少次,得了又治,治好了又得。血吸虫病我一家人都有啊,我的儿子、我的孙子都有啊。同在一个农场的一队队长曲进民就死于血吸虫病。曲进民的儿子曲文芳说,关键是现在原种场根本就没有人管,这点满烦人,三不管。

北京监狱阻挠叶国柱无罪申诉

【大纪元11月30日讯】(大纪元记者赵子法报导)据北京维权人士叶国柱家人介绍,虽然经过两年多残酷的监狱严管生活,叶国柱依然坚持自己无罪并多次提出申诉,却遭到监狱方面的再三阻挠。随着近年来中共当局对维权人士的严厉打压,甚至连两年前还在法庭上为叶国柱据理力争的律师高智晟也被当局逮捕了三个月有余。国际记者、评论家角间隆称:“继前共产党国家、‘监狱列岛’的苏联后尘,中国名副其实是世界最大的‘监狱大国”。”

2004年8月,申请万人大游行的叶国柱被当局以“寻衅滋事”罪判刑四年,但监狱警方却用另外的罪名指责他说,他和敌台有关系等,为了威胁叶国柱认罪,还一度把他抬上了老虎凳。叶国柱对狱方警察说“共产党害人不浅”后, 当局给他扣上“煽动反动口号”罪名,把他关押到最严厉的清河总场监狱的严管队,在监狱里,叶国柱还经受过背铐、脚镣等长期折磨。以后,叶国柱被关押到十五监区的严管队。叶国柱坚持索要迫害证据——严管队票据,并坚持说,如果你们不还给我,我就不去普管队(普管对待遇松于严管队)。

叶国柱目前被关在北京市清河分局潮白监狱十五分监区(通信地址:京山线茶淀站109-15;邮政编码:300481)的严管队,严管队和家人一个月一次的接见是通过玻璃相望、电话传声。叶国柱被东城分局警察吊打的腰部至今仍隐隐做痛,心脏也不太好,现年49岁的叶国柱还出现了嘴唇麻木等轻微脑血栓症状。

叶国柱的一位北京好友指出:“共产党就是因为他申请万人游行把他判了四年,还说什么‘寻衅滋事’!同时申请的郑明芳不也是‘非法经营’被判两年吗?她家网吧经营手续不全也就是补交手续,或者罚款,哪有判两年的?再说她也不是法人,怎么判她?共产党它就是流氓,要是按游行判刑不就是政治迫害了,国际人权都会抗议,所以,它就只字不提大游行。”

狱中的叶国柱在申诉书中坚持“上访告状没有罪”,他指出:“当局的指控黑白颠倒、谎言百出,原审将所有证据中证明了的‘上访’事实改为‘滋事’事实,属公然的对刑法罪、刑法定原则的直接违反。显而易件的执法犯法,制造冤假错案、荼毒文明、法律、人性、道德。”

冯正虎:司法不公正是社会不和谐的祸根

【大纪元11月30日讯】一个人、一个机构、一个国家不可能不犯错误,但是如果机体是健康的,没有病入膏肓,他就有免疫力或自动康复的机能,犯了错误就会改正。我相信,最终会遇到尊重法律、兼听则明的法官,这是中国司法公正的希望。
---- 冯正虎的狱中《申诉状》

在法律时代,背叛正义所需的已不再是暴力,而是技巧。这类技巧无非两种,一是曲解法律,二是玩弄证据。权力机构不受制约,法律就会成为权力者掌中的玩物。没有忠于法律的信念,司法程序形式上的公正只是华而不实的装饰品。只需要有偏记、偏写、偏听的技巧,也可称“一半原理”,就能轻而易举地制造一个冤假错案。在审讯时,记录一半供述;在写起诉书时,拼凑一半证据;在一审时,偏听公诉人的这一半,忽视被告人的那一半;在二审时,偏听一审判决的这一半,不听上诉人的那一半。被告人有辩解、上诉、申诉的权利,司法工作人员可以不记、不写、不听,其结果偏听则暗,冤假错案就定局。
---- 冯正虎《炼狱》代序

我在狱中更加深刻地领悟二战后马丁尼莫勒牧师在犹太人墓碑上写下的一段话,大意是:“当他们(法西斯德国纳粹党)追捕共产党时,我不是共产党,所以我们没有站出来;当他们追捕犹太人时,我不是犹太人,所以我们没有站出来;当他们追捕天主教徒时,我不是天主教徒,所以我们没有站出来;当他们要追捕我时,已经没有人为我站出来了。”为了明天的持续安宁,为了自己的权利不受侵犯,今天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去关心别人的遭遇,去尽力谴责或纠正侵犯人权的行为,捍卫宪法。
---- 冯正虎《无罪申诉》致读者

司法不公正是社会不和谐的祸根
---冯正虎状告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是否能行使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在中国上海编辑出版一本有益于社会、有助于中日经济交流、有利于中国对外开放的电子出版物《上海日资企业要览(2001年版)》中文版(同济大学出版社出版)、《中国日资企业要览(2001年版)》日文版(日中展望出版社出版)是犯罪吗?但是在上海市这个独立王国里,法院就是敢制造,并一直坚持这个对抗中国宪法法律、公然侵犯人权的冤假错案。

上海的法官为什么不能明断这个简单明了的冤案?2001年6月、8月的错判,法官是为了维护行政机关的部门利益,当时中国还是一个“法律倒置”观念盛行、没有《行政性许可法》的时代。2001年11月13日冯正虎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在上海市提篮桥监狱作为一个无罪的囚犯,开始了漫长而艰辛的申诉之途。2002年 9月29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又一次作出错判(2002沪高刑监字第42号),剥夺了冯正虎再审的司法救济权利。2003年11月12日刑满释放后,继续依法申诉。

本案例公开后,引起国内外人士,包括高层官方人士极其震惊,这是上海的耻辱。海内外网站纷纷报导。2004年12月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主管、检察日报主办的《方圆法治》杂志发表《以宪法权利的名义出招》一文,在国内外引起很大反响,国内最大的官方网站中国网、各大城市的曝光台网站、东方法眼、中国宪政等国内网站相继转载、海外的报刊及网站也作了报导与转载。2005年1月上海市人代和政协的两会上,就有政协委员以冯正虎的冤案质询上海法院。2005年2月5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再一次立案复查冯正虎的冤案(2005沪高刑监字第19号),但并非真心实意地去依法纠错,而是采用法院逃避法律追究的惯用手法:玩弄司法程序,拖延时间,企图避过公众舆论及人民代表的压力,拖垮申诉人。一拖又是8个多月,在冯正虎的催逼之下,才于2005年10月17日上午10:00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的第二调解室由严军、马晓峰法官向冯正虎口头通知:不予受理、维持原判。连一条有法律依据的理由也没有,也不敢堂堂正正的发出一张复查结果的书面文件。法官为了维护法院的部门利益,再一次做亏心事,背叛正义与法律。

“公正与效率是二十一世纪人民法院的工作主题”。这是肖扬院长代表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但是,上海的法院是中国宪法法律的盲区,一直我行我素,既不公正,又没有效率。这些法官的错判不是业务水平问题,是法官不履行法官义务的问题,他背叛他必须严格遵守宪法与法律的誓言,他忘记了法官首先是法其次才是官,却宁肯为了官位而背弃法律,官官相护徇私枉法,荒诞判决不怕世人耻笑。

在上海市遭遇冤案,只好自认倒霉。但是,现在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还在推行依宪治国、司法公正、和谐社会的方针,这是冯正虎及所有申诉上访人的最后希望。因此,冯正虎不会停止争取与捍卫中国公民宪法权利的抗争,仍会坚持不懈地依法诉讼。而且,法律授予可能被宣告无罪的刑事案件的原审被告人可以享有无限申诉的权利。

● 本申诉案相关法规 ●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3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5条

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7条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2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份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10条

公民依法行使出版自由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予以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出版管理条例》第5条

刑事申诉状

申诉人:冯正虎,男,1954年7月1月出生,汉族,研究生学历
身份证:
现住上海市政通路240弄3号302室 邮编:200433 电话:021-55225958
E-mail:fengzhenghu@hotmail.com
申诉人对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01)沪二中刑初字第69号刑事判决书、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01)沪高刑终字第127号刑事裁定书不服,提出申诉。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对坚持错案、不遵守宪法和法律的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及审判本案的法官提起责任追究。

申诉请求

一、请求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保证中国法制的统一、保证上海市的“一府二院”遵守与执行宪法与法律,保障中国公民权利不受侵犯。

二、请求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督促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公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出版管理条例》第五条,撤销上海法院违宪违法的上述判决与裁定,宣判冯正虎享用宪法法律规定的公民权利是无罪的。

三、请求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提请上海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立案审查,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的违法错判提起抗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第十九条,要求赔偿义务机关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对受害者上海天伦谘询有限公司及其法人代表冯正虎作出赔偿。由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的二审错判,造成上海天伦谘询有限公司蒙受巨大财产及经营的损害,以及冯正虎蒙受三年冤狱在身体、物质、精神上遭受巨大伤害。

四、请求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对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法官进行普法教育,法官不敬畏宪法法律、不消除根深蒂固的“法律倒置”观念,上海就不会有司法公正,不要说纠正错案,还会制造更多的冤假错案。上海某些法官的认识观念还停留在2002年之前,2003年以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推进的一系列依宪治国、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新观念、新措施、新法律对这些上海法官根本没有触动,他们为了维护部门的利益,仍然敢蔑视宪法及国家的法规,监守自盗。

五、请求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对上海法院工作提出质疑,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对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滕一龙、以及在本案审判、复查中故意错判的法官追究责任,启动罢免院长、审判员的弹劾程序。这个简单明了的案例在真相大白之下,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却依然坚持错误,并拒绝了上海“两会”代表给予他们自己纠错的最后机会,公然不履行遵守宪法和法律的法官义务,背叛社会的正义,这表明他们一开始就是在制造侵犯人权冤案,这是犯罪。按培根的说法,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几次犯罪。知错不纠的法官就是在故意犯罪,不能让他们去亵渎法官这个神圣的职业。中国社会需要忠于宪法法律、兼听则明的法官,这是中国司法公正的希望。

事实与理由

《上海日资企业要览(2001年版)》中文版(ISBN 7-900609-33-4,同济大学出版社出版)、 《中国日系企业要览(2001年版)》日文版(ISBN 4-931548-98-9,日中展望出版社出版)是中日两国第一本研究与介绍12000余家中国日资企业、4000余家对华投资与贸易的日本企业、上海市区县及主要产业的电子工具书,编制技术是最新的,填补了国内对日资企业信息研究的一个空白,也是中日友好交流的结晶。

上述电子出版物的出版后受到中日两国有关机构领导人、企业、新闻媒体及读者的一致好评。日本《东方时报》于2000年7月26日整版发表该报记者采访上述电子出版物主编冯正虎的文章,称誉上述电子出版物是架起中日经济交流的彩虹。当时的上海市市长徐匡迪、上海市副市长周禹鹏分别来电来函称赞。当年的第二届上海国际工业博览会组办机构根据市领导推出“以凤引凤”的措施来吸引留学人员回国服务,向编制本书的上海天伦谘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伦公司”)及其它回国创业有成就的企业发出邀请。第二届上海国际工业博览会的组委会主任就是现在的中共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天伦公司作为留学回国人员企业应邀免费参加2000年10月24日~28日第二届上海国际工业博览会——2000年高新技术成果展,展示上述电子出版物。本届上海国际工业博览会受邀请的留学回国人员企业仅12家,其中留日回国的仅3家,是上海国际工业博览会上的亮点。冯正虎还被作为上海留学人员回国创业者的代表应邀参加本届上海国际工业博览会2000年10月17日的新闻发布会,介绍回国创业的事迹及上述电子出版物,当日、次日上海的所有电视台都在新闻栏目上传播。

但是,在博览会落幕后的十五天,一个悲惨的命运降于天伦公司与冯正虎。2000年11月13日,冯正虎被上海市公安局查禁支队刑事拘留,接着就是逮捕、判刑,在上海市看守所、提篮桥监狱遭受三年冤狱。其罪行就是出版销售了上述电子出版物。在同一个政府的治理下、在同一个城市里、同一本电子出版物,仅相隔十五天就使作者经历两种截然不同的命运。这是什么世道?但是在中国上海却是一个真实的凄惨故事。而且,这个简单明了的案例在真相大白之下,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法官为了法院的部门利益,仍在冒天下之大不韪,背叛宪法与法律。这是上海的耻辱,也暴露了上海领导人的执政无能。

本案是一个小案,但是这个小案却反映出中国的一些大问题,也是违宪违法审查的典型案例。所以,国内国外、上下左右、方方面面都在关注本案,申诉人也在坚持不懈地将官司打到底。通过申诉人的抗争、公众的评判、法官的审理,可以推动司法公正,争取与保障公民的宪法权利,以及促进上海执政者改革司法不公正的现状、进行政治文明的建设。

一、法官的审判依据是法律,还是党政部门的指示或批文?

在提出本案的具体事实之前,首先要搞清楚法官审判的依据是什么?如果法官对“法律倒置”的观念是根深蒂固的,认定党政部门的指示或文件比法律大,那么向法院申诉是没有实际意义的,连法院法官的设立都没有意义,可以节约财政开支,把法院精简成为党政部门的一个科室。所以,现在大多数申诉人是直接上访党政部门或者向这些党政部门的上级部门叫屈喊冤,这是人治社会的后遗症。但是,现在我们已进入法律时代,尽管还不是完善的法治社会,但已经有了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可以依法对法官的审判行为予以制约与压力,法官必须履行遵守宪法与法律的义务,这一义务就是规定法官必须依法审判,禁止以“红头文件”来取代法律。

上海法院的法官坚持错判的原因,不是看不清事实,而是不愿看法律依据与事实,甚至对中国出版方面的法规也不了解,只是记住在他们头脑中已经扎根的“潜规则”,以为这些就是法的依据。所以,在申述事实之前,有必要先申诉一些与法律依据相关的基本认识问题。

1.中国公民是否有出版自由?

按照上海法官的认定推论,中国公民是没有出版自由权利的。他们认定,一切出版物出版都要经过新闻出版局的批准,连具备出版资质的国家出版社也没有出版权利,未经新闻出版局批准出版是违法的。这是上海法官的审判依据。因此,冯正虎编著的作品,没有政治敏感的内容,也不涉及到国家规定的禁止内容,是一本普通的经济类的书,而且是由国家的出版社(同济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上海市新闻出版局一不高兴出了一份“请撤项”的几个字的批复,就可以把合法的书变成非法出版物,然后销售非法出版物就是非法经营,与《刑法》的非法经营罪一个挂钩,就可以送冯正虎进大牢。草菅人命就是这么容易。上海的法官制造了一个中国没有出版自由的鲜活例证,同时依靠这些冤案强化了他们的错误认定,继续理直气壮地制造新的冤案,他们会以为这个认定就是法律依据,也不去认真读一读中国的宪法与法律,是否有支持他们错误认定的法律条款。中国没有一部法律规定,公民的出版物出版需要批准。事实上,上海法官认定的不是法律,而是行政部门长期以来违法行政形成的“潜规则”,是上海法官自己把这个“潜规则”认定为法律,而且又把这个凌驾于法律之上的假冒货,通过司法程序强加给整个社会。

2.中国有知识的公民都成了违法犯罪嫌疑人

有知识的中国公民(包括这些法官自己)都有可能在违法犯罪,或许中国有上亿个违法犯罪嫌疑人。这不是一个惊人的假设,而是根据上海法官认定的“潜规则”作出的判定。从一般识字的工人、农民到大学生、科学家、作家都会创作一些文字性的东西,有的只是一张纸,有的是厚厚一本,赠送自己的朋友或者销售给需要这些知识的人。在当今的互联网时代,在网上写几句见解或发表一篇文章都是很自由的。这些作品的出版都没有得到新闻出版局的批准吧。上海的法官或许与我一样也是研究生毕业的,我们写毕学位论文,请印刷厂制作几十册,然后赠送老师及亲朋好友,这就是出版物的出版,而且还发行了,赠送也是属于发行的。这些上海法官当时或许也没有经过新闻出版局批准就出版发行了,我们复旦大学的研究生肯定没有请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审批,而是自由出版了。按照上海法官的认定,如果我有权力的话,也可以指派警察依法拘留这些上海法官,因为你们的论文出版未经新闻出版局批准是违法的,但发行数量不大,还够不上犯罪标准,就免于刑事追究,关30天放你回家。这个司法程序肯定是公正的,但是这些上海法官也肯定会像我一样依照宪法与法律推翻他们现在的这些认定。

如果不推翻这个违宪违法的“潜规则”,没有法律信念的警察、检察官、法官就会以此取代法律依据,随时可以借非法出版的理由对公民进行拘留、逮捕、判刑、送进大牢。当然,法不治众,这个“潜规则”也无法管制上亿公民的出版行为,但它可以进行选择性惩罚,你被它选中了,你就倒霉。越有文化、越有创作能力的公民越危险,他们离坐牢的边缘太近了。

3. 在监狱中有一个相似的案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七条明确规定了法官的第一义务:严格遵守宪法与法律。但是,为什么还有很多法官在审判中背弃法官的义务?故意背叛宪法法律的是极少数,他们最终也会被追究,受到法律的惩罚。多数错判的法官还是一个认识问题,他们不懂相关的法律,甚至根本就没有钻研过,一直把“潜规则”当作法律依据来运用,一旦他们认清真正的法律后,明知自己违法判决,就会感到违法的恐惧,最后会主动纠错的。我相信这个现象,我在上海市提篮桥监狱就碰到一个类似的案例。

我是在美国发生大悲惨的同一天2001年9月11日,押进上海市提篮桥监狱服刑,开始了心灵煎熬与肉体折磨的地狱生活。在2001年11月12日在监狱里首次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寄发申诉状后,我与家人的通信就被中断了,我提交给狱警检查后转寄的家信一封也没有寄出监狱,当然给人大及司法机关的申诉信也被卡下不发,这时我开始关注犯人通信权利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与他人通信,但是来往信件应当经过监狱检查。监狱发现有碍罪犯改造内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写给监狱的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信件,不受检查。”也就是说,犯人可以享有宪法规定的公民通信自由的权利,通信不受次数及对象的限制,与其他公民不同的只是有接受监狱检查的限制规定,而且申诉、控诉信件还不受检查。但是,狱警不是依法监管的,而是规定犯人一个月只允许写一封信,信纸的页数与通信的对象也有限制,如果犯人表现不好或不配合,就以不准与家人通信作为惩罚手段。这个违法的监狱规定代代相传,爷爷警察传给爸爸警察再传给孙子警察,谁也懒得认真去学习一下1994年已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关于保障犯人权利的条款,很少有犯人敢说警察违法监管,少数有文化的犯人读懂《监狱法》,但谁也不愿做皇帝新装的寓言故事中的说真话的小孩,明哲保身,只要在狱中有个温饱、不受虐待,也就无所谓通信不通信的权利,警察的话就是法律,哄好他就早日回家。这样在监狱里一些违法的规定久而久之成了习惯,习惯也就成了比法还硬的“潜规则”。假如我每月也有一封信可以通,或许我也会默认这个“潜规则”,但是官逼民反,我只好站出来挑战狱警的违法规定,争取与捍卫犯人的通信权利。

狱警几个月压下我的信不发,中断我与家人通信,侵犯了我的通信权利,迫使我起来抗争,索性每周写一封,每封内容都不同,与妻子谈我对人生、家庭、儿子这一代人等等看法以及读书体会,负责监管我的中队长是我这些信的第一读者,他每次压下这些家信,就是亲手在摧残人类最珍贵的亲情。他会心安吗?不怕半夜鬼叫吗?或许他当时还在认为对不认罪的犯人就是要无情打击。但是,他还是惧怕法律,不敢承认信是他扣压的,还要编造各种理由,甚至还在冤枉邮局。尽管我明知我的信是寄不出去的,但我还是继续写,每周向警察提交一封,一直连续15封都被扣住不发,我就向这位中队长提出书面的意见,阐明《监狱法》的规定及我的抗议立场。这位中队长马上找我谈话,或许此时这位中队长还认为他们的一贯做法肯定是有法律依据的,他拿起一本全国人大编的有关《监狱法》的解释汇编对我宣读,当读到“个别监狱作出服刑人员一月只允许写一封信的规定是违法的,应当纠正。”这一句时,立即打住,随口就说:“冯正虎,还是你讲的对,以后你写信不要写申请了,写好交给我,我就转寄。”当时,还有一位狱警也在旁。应该表扬的,这位中队长还是敬畏法律的,知错改正也快。当然,他的观念转变了,他的上级的观念还没有转变,我的信转到大队时还是被压住,又是几个月。我就向大队的领导写信,嗣后直接把我的控告信投进监狱长的信箱。2002年4月底监狱长派代表与我对话,表示坚决执行《监狱法》、立即纠正违法的错误做法,并询问我对相关责任人有何处理要求。我回答,不打算追究相关责任人,只要能还我的通信权利就可以了。一场持久半年多的抗争就这样结束了,2002年5月我与家人的通信才开始畅通,被扣押的信也连续重新寄出。我依法获得了通信的权利,其他犯人的通信权利也有希望得到法律保障,当然上海市提篮桥监狱纠正了狱警的错误做法,可以获得依法行政的好声誉,有希望成为中国的模范监狱。

在监狱里我作为囚犯亲身经历了争取与捍卫犯人通信权利的抗争,与在监狱外我作为一个自由的公民在争取与捍卫出版自由权利的抗争作比较,两个案例几乎一样,都在争取与捍卫宪法法律规定的公民权利,前者是囚犯对狱警的抗争,后者是自由公民对法官的抗争,狱警比法官的法制观念强,知错就改,法官还在坚持错误。

4.中国宪法与法律保障中国公民的出版自由

中国宪法已表明,国家保障人权。现在,应该是清源正本的时候。《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而且《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就是保障公民出版自由权利的一部具体法律。中国的法律法规没有禁止公民的出版自由,但是行政部门却在随意侵犯个人、单位的出版权利。新闻出版局应该是政府的一个部门,是政府有关新闻出版方面的管理部门,有建议权,管理权、督促权、处罚权、但它不应该是新闻出版专卖局,可以垄断新闻出版业务。新闻出版局没有批准著作权人或国家批准设立的出版社是否可以出版哪些出版物的权力,也没有许可著作权人或国家批准设立的出版社对自己出版物是否可以发行的权力,现在新闻出版局持有的这些权力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非法行政行为。而且,没有发行权的出版自由是虚假的。出版社与著作权人的发行权均依据《著作权法》第十条得以保障。而且,根据《著作权法》第五十七条指出:“本法第二条所称的出版,指作品的复制、发行。”《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出版单位可以发行本出版单位出版的出版物,……。”

评判一部出版物是否合法的标准应当是法律,而不应该是依据新闻出版局的主观“鉴定”或“批复”。行政主管部门的标准会因人因地而异,其结果导致冤案层出不穷,盗版等非法出版物禁而不止。其实,在中国已有一条统一的法规标准,即《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只要作品的内容不违背《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禁止条款,作者就可以行使出版自由的权利,每部出版物都是合法的。无论著作权人自己印制的作品,还是没有书刊号的作品,都可以公开发行,著作权人依照《著作权法》第十条享有著作的收益权,但有了收入一定要照章纳税。主管新闻出版的行政部门必须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与法律的制约,归还原本就属于公民的权利。

当然在美国、日本等民主国家里公民的出版自由权利的范围比中国更大,任何人都可以自由出版反对执政党、政府的书,没有谁敢违宪去追究作者或禁止出版这类书,执政党与政府也没有把这当一回事,读者可以自由选择阅读支持或反对执政党、政府的书,并发表自己的意见,与中国相比,他们更不会轻易受到鼓动;在舆论和出版自由的社会里,公民更加理智与冷静。

5.中国宪法的公民权利为什么没有认真贯彻?

中国是一个“法律倒置”的观念盛行的社会,行政部门的批复,甚至政府官员没有法律依据的个人讲话,都会高于法律,成为“上位法”,久而久之人们也习惯了,法律搁在天上,遗忘了,“潜规则”却成了人们普遍遵守的“法律”,有人真的要出来依法行使自己的公民权利时,行政部门某些官员反而会追究他违法,司法部门的某些法官也会判他有罪,连一些专家都会认为行政部门的批复是“上位法”,这是一个普遍存在又被默认的“违宪违法”现象。侵犯公民出版自由的本案例就是一个典型的案例。2004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会渐渐改变这个“法律倒置”的观念,使行政机关在宪法法律的制约下行政,限制国家机构的权力,保障公民的权利。

由这种“法律倒置”观念支配的政治体制不仅使地方政府无法无天,随意侵犯公民的权利,也威胁到国家法制的统一、中央政府的权威,使国家始终处于不稳定中,有分裂的倾向。现在的地方割据不再表现为武装割据,而是法制割据,法院成为地方政府的附庸,一切卑鄙的勾当都可以“法律的名义”进行,而宪法与法律却被虚化了。因此,中共总书记胡锦涛一上台的第一招就是全民学习宪法,力图树立宪法的权威,以依宪治国来制止地方的分割,统一国家法制。2004年12月初中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工作委员会付主任李飞也在官方《人民网》的强国论坛上向全国人民呼吁公民可以检举违宪违法的法规。同时,国内的公民维权运动开始兴起,公民在争取与捍卫自己的宪法权利过程中,树立了宪法与法律的权威,迫使国家机关、地方政府依法行政,也促进整个社会开始纠正“法律倒置”观念。

法官必须与时俱进,率先抛弃“法律倒置”观念,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规定的第一义务:严格遵守宪法与法律。

6.国家(官僚)本位是司法公正的最大障碍

导致这起冤假错案的根源就在于以行政机关的“红头文件”取代国家的法律法规。没有法律规定:出版物出版经过出版社批准后,还需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法律为有关部门“倾斜”之后,司法不公正的问题便随之滋生,同时宪法规定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也遭到破坏。在对于天伦公司立案侦查、起诉、一审的审判中都很模糊地指控,天伦公司违反国家规定。直到二审的裁定书才比较清楚地指控,天伦公司“违反国家规定,未经国家新闻出版管理部门的批准……。”这种认定表明,对天伦公司的刑事追究一开始就错了。违反国家规定的定义已在《刑法》第九十六条作了严格的规定。天伦公司根本没有违反国家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均是法人,也必须遵守国家规定。如果法官公正地将个人与国家机关处于平等的诉讼地位,就不会迷信行政机关的“红头文件”,而且首先要审查行政机关的行为是否合法,这样大部份冤假错案就可以避免。因此,国家必须要尊重与保障人权,法官必须要树立司法为民、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理念。

7. 法律条款的粗疏与司法的行政化是司法不公正的基础

在法律时代,背叛正义所需的已不再是暴力,而是技巧。这类技巧无非两种,一是曲解法律,二是玩弄证据。权力机构不受制约,法律就会成为权力者掌中的玩物。没有忠于法律的信念,司法程序形式上的公正只是华而不实的装饰品。只需要有偏记、偏写、偏听的技巧,也可称“一半原理”,就能轻而易举地制造一个冤假错案。在审讯时,记录一半供述;在写起诉书时,拼凑一半证据;在一审时,偏听公诉人的这一半,忽视被告人的那一半;在二审时,偏听一审判决的这一半,不听上诉人的那一半。被告人有辩解、上诉、申诉的权利,司法工作人员可以不记、不写、不听,其结果偏听则暗,冤假错案就定局。

本案运用的《刑法》第二十五条第(四)项中的“其他”给司法解释留下立法的空间,而司法解释中的“其他”又使司法行政化有了空隙。《上海日资企业要览(2001年版)》中文版、《中国日系企业要览(2001年版)》日文版电子出版物显然不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至第十条规定的非法出版物。那么,认定它是其他非法出版,又有谁来认定?依据什么法律法规?判定其他非法出版物的司法审判权属于法院,还是出版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还是依据出版行政机关的部门意志?如果法官的审判偏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司法原则,他就会偏信行政机关的红头文件或鉴定报告,照单判决,适用法律不当,使法院实际上会成为行政机关的附庸。在法律社会里,法院没有负起最具权威的独立司法审判机关的责任,就会沦落为地方行政部门非法行政或豪富不正当敛财的帮凶,致使国家的统一法制分崩离析,亵渎法院的尊严,诋毁法律的权威,社会正义与司法公正难以实现。

8. 什么是犯罪?

犯罪一定是危害社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已明确规定了犯罪的定义。因此,不危害社会的行为肯定不是犯罪,有益于社会的行为就更不能认为是犯罪。事实证据证实,天伦公司及其他参与单位均是各自分别具有制作出版复制销售电子出版物营业资格的合法单位,并按宪法、公司法、合同法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行事。上述电子出版物的制作出版销售,没有危害社会,也根本不会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秩序,而是有益于社会,有益于吸引外资,有益于精神文明建设,有益于社会主义经济发展,这就是无罪的客观基础。因此,这一案件的所有参与单位都不会受到刑事追究。但是,法律为有关部门“倾斜”之后,司法不公正的问题便随之滋生,同时宪法规定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也遭到破坏,就会出现一个极其不正常的现象:唯独天伦公司与冯正虎受到不公正的刑事追究。

二、本案的具体事实与理由

1.根本不存在天伦公司“非法制作5000张《上海日资企业要览(2001年版)》电子光盘”的事实

《上海日资企业要览(2001年版)》中文版是由冯正虎主编、上海天伦谘询有限公司制作、同济大学出版社出版的电子出版物。天伦公司与同济大学出版社于2000年3月22日签订《电子出版物出版合同》,并按合同规定于2000年4月中旬向同济大学出版社提交了该电子出版物的样盘。2000年4月28日经同济大学出版社审校同意出版后,同济大学出版社即向上海市新闻出版局提出对该电子出版物备案的审核申请。2000年4月30日同济大学出版社电子出版部主任胡兆民将书号与电子光盘复制要求的书面指示送至天伦公司,并由天伦公司代理委托其它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复制加工。天伦公司于2000年6月初委托上海铁道大学信息化研究所复制该电子出版物的光盘,嗣后上海铁道大学信息化研究所所长王景铭委托江苏新广联光盘有限公司复制加工上述电子出版物光盘(裸盘)。天伦公司于2000年6月20日收到同济大学出版社转发上海市新闻出版局“请撤选”批复,此时木已成舟,该电子出版物的出版已成为事实。电子出版物不同于以纸介质的出版物,出版社向出版行政部门提交备案的电子出版物不是计划书或未制作的文稿,而是电子出版物的样盘,片刻即可以复制成品。

根据申诉人状告上海市新闻出版局而最新获悉的证据(即,同济大学出版社关于《上海日资企业要览(2001年版)中文简体版》(CD-ROM)的出版申请),证实同济大学出版社已同意《上海日资企业要览(2001年版)中文简体版》(CD-ROM)的出版。这份证据明确记载:《上海日资企业要览(2001年版)中文简体版》“对上海市改革开放成果的对外宣传、经济发展具有一定作用。本光盘由上海天伦谘询有限公司制作,经审查和检测符合出版要求”。并根据《电子出版物合同》及其补充协议书的规定,双方都可以联系复制单位,同济大学出版社电子出版部主任胡兆民将书号与电子光盘复制要求的书面指示送至天伦公司,也就授权天伦公司代理委托其他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复制加工。

请注意的是,天伦公司是制作单位,即电子书软件及样盘的制作,而不是光盘复制单位,这些电子出版物的光盘(裸盘)是江苏新广联光盘有限公司复制加工的。所以,根本不存在天伦公司“私自制作光盘”(判决书)或“非法制作5000张《上海日资企业要览(2001年版)》电子光盘”(裁定书)的事实,在《上海日资企业要览(2001年版)》中文版复制出版过程中,天伦公司与冯正虎没有一点过错,更谈不上违规犯法,而是在尽一个著作权人的义务。

2. 冯正虎、天伦公司依法享有自己作品的人身权与财产权

没有法律规定:出版物出版经过出版社批准后,还需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同济大学出版社是国家行政部门依据国务院《出版管理条例》第二章“出版单位的设立与管理”的规定批准设立的国有出版社,应当具备出版物出版的资格与权利。《上海日资企业要览(2001年版)》中文版是由同济大学出版社出版发行,具有电子出版物的专用中国标准书号:ISBN 7-900609-33-4。而且,天伦公司与同济大学出版社的合作出版《上海日资企业要览(2001年版)》中文版均是依据中国现行的法律法规进行的。冯正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是上述电子出版物的主编。因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冯正虎享有出版自由的权利,可以出版上述电子出版物。而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五十七条,冯正虎、天伦公司是上述电子出版物的著作权人,应当依法享有自己作品的人身权与财产权。同济大学出版社享有《上海日资企业要览(2001年版)》中文版的专有出版权。中国法律法规没有禁止公民的出版自由,行政机关不可以随意侵犯上述个人、单位的出版权利。上述电子出版物的著作权人及其权利不仅在中国,即使在《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等国际条约的成员国里都将受法律保护。

3.对于“名录性质”的出版物不是实行审批制,而是实行备案制。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1997年10月10日新出图(1997)860号《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重大选题备案办法》(简称《办法》)已明确规定。上海市新闻出版局的责职是审核,并非备案单位,备案的责职是国家新闻出版署。审核在先,备案在后,审核又是备案的要件。在冯正虎状告上海新闻出版局的诉讼中,被告上海市新闻出版局的答辩状也证实它是在审核。审核不是审批,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不具备审批权,而是将审核的意见一并报送国家新闻出版署,无论审核意见如何都应当与其它备案要件一并上报国家新闻出版署备案,由国家新闻出版署对出版社的“备案申请予以答覆或提出意见”。在出版物重大选题备案程序中,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无权作出不准出版的批复,即使有不同意出版的审核意见也应当上报,不将审核意见上报,并以“撤选”的决定使出版社无法进入备案的程序,这就是行政不作为。根据上海市新闻出版局的答辩状证实,由于上海市新闻出版局的官僚主义作风,致使《上海日资企业要览(2001年版)》中文版电子出版物根本就无法进入备案程序,其结果使冯正虎、天伦公司与同济大学出版社的出版权利都受到侵犯,使一个正常的出版过程扭曲了。依据法律法规,公民与出版社的出版物出版本来就不需要批准,因此,根本就不存在“冯正虎在尚未获得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出版批准”(判决书)或“天伦公司在该电子出版物尚未获得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出版”(裁定书)的事实。实际上,这是一个重大选题未经备案就提前出版的问题。我们回国创业只知道中国的法律,却不懂中国官场的“潜规则”,其结果无意中得罪了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埋下这起冤假错案的祸根。

4.未经备案出版属于重大选题范围内的出版物,仅是适用行政处罚,而不适用刑罚。

的确,同济大学出版社是有过错的,它按照出版惯例办事,而没有遵循《办法》行事。四年之前,出版社也未分清《办法》中的审核与备案阶段,以为申报给上海市新闻出版局的审核就是备案了,就可以进入出版流程,实际上大多数出版社也是这样操作的。姑且不论上海市新闻出版局的批复是否有错误,同济大学出版社的申报未进入备案程序就发出书号,导致出版的事实,这是违规行为,也使著作权人受到伤害。但是,依据《办法》第七条规定、国务院《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二项,出版单位即使未经备案出版属于重大选题范围内的出版物,仅是受到行政处罚,而不适用刑罚。因此,至今也没有追究同济大学出版社的任何责任。但是,作者却做了替罪羊,还要遭受刑罚。这个审判公正吗?

5.依据宪法法律,著作权人出版自己的作品理应是合法的。

著作权人出版自己的作品也是非法的吗?谁来保障《宪法》第35条的公民权利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10条的著作权?国务院《出版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公民依法行使出版自由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予以保障。”公民及出版社的出版物只要没有涉及国务院《出版管理条例》第三章“出版物的出版”规定的禁止内容,都应当受法律保护,是合法的出版物。根据上海市新闻出版局的答辩状,知道了当初上海市新闻出版局不准《上海日资企业要览(2001年版)》出版的批复理由,暂且不评上海市新闻出版局的依据是否正确,但是可以证实《上海日资企业要览(2001年版)》的内容没有违反国家出版法规。《上海日资企业要览(2001年版)》是一本有益于社会、有助于中日经济交流、有利于中国对外开放的正版电子书。其内容亦符合国家出版规定:(1)没有国务院颁布的《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禁止的内容;(2)没有国家机密与商业秘密;(3)没有侵犯著作权的内容。因此,即使同济大学出版社在重大选题备案时有过错,《上海日资企业要览(2001年版)》仍然是一本合法的出版物,著作权人的权利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6.上海市新闻出版局的《鉴定报告》是伪证

在本案的审理中,上海市新闻出版局作为本案的直接关系者没有依法回避,反而充当了鉴定人的角色,它的鉴定立场也就无法公平、公正。上海市新闻出版局的《鉴定报告》证实,《上海日资企业要览(2001年版)》中文版电子出版物是非法出版物。这是一份歪曲事实、以“红头文件取代法律”的伪证,没有法律依据与事实证据。这份《鉴定报告》不仅误导法院审判,而且还直接侵犯了冯正虎、天伦公司、同济大学出版社的著作权,并导致冯正虎陷入冤狱、被剥夺人身自由三年。因此,应当予以撤销,并重新鉴定。以伪证为主要证据的判决也应当再审。

而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诉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结论,并且签名。”第三十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而且,第三十一条规定:“ 本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的规定也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有关鉴定人作了更明确具体的规定,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四)控辩双方拟出庭作证的证人、鉴定人”;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审判长应告知当事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依法享有下列诉讼权利:(一)可以申请……鉴定人回避”;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鉴定人应当出庭宣读鉴定结论”,“鉴定人在说明鉴定结论前,应当在如实说明鉴定结论的保证书上签名。”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四十七、第一百四十八、第一百四十九、第一百五十六条均涉于鉴定人。据此,鉴定人必须是自然人,而不可能是法人。如果是指定单位进行鉴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诉法》第一百二十条也作了明确规定:“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或者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结论,并且由鉴定人签名,医院加盖公章。”鉴定人同样适用回避制;鉴定人必须在鉴定结论上签名。而且,一审和二审法院均未传本案关键证人(鉴定人)到庭接受法庭和控辩双方质证。因此,上海新闻出版局的《鉴定报告》根本不符合作为证据的鉴定之必备的法定要件,因而依法无效,不得作为定案依据。

7.经营数量的评判错误

天伦公司是《上海日资企业要览(2001年版)》中文版电子出版物的著作权人,应当享有《著作权法》第10条规定的财产权,并根据《电子出版物出版合同》第八条“甲方(天伦公司)可在乙方(同济大学出版社)销售的渠道以外的各类渠道销售。”所以,天伦公司销售了《上海日资企业要览(2001年版)》中文版160盒,《中国日资企业要览(2001年版)》日文版66盒,共计226盒,销售金额合计人民币7.8万余元。而且,均已依法纳税。如果这也是非法经营行为的话,经营数额7.8万元,电子出版物226盒,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即,经营数额在十五万至三十万以上的,电子出版物一千五百张(盒)以上的)第十三条规定相去甚远,根本不可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三、追究故意错判的法官责任

1.为什么屡次被剥夺再审的司法救济权利?

在一审、二审审判时申诉人已提出证实天伦公司与冯正虎是无罪的证据,但是当时未被法官采信,在判决书、裁定书中都被遗漏了。而且,在2005年1月的上海“两会”上我再一次提出的申诉状里增加了由状告上海市新闻出版局获得的新证据,例如《同济大学出版社关于《上海日资企业要览(2001年版)中文简体版》(CD-ROM)的出版申请》及被告上海市新闻出版局的答辩状也反证当年《上海日资企业要览(2001年版)中文简体版》被禁止出版的原因不是出版物的内容违反《出版管理条例》的规定,等等,这些新证据的出现使当时“未被采信的证据”可以采信,而且足以“推翻原定罪量刑的”判决。再一次证实,原审法官对本案的审判不仅在证据运用上错误,在法律适用上也是错误的。因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第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应当决定再审。

但是,自申诉人提出申诉至今,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法官一再坚持原判,逃避再审的责任。法官为什么不能明断这个简单明了的冤案?2001年6月、8月的错判,法官是为了维护行政机关的部门利益,当时中国还是一个“法律倒置”观念盛行、没有《行政性许可法》的时代。今天真相大白,法院为什么仍然坚持错判,一再剥夺申诉人的司法救济权利?法官是为了维护法院的部门利益。一旦冤案纠错,原审法官就要承担错判的责任,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法院也是本案的赔偿义务机关,要承担赔偿的责任。因此,法律的权威往往会被法院部门的权威所取代,法院利益也就高于错判受害者的利益。这就是申诉人立案难、申诉难和申请再审难的根本原因。

2.司法不公正是社会不和谐、不稳定的祸根

在有法律的社会里,法院是解决个人、团体、国家间纠纷、缓解社会矛盾的最终裁判所,也是保证社会公正的最后防线。法院是法律实施的裁判者,它的权威是建立在司法公正的基础上,无论是依法审判,还是依法纠错,都是在增强法律的权威,同时也在提高司法部门的公信力。法院是冤假错案的制造者,也是冤假错案的清除者。

2001年11月我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起,五年来我一直期盼,在上海能遇到尊重法律、兼听则明的法官,这是上海司法公正的希望。在狱中的《申诉状》里还写道,“一个人、一个机构、一个国家不可能不犯错误,但是如果机体是健康的,没有病入膏肓,他就有免疫力或自动康复的机能,犯了错误就会改正。”但是,我的努力或许是徒劳的,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已不是一个讲道理的地方。

不公正的司法审判使当事人蒙受冤屈、沦落牢狱,同时也损害了法律的权威,使法院失去公信力。而且,没有公信力的法院又堵死了受害者的司法救济途径,逼迫受害者在法律途径外寻求公正,奔向党政机关,到北京喊冤,威胁到社会的稳定。司法不公正是社会不和谐、不稳定的祸根。

如果法院都不顾法律的权威,只是顾及本部门或个别法官的利益,坚持错案或拖延受理申诉,那么这个社会就没有公正而言。没有司法公正,就没有法律权威,人们只能在没有法律秩序的社会中冲撞,用权力金钱或身体去维护或追求自己的利益,这样的社会能持久稳定吗?人人之间会有和谐吗?无论是高官厚禄之士,还是山野的草民,都会祸在旦夕,没有安全感。

3.为什么要追究参与本案审判、复查的法官的个人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沉德咏副院长在他主编的《审判监督指导与研究》一书中写道,“法院是最讲理,最讲公正的地方”。是的,因为在这个地方,有尊重法律、兼听则明的法官,是他们主持公道,保证司法公正与效率。但是,如果法官的素质低下,甚至背叛法律,这个地方还会讲理与公正吗?因此,社会学创始人爱尔里希有一句名言:“法官的人格,是正义最终的保障。”法官的职业是神圣的,法官必须对社会公正负有不可推却的责任,在西方民主社会里法官审判时也会受到强权的压力,但是既然您是选择法官这个职业,您必须坚守法官的操守,为忠于法律奉献,否则您可以选择其他职业。

一个作者编著出版一部公认的有益社会的作品居然在上海要遭受三年刑罚,这是千古奇冤。而且,本案情简单明了,不公正的审判显然是违宪违法的。现在本案例已在国内外公开,或许除了与本案错判有利益关系的司法部门的几个相关人还在坚持错判,所有公众(包括有良知、有法律信念的法官等司法人员)都已认定本案是冤案,平反是个时间问题。

所以,本案不是一个普通的错判,而一开始就是一场权权交易的徇私枉法,法官在这场交易中背弃了法官必须遵守宪法与法律的第一义务,成了草菅人命的帮凶。如今真相大白,有些法官还在奉命做帮凶。复查的错判已不再增加受害人的个人伤害,而是在危害法律的权威、威胁司法的公正、破坏社会的和谐、维持上海的负面声誉。

无任业务水平低,还是屈服于权势的压力,法官作出错判都必须承担个人责任。对于财产相关的错判,是可以纠错的,对于受害者也能得到赔偿;但是,对于人身自由、生命相关的错判,实际上是无法纠错的,受害者失去了生命或人身自由的时间是不会再恢复了。因此,对于刑事、行政审判的法官有更高的要求,必须严厉追究法官的个人责任。为了维护法官的声誉与公信力,无法与受害者及其代理人达成谅解的法官,必须被清理出法官的队伍。

提请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罢免本案审理中违宪违法、故意错判的法官的审判员职务,并责成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2003年6月10日通过的《关于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有关惩戒制度的若干规定》处罚相关责任法官。

4.提议上海市人大弹劾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滕一龙

“公正与效率是二十一世纪人民法院的工作主题”。这是肖扬院长代表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但是,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是独立王国,可以不要公正,不要效率?一个情节简单的冤案,申诉至今已有四年多,还没有一个公正的结果,既无公正,又没有效率。本案的错判及申诉的过程典型地反映出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司法不公正的现状。

中共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在2004年2月11日的全市党政负责干部大会上,说得很好,“从当前上海改革发展稳定的实践看,法治建设面临的一个重要新课题,就是如何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维护司法权威,不是简单地维护司法部门的权威,而是要通过促进司法公正增强法律权威,真正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落到实处。”但是,这位上海最高领导人的话是一张空头支票,连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也不把他的正确意见当一回事,照样我行我素,为了维护司法部门的权威及个别法官的利益,可以不顾法律的权威,坚持错判,谁也没有办法。
(注:陈良宇已于2006年9月24日被免去一切职务,是一个善于做秀的贪官污吏。)

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2003年11月主政以来一直在推动依宪治国的政治理念,从第一招的全民学习宪法到2004年7月1日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国已开启一个从国家官僚本位回归到个人权利的时代,尊重宪法、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以人为本、无法律就无行政、法无明令禁止即自由的观念已逐渐成为中国社会的主流文化。但是,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似乎是中国宪法法律的盲区,不受中国法制观念进步的影响,它的一些法官的观念仍停留在2002年的水平,依然固执地为上海行政部门的违法行政买单。

滕一龙为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司法不公正的责任。因此,提请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弹劾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滕一龙,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十一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11月7日颁布《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及专门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引咎辞职规定(试行)》第四条(一)、第六条罢免滕一龙的院长职务。

综上所述,本案是违宪违法的典型案例,涉及到保障中国公民出版自由权利与司法公正的重大问题,因此申诉人特此依法向中国共产党上海市委常务委员会、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中国共产党上海市委常务委员会、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履行保证宪法法律实施的监督职权,保障上海市民的合法权益。

此致

中国共产党上海市委常务委员会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申诉人:

2006年6月18日上海

附件:

1. 原一审判决书、二审裁定书及驳回申诉通知书 各1份
2. 书证9份
(1)冯正虎冤案的概况 1份
(2)来自上海市市长的称赞 1份
(3)同济大学出版社《电子出版物合同》及其补充协议书 1份
(4)同济大学出版社关于《上海日资企业要览(2001年版)中文简体版》(CD-ROM)的出版申请 1份
(5)同济大学出版社书号及其书面指示 1份
(6)上海市新闻出版局的批复(2000年6月) 1份
(7)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重大选题
备案办法》 1份
(8)《上海日资企业要览(2001年)》中文版的宣传广告单 1份
(9)《上海日资企业要览(2001年)》中文版/日文版在上海国际工业博览会上获得一致好评与作者遭受冤狱的图片。 1份

需要详细了解冯正虎的案例及护宪维权的文章,请浏览:
中国官方网站中国网刊登的文章:http://www.china.org.cn/

张伟国:中国需要更多像高瑜这样的自由记者

【大纪元11月30日讯】在《世界周刊》看到曾慧燕对大陆著名自由记者高瑜的采访报道,深受感动。我认识高瑜,是在上个世纪的八十年代后期,那时她已经是大陆新闻界的名记者了,也是我们《世界世纪经济导报》北京办事处——大石作胡同小院子里的常客,她还时常带一些港台同行来访问。因为有这样的基础,1989年春天“两会”期间,曾首访大陆的台湾记者徐璐来我们北办,促成了《报导》与台湾媒体签订合作协定,冀望通过两岸新闻同业的民间交流,促进大陆新闻体制改革。

89年以后,中国大陆前进的历史出现了大逆转。应验了中国新闻界前辈徐铸成有一句名言:“没有做过牢的记者不是好记者!”在今天中共集权体制下,好记者确实都难逃中共的牢狱之灾!高瑜的经历相当典型。难能可贵的是,在经历了牢狱之灾的磨难,她依然不改对新闻自由的追求,依然以自由记者的角色坚持在新闻第一线,继续以自己手中的笔,不懈地揭露全世界最庞大的专制集权的黑幕。这在中国大陆那种特殊环境里,实在是凤毛麟角。

高瑜当年是中新社写专稿的“大牌记者”,如果她还留在体制里,或许也是今天大陆新闻界的“大腕”,或许会成为一个养尊处优的既得利益者。与衆不同的她,先是自觉脱离这个体制,与何家栋、陈子明他们一起努力将《经济学周报》改造成民间报纸,而后是在新闻空间被完全窒息的情况下,依然坚守职业良知,率先成为现今中国大陆最早的独立的自由撰稿人——自由记者之一,把自己的活动舞台拓展到港台中文媒体,继续实践探索大陆新闻改革的理念。可见,她对新闻自由的追求完全是一贯的,事实上这已经就她的生活、她的存在方式!她是中国新闻界的异数。

中共向来把新闻媒体作为统治人民的宣传工具,把新闻工作者当作自己的喉舌耳目,近三十年来,大陆虽然在经济上“崛起”了,但在迫害人权、新闻控制方面,一直与国际社会的文明准则背道而驰,胡锦涛政权在这方面又创造了“胡不如江”的新纪录,中国一直是世界上关押新闻工作者最多的国家,在这样的背景下看高瑜所作的努力和贡献,她无疑是中国大陆新闻界的英雄,她创纪录地两度获颁“新闻勇气奖”,的确也是当之无愧的。

高瑜的勇气和精神,代表了中国大陆新闻界从史量才、储安平、钦本立、刘宾雁、何家栋,到戈扬、胡继伟延续下来的追求新闻自由的薪火,这是中共集权专制半个世纪统治都无法扑灭的火种。当中国社会涌现越来越多象高瑜这样的自由记者的时候,当大陆记者自觉地以高瑜为楷模的时候,当有更多的大陆记者获得“新闻勇气奖”的时候,当政府对讲真话的记者不再压制、歧视的时候,当民办报纸可以在中国大陆自由发行的时候……中国的新闻自由也就水到渠成了。

转自《新世纪新闻网》

热比娅:以和平方式争维吾尔自由

【大纪元11月30日讯】(美国之音记者:齐之丰2006年11月29日华盛顿报导)流亡美国的中国新疆维吾尔人权利活动人士热比娅本星期当选新一届“世界维吾尔代表大会”主席。与此同时,中国表示,将继续在新疆地区打击北京当局所说的分裂势力。

来自世界各地的新疆维吾尔人本星期在德国慕尼黑举行了第二届世界维吾尔代表大会,推选流亡美国的中国新疆维吾尔权利活动人士热比娅为新的大会主席。热比娅在当选之后表示,她将致力于通过和平的方式争取维吾尔人的自由和人权。

*在自己土地上称为少数民族*

在维吾尔人聚居的中国新疆地区,许多维吾尔人抱怨说,北京当局强加的汉人统治,使他们在自己的土地上成为少数民族,成为次于汉人的二等公民,在政治、经济、文化、语言、教育、就业、宗教方面受到歧视。

世界维吾尔代表大会的发言人迪里夏提说:“世界维吾尔代表大会是坚持以民主、和平的方式,争取维吾尔人民的民族、自由和人权以及东土耳其斯坦人民的自决权,这就是我们的宗旨。”

*北京称实行民族自治*

北京政府表示在新疆实行的是民族自治,新疆少数民族的权利得到了充份的保障和尊重。但是,许多维吾尔人认为,北京政府在新疆实行的是残酷的政治高压加自然资源掠夺,维吾尔人非但没有从北京政府的开发西部的政策中得到好处,反而深受其害,他们为此要求在新疆地区,也就是他们所说的东土耳其斯坦地区实行真正的民族自治和自决。

另外一方面,中国执政党和政府表示,将继续在新疆打击当局所说的“三股势力”,即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活动。但是,世界维吾尔代表大会的发言人迪里夏提说,中国当局近来力图把维吾尔人争取自由民主自决的行动说成是恐怖主义,然而世界维吾尔代表大会民明确表示反对任何形式的暴力,并完全接受联合国和欧洲联盟的人权准则。

*热比娅称中国当局打击报复*

在维吾尔族权力活动人士热比娅当选新一届的世界维吾尔代表大会主席之际,中国新疆当局日前以“偷税漏税”的罪名判处她在新疆经商的两个儿子长期徒刑。热比娅说,中国当局是对她争取维吾尔人权利的活动进行打击报复。

中国共产党在新疆的负责人王乐泉日前表示,面对国际形势特别是周边局势的复杂变化,新疆必须坚持“主动出击、露头就打、先发制敌”的策略。

伦敦警察处罚骚扰退党义工的肇事者

【大纪元11月30日讯】(大纪元记者唐英伦敦报导)日前,伦敦唐人街发生了一起骚扰、殴打英国“告别中共大联盟”义工王云霞女士的事件,肇事者当场被警察拘捕并被处以罚款。

事件概况

王云霞女士每天拉一个小拖车到唐人街宣传《九评》及全球的“三退”(退党、团、队)的情况,并在小拖车上挂一个宣传展板。11月3日傍晚六点左右,一名华人青年男子在未经王云霞允许的情况下,私自将展板和悬挂展板的木棍取走。王云霞发现后追上去,要求该男子把东西还给她。

该男子不但不还东西而且态度恶劣,除了用展板和棍子打王云霞,还用手中的报纸打她的脸。但王云霞始终没有还手,并试图用道理説服这名男子,告诉他如不归还展板她将报警,而该男子竟然大声地咒骂起警察来。这时,在附近巡逻的警察赶到,一位现场的过路人主动出来作证,指该男子殴打王女士,警察立即拘捕了肇事者,该证人还提供了自己的联系资料,告诉警察他可以随时出庭作证。

警长表歉意

在事件审理的过程中,受害人王云霞女士表示,“此次骚扰事件警方给了我很大的帮助,特别是一位警长亲自致电对在他所管辖的区域发生的事件表示歉意。其次是那位主动站出来为她作证的华裔朋友,我们素不相识,他竟能够为了道义牺牲自己的时间来为我作证,着实让我感动。另外还要感谢‘支持受害者组织’的工作人员对我的关心和帮助。”

大纪元记者就此事采访了英国“告别中共大联盟”的李桂华博士,她表示:这种不法行为是为一般人所不齿的,在英国这样一个民主、法制的社会,任何反社会的行为都将会受到惩罚的。李博士说:“肇事者也是中共暴政洗脑的受害者,我真心希望他能好好的读一读《九评》,明白真相,也加入到‘三退’的大潮中来。”

曹东面临起诉 家人艰难寻律师

【大纪元11月30日讯】因会见欧洲议会副主席,北京法轮功学员曹东在被关押近半年后,近期将被告上法庭,曹东家人至今仍找不到律师为他辩护。

北京法轮功学员曹东于今年五月二十一日面见来京的欧洲议会副主席爱德华.麦克米兰-史考特先生(Edward McMillan-Scott),并向他陈述法轮\学员在中国所遭受的迫害,结果当天即遭中共国安绑架。

据镇压法轮功组织“六一零”内部消息,直至八月份曹东一直在严酷关押的环境中,被施行洗脑和各种身心 摧残,包括用亲情来折磨他。但曹东在压力面前没有妥协。九月下旬中共人员将曹东劫持至甘肃,关押在位于兰州市的甘肃省安全厅看守所。

九月三十日,在曹东被非法关押四个多月后,甘肃省庆阳市安全局科长王庆华带人到曹东的父母家宣布逮捕令,全文如下:

“庆阳市国家安全局逮捕通知书
庆阳安捕通字[2006]第01号

根据《诉述法》第59条规定,经庆阳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决定,我局于2006年9月29日15时对涉嫌利用法轮功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曹东执行逮捕,现羁押在甘肃省国家安全厅看守所。

2006年9月30日(庆阳市国家安全局章)”

王庆华告诉曹东的父母,案子“很严重”,让他们不要来找,有事情会有通知。中共人员没有通知在北京的曹东的妻子。曹东的父母在家中开始了漫长的等待。

在这段时间里,曹东的安危牵动着海内外人士的心。对于中共对曹东的进一步升级迫害,爱德华.麦克米兰-史考特先生于二零零六年十月二十七日致信中共驻欧盟大使关呈远,并以严厉的口气要求立刻释放曹东。

据明慧网十一月二十九日透露,十一月一日王姓科长将曹东的一些个人物品交给曹的母亲,并说这一、二天就会将案子移交到庆阳市检察院起诉科,如果家属想请律师就可以着手做了。

据知情人透露和分析,案子虽然是庆阳安全局出头,但实际仍然由北京安全局这边全面掌控,移到甘肃办理的原因:一方面甘肃地处西北,消息扩散不如北京迅速;另一方面移到庆阳是想让曹东写一些东西(如所谓的决裂书、认罪认错书等),好对国际上有交待。知情人还透露:此案谁也动不了,决定权在上面。

据悉,曹东家人托人找律师期间,被严密监视,跟踪人员众多,造成对其身心的巨大压力和人身安全的巨大威胁。在此情况下,难以找到敢出庭辩护的律师。况且律师费用很高,加上车旅费有的律师要八千元才愿接手这个案子,有的开口就是上万元,所以最后没有请到律师。

明慧网呼吁海外人士、各国政府及国际组织向中共施加压力,要求立即还曹东以自由和人身安全。

星审法轮功学员 拟匆匆结案

【大纪元11月30日讯】(大纪元综合报导)新加坡两名法轮功学员被控骚扰案前天(28日)开始继续审理。在1天半的庭审中,控方突然撤销原拟传召的证人和呈堂证物,且以不相关为理由拒绝接受辩方提出的证人和证物。两名被迫自辩的被告已就法庭的任意处理证人及证物,提出刑事动议上诉。如果上诉失败,法庭很可能在今天结束整个案件的审讯。

11月28日,由于辩方代表律师早前被吊销执照无法参与诉讼,两名被起诉的法轮功学员不得不进行自辩。进行审理的庭房越来越小,这次只可供4名公讼人士进去旁听。被告之一的黄才华说:“我们提出要换大些的房间,因为我们有几十个学员希望来旁听,但无法进入,只能整天站在外边。这个要求被法官拒绝。”

3名新加坡法轮功学员黄才华、余文忠和陈培育,今年7月20日在中国大使馆对面和平静坐,展示内容为“720绝食抗议中共灭绝人性的迫害法轮功学员/Stop Persecution of Falun Gong in China(停止在中国迫害法轮功)”的横幅,被新加坡警方以“展示侮辱性文字有可能造成骚扰”为由控上法庭。73岁的陈培育在8月底开庭前被撤销起诉,但她的5年长期居留准证也被取消,被逼离境。

在8月份的第一轮庭审过程中,控方证人之一的办案警官、东陵警署驻署警长黄耀宗在法庭承认,如果能证明法轮功在中国受迫害是事实,横幅内容就不具侮辱性。

然而,当自辩的法轮功学员28日盘问黄耀宗时,多数提问都被法官以与本案无关为由阻止。使原本准备盘问的问题无法进行,证人草草离开法庭。

法庭回避迫害是否事实

当事人余文忠说,上次案子被中断就是停留在中国迫害法轮功是否是事实这个问题上,当时证人黄耀宗承认,如果中国迫害法轮功是事实,则诉状中“侮辱性言词”就不成立,也不构成骚扰。但当时的律师提交联合国法轮功人权报告,用来证明迫害的真实性时,法官却不接受,而高庭和上诉庭其后也驳回他们的上诉申请。

余文忠指出:“既然当时我们停在证实迫害真实性的问题上,这次重新开庭我们当然还得从迫害是否存在开始嘛,谁知法官却说迫害是否真实存在与本案无关,阻止我们盘问证人。”

控方第一证人离开后,检察官突然告诉法庭,控方证人盘问阶段结束,第二证人不再出庭做证,曾作为起诉证据的录影带也被撤销。庭讯提前进入盘问被告阶段。

法官拒绝辩方证人证物

但现场报导指出,盘问被告的过程也出奇的短,检察官只是围绕被告是否在7月20日出现在现场及挂有横幅等问题。而且,虽然控方以骚扰罪起诉被告,但检察官强调不需要有受害人或报案人,因为只要警方判断某人的行为有可能造成骚扰,就可以此罪名起诉。

28日下午,被告传招辩方证人上庭供证。其中的第二名证人沈健曾经在中国受到迫害,原来要诉说被迫害经历,但是被法官以不相关为由阻止,没有机会说话。随后第三证人也被法官以同样的理由拒绝无法出庭。

出席庭审旁听的王女士说:“刑事案证人证据是非常重要的,这个法庭不仅不让辩方证人作证,而且取消了控方证人、证物。不足够的证人、证物如何能让一个行事案成立,法官如何在公证的情况下判决,这简直是不可能。”

要求匆匆提交结案陈词

法官拒绝辩方证人出庭后,以辩方没有证人出庭为由,结束审理此案,要求被告马上进行结案陈词。黄才华马上提出抗议,指上一次案子,在有代表律师的情况下,他们的结案陈词在1个月后提交,现在他们没有代表律师,按理需要更多时间来准备。法官定于今天早上9时半展开结案陈词,并且不顾两名被告强烈反对,匆匆退庭。

中国家庭教会领袖律师对死刑震惊

【大纪元11月30日讯】(美国之音记者:海涛2006年11月30日香港报导)黑龙江省司法当局上星期以“故意杀人罪”处死了徐双富等几名家庭教会领导人。徐双富的律师李和平说,这个案子的判决结果和其中的一些现象使他感到震惊和恐怖。

经黑龙江高级法院批准,双鸭山市11月22日对徐双富、李毛兴、王军等三名家庭教会领袖执行了死刑,罪名是杀害了“东方闪电”教的20名成员。他们自己的教会名字是“三班仆人”。

李和平:恐怖、震惊

徐双富的律师李和平说,当局执行死刑并没有通知律师和家属,他也是刚刚知道已经执行了死刑,这个判决结果,使他感到了一种震惊和恐怖。李和平说:“我觉得,确确实实地来讲,还是挺恐怖的,很震惊的。因为我见到的东西的确是挺恐怖的,我见到的刑讯逼供是超乎想像的。”

李和平是北京市高博隆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当律师多年,也经办了很多刑事案子,而徐双富是第一个被处死、特别是以这种方式被处死的当事人。李和平说,检方指控徐双富“故意杀人”、“指使、授意、唆使”、“非法拘禁”导致19名“东方闪电”成员死亡,但是检方的证据只有“口供”。

李和平说:“但我们认为,说他这几个行为,其证据只有被告人的口供,没有其它任何证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有口供是不足以立案的。还有,这个案子的刑讯逼供,用电击的逼供,是很骇人听闻的。所以,这些证据是不能采信的。”

李和平说,中国有很多冤案都是屈打成招的,但这个案子,要比其它的案子“更为残酷”。

法庭未采信被告所提供证据

徐双富曾在法庭上说,他多次遭到刑讯逼供,但他坚持说自己没有杀人,上帝并不允许杀人。李和平曾给法庭呈交了一盘徐双富对本教会成员的讲话录音带,告诫大家对“东方闪电”的挑衅要不反应,完全逆来顺受,但法庭没有采信。李和平说,徐双富是一个很虔诚的基督徒。

李和平说:“从我自己的律师的职业判断来看,我认为徐双富不会杀人。”他说,这次同徐双富一同被处死的李毛兴和王军的家人也都聘请了律师为其辩护。但是,王军一审律师是法庭指派的。李毛兴也做了自我辩护,说他本人当时根本不在场。李毛兴的妻子王香如证实,三人已被处死。

李和平:地方快速执行死刑

李和平说,今年最高法院决定收回全国的死刑核准权,但是要等到明年元旦后才开始施行,而有关地方当局就是在这种情况下,赶在最高法院收回死刑批准权之前,采取了这种二审之后一个月就执行死刑的快速行动。

徐双富、李毛兴和王军2004年4月被捕,今年7月被双鸭山市中院判处死刑。黑龙江高院10月中旬进行了二审,维持原判,并在一个月后执行了死刑。这个案子中,一共有22人被判处死刑,其中有15人已经执行。

邵建: “大国崛起”国家本位、还是个人本位

【大纪元11月30日讯】前些时,一位元朋友打来电话,问我是否知道《大国崛起》,答曰不知道。朋友便让我关注一下,后来还传来了网上地址让我看,感于朋友的热心,我回了信。信里有这一句:这片子的题目我就不感兴趣,非但如此,我还有点害怕“大国崛起”之类的宏大敍事。为什么?地球就那么大,大家都要崛起,别人的空间在哪里。事实上,按照片子的敍述,那些大国崛起的过程,就是在全球称霸的过程。这其实是中外历史上的一个通则,中国先秦时代的春秋五霸、战国七雄是这样,当年葡萄牙、西班牙、英格兰轮番海上呈威是这样,今天,在这个地球上,只要“丛林原则”还没有退出历史舞台,大国崛起云云,还是摆脱不了这样的惯性。否则要崛起干什么。

因此,这个片子播完之后,在它获得了相应的反响之后,我很想真实地表达一下自己的想法。我不认为这个片子有什么新颖之处,至少对我来说,它没有脱离100多年前就形成的某种窠臼。从当年洋务运动时的“富国强兵”到今天的“大国崛起”其实是一条线,但,100多年下来,情况若何?如果我们声称要崛起时,那只能说明还没有崛起。那么为什么一个多世纪的努力下来,却老是崛而未起呢?我固然不是什么崛起论者,但,我从旁看来,问题未必就不在那个窠臼式的思路上。“富国强兵”强调的是“国”,“大国崛起”的立足也是“国”。一个片子的主题和100多年的历史是如此的重叠,它们的价值出发点,毫无例外都是“国”以本位而非“人”以本位。

“大国崛起”的最后一集是试图破解“大国之谜”的“大道行思”,作为结穴,我听到的是这样的声音:“必须在世界经济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很明显,经济脆弱的国家,不可能成为大国。”“国家强大必须经济发达,政治稳定,特别是民衆与领导者之间要相互信任,互相尊重。”“必须要具有一定的规模,一定的能力,一定的军事实力,一定的内部凝聚力。”“一个国家要崛起,它思想得创新。”“我们可以说文化因素很重要,比如说国民教育水平很好,这非常重要。”以上撷取的都是中外学者的看法,当然,编者自己也有看法,那就是“体制创新”。以上哪一句话不对呢?从经济到政治到军事到教育到文化到体制,方方面面,齐了。句句可以是经典,句句也可以是废话。谁不知道树立一个国家要从这些方面做起。花那么多的钱,跑那么远的道,就是要寒碜各位专家说这些开水般的白话?

全部问题在于,以上的方方面面是以什么为本位,国家,还是个人。显然片子的思考框架是国家,这里我们看不到个人的影子。是的,在庞大的国家面前,在国家的崛起面前,个人的确显得太渺小,甚至不足道之。然而,这也正是它在描述欧美大国崛起时的一个重要疏漏,西方民族国家的起来,比如英美,是以“个人”为本位而非“国家”为本位的。中国作为后发展国家,在挨打之后,奋起直追之时,其视线的聚焦始终是国家而非个人(当然中国传统儒文化本身就是家国优先于个人的)。可惜“大国崛起”无改于这一历史的惯性反而以电视方式强化了它。

上述两种本位有何不同?国家本位就是“权力”本位,个人本位则是“权利”本位。权力本位,权利只有服从权力;权利本位,权力则服务于权利。与其看西方大国崛起,不如看它们如何步入现代。现代社会是一个“权利”社会,它的形成,就是中世纪的“权力”本位逐步让位于“权利”本位。我们看到,从13世纪英国的“大宪章”(我个人认为这是现代之始)到18世纪的美国宪法,作为英美立国之本,它们都是定位于对权利的保护和对权力的限制。这其实就是英美强盛的公开的秘密。试想,国家用它的权力保护国民个人的权利,亦即“国以民为本”,那么,本固而后国强,这个国家有什么理由不强大呢。“大国崛起”并非没有涉及到(个人)权利,但它显然没有成为表述的中心。而在现有的表述语境中,它能达到它所要达到的崛起目的吗。

其实,只要把个人权利作为立国本位,崛起与否并非需要那么刻意。象中欧、北欧、南太平洋诸国,谈不上什么大国崛起,可是这些中小国家和平安定富足,权利又得到保障,这就很好。

转自《民主论坛》

56人经过不救 男子流血死揭人间冷漠

【大纪元11月30日讯】(大纪元记者薛飞综合报导)南京华飞公司一名员工被辞退后心生怨恨,找原班长报复,没想到捅错人导致另一男子死亡。事件过去20多天后,当地电视台播放了事发现象的录像,让所有人震惊的事,男子倒在血泊前,有56名该厂员工就从该男子旁边经过,却没有人施救和报警。而门口的保安就一直在受害男子的身边。惨案的发生再次掀起对人们对人心冷漠的关注。

据金陵晚报报导,被害人和行凶者分别是南京华飞彩色显示系统有限公司(简称南京华飞)的员工和原职工。11月2日早上6∶30,在华飞公司门外车棚里蛰伏一段时间后,行凶者张朋右手反持刀把,将一把7厘米长的水果刀狠狠插入一名男子的胸膛中,然后头也没回地离开。12小时后,他在姐夫的陪同下走进派出所里投案自首。同时,他被办案人员告知两件事:第一、被刺男子当场身亡;第二、死亡的男子并不是张朋所要捅的人:他杀错人了!

据悉,2006年10月中旬,因“不遵守纪律不适应工作”等原因,张朋被南京华飞公司开除,而在此之前,他在公司某班组从事工艺清洁工作,在工作中,张朋常因“值班时间离岗吃饭”、“上班迟到”等事情被班长马庆批评。 于是对这名已经“记不清名字”的班长非常不满。没过多久张朋被辞退回家。

之后张朋也尝试着去找工作,却屡屡碰壁。失业的压力压在张朋身上,整晚整晚的作噩梦,性格内向的张朋开始走向偏激——都是马庆的错。于是发生了此前的一幕。

事件最初被金陵晚报报导出来后并没有引起人们的特别关注,直到东方在线节目在27日播出了凶案事发现场的录像,观众被震惊了。从男子被捅,到倒在血泊中的整个过程中,有56人以上的该厂员工从其身边经过,但是没有一个人过来相助和报警,有的即使多看了几眼,也都匆匆而过,即使看到男子已经倒在血泊中,身边仍没有一个人。而一直在旁边站岗的保安也同样熟视无睹。

虽然中国人对社会上的人心冷漠已屡尝不鲜,但是这一次的不幸又一回刷新了人们心中的纪录。

“这样的事发生在我们生活的环境?太恐怖了!”

“真是觉得太可怕了,假想如果某一天自己遇到危难的事,看来是只能在绝望中等死啊...”

“我和我家人看呆了!我家人一个劲的只会嘀咕:“这就是中国人啊”。

“这些人全部是凶手!真希望他们全部能有报应!他们比凶手更可怕,杀人不见血!!

“咬着冷冷的牙...握着紧紧的手...不知拳头挥向何处...”

在大陆热门网站西祠胡同论坛上,与该惨剧有关的主题达到数十个,几乎每一个主题后面都跟着大量愤怒和深表恐惧的回帖。

“南京一个给整个中华民族带来过屈辱的城市,这次又给中国人带了新的惨案,血性,人性都随着"南京大屠杀"里那些烈士的鲜血一起,被冲洗没有了...。”

“直至后来血流满地也没有一个人能走近朱亚身边,他死的时候身边没有一个人!”

“中国人五千年的传统道德观念逐步在新时代的现实中湮灭。”

“'我十分希望美国或者日本再来侵略一次...没有血性的国家...亡国算了...没有希望的社会..”

该话题更演变成了一个南京人与外地人的争论。不少愤怒的网友指责惨案所在地南京人的冷漠,但是也有人指争论没有任何意义,“这是我们国家的全民素质问题,不是地方人的问题””“不是责怪谁的不是,而是如今的社会让人变得好可怕!”“讨论什么地方人已经没有意义,难道我们倡导的社会和谐还分区域,还分人种?这是我们这座城市的悲哀,是我们这个社会,国家的悲哀。”

东方在线的主持人最后评论称,56,一个血淋淋的数字,它是如此见证了一个生命的死亡,如果那位保安能够及时报警,如果有人能及时叫救护车,如果那些冷眼旁观的人们,能立刻扶起朱亚,把他送到几百米远的医院,朱亚也许就不会死。他死于凶手的尖刀,他也死于众人的冷漠。但我也在想这些人都怎么了,我很想亲耳听一听,那位保安和那56个在11月2号早晨,6点27分到6点29分这段时间里,经过朱亚遇害大门口的人们,当时你们心里究竟在想些什么,又是什么让你们如此的冷漠?

中共建新统一战线 打击目标是谁?

【大纪元11月29日讯】中共官方的通讯社星期二报导了中共关于建立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的意见,并且称这是在中国建立和谐社会的一部纲领性文件。中共在二战期间建立统一战线,打击目标显然是侵略和占领中国的日本军队。然而,现在中共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结成统一战线,打击目标又是谁呢?

据美国之音报导,中共不久前颁发了《关于巩固和壮大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的意见》。中共为了一段历史时期的利益和战略目标而和其它社会阶层结成统一战线,这并不是第一次。

按照中共编写的历史,在抗日战争时期,中共就明确提出了建立统一战线的口号,打击目标是侵略和占领中国的日本军队。然而,在进入21世纪之后,中共再次提出了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目标又是谁呢?中共中央的文件没有明确提及。

文件显示:这次中共统战的对象重点是所谓“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即把非公有经济领域的人士拉到共产党身边来。

中共官方媒体新华社援引中共统战部负责人的资料说,目前中国新的社会阶层以及从业人员的人数已经超过1亿5千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11.5%。他们掌握和管理着10万亿元左右的资本,使用着全国半数以上的技术专利,他们直接间接缴纳的税收占全国30%多。

有观察家指出,把新的社会阶层作为统战工作新的着力点的提法和当年江泽民提出资本家可以入党的提法有相似之处,都是源起当前中国社会贫富差距越来越两极分化、社会越来越不安定、越来越不和谐而采取的对策。

中共中央的意见说,新的社会阶层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主要力量,对私企人士的统战工作是统战工作“新的着力点。”海外观察家指出,只要中共不放弃一党专政,中国的和谐社会就只能是一个可望而不可及的美丽肥皂泡。

根据中国公安部门最新的统计数字,今年头9个月,公安就处理了1万7千9百起群体事件,包括游行示威,暴动与警民冲突等。中国警方公布的数字比去年同期少20%,似乎是想说明中国
越来越和谐。

著名政论家林保华指出,明眼人知道,这些“官方放料”数字纯粹为政治服务。光从过去几星期的公开报导的事件来看,中国不稳定因素与事件正不断增加、形式更多样化。

* 荒谬的多党合作制 *

海外媒体《联合早报》的文章还指出了中共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的荒谬之处。共产党员出于建立统一战线的需要可以去参加民主党派,但是前提必须是受到党组织的批准。

在中国大陆,而作为所谓“参政党”的其它党派,他们要发展党员却首先要具备苛刻的条件,更不可思议的是,要经过共产党的批准后才能加入某一参政党。

文章说,“你想一想,全世界近两百个国家,有哪一个国家,一个合法政党吸收党员要经过另一个党的批准?这还叫多党合作制吗?”

文章指出,现在实行的明明是一党专政的制度,但硬说是“在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但不管手段有多高,正如共产党常说的“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事实真相瞒不过国民,也瞒不过其他国家的人民。

* 军队是“和谐”的保障 *

政论家林保华警告说,广东、四川与山东等地因非法圈地与掠夺民众楼房或耕地所引发的群众包围官员等大规模骚动最为惨烈,学生与中产阶级也加入“反和谐”行列。最近,光是就“杀狗”这样的小事,北京就发生了万人集会抗议。目前中国大地上,诉求、维权、甚至斗争的文化已在各城市与农村形成,人们要求政府赔偿、修改政策,或惩罚特权、腐败分子与垄断集团的呼声响彻云霄!

他说,假如统一战线不能达到预期效果,全国各地的示威与“造反”行动真的失控的话,中共会毫不犹豫采用军队镇压。

军委副主席郭伯雄在中央发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文件后,马上表态解放军会为和谐社会的伟大目标保驾护航;负责治安的政治局委员罗干与周永康亦表示要扩充警队,控制农村暴动。

《苹果日报》的一篇文章说:关键是,无论是从宏观或微观看,中南海的贵族都拒绝面对客观现实,对老百姓,包括愈来愈活跃的中产阶层,与公民社会中维权组织的合法诉求视而不见。文章说,到炸弹真的要爆发时,救火员就条件反射地沿用毛泽东炮制的土方法,即用枪杆子解决问题。文章说,没错,枪杆子可以出政权,但暴力镇压绝对构建不了和谐!

中国纾解大学毕业生就业难的障碍

【大纪元11月29日讯】(美国之音记者:陈苏2006年11月28日华盛顿报导)中国国务院在近来召开的一系列教育工作座谈会上,把职业教育列入中南海的议事日程。教育专家认为,发展职业教育是中国纾解大学毕业生就业难的一条捷径,但却面临长官意志、体制僵硬和传统观念等障碍。

*难堪局面*

据中国官方统计,至2005年底,中国高校在校生超过2千3百万人,毛入学率达到21%,实现了中国所定的大学教育“大众化的历史目标”。然而就在越来越多的学生走入高等教育殿堂之际,却出现大量毕业生走出大学校门找不到工作的难堪局面。

*领导意志*

美国乔治亚肯尼索州立大学教育学院院长万毅平教授认为,这是因为中国的教育不受市场的驱动。

万毅平说:“中国是根据领导的意志,而不是根据市场的需求来决定课程的增添或删减。中国是根据领导的需求,领导觉得要发展什么东西时,下面一窝蜂就会动了。”

*职业教育*

现在看来中国到了职业教育动起来的时候了。中国总理温家宝日前在教育工作座谈会上说:“中国是一个13亿人口的大国,职业教育非常重要”。在第11个五年计划期间,中国打算投入140亿元发展职业教育。不过温家宝总理在座谈会上表示,中国职业教育跟发达国家相比差距还很大。

*美国学院*

马文若女士是美国恰达河齐技术学院的校长助理。她说,该校是乔治亚州最大的公立高级职业学院,设有从会计、电脑、汽车、市场管理、电视摄影,到护士、幼儿教育、烹调等大约50个学科。

*针对市场*

她说,恰达河齐技术学院针对市场需求培养学生,学生具有很强的动手能力和实践经验。教室修建得与实验室相连,学校还规定学生用百分之50的在校时间在实验室里动手研修。

*就业率高*

马文若说,美国社会对恰达河齐技术学院的毕业生有很大需求,就业率高达95%。经常有大学毕业生,甚至博士生毕业后找不到工作再到他们学校回炉的。

*陈腐观念*

马文若介绍说,她的学院跟中国南京三江学院展开合作,在三江学院开办了包括汽车修理、电脑、市场和会计等七个专业。她说,中国发展职业教育的障碍之一就是家长的陈腐观念。

*当好士兵*

马文若:“一个将军可以统帅大军,但是没有大军,没有许多士兵做基础的话,将军又能统帅谁?所以,我们这里不是培养最本质的兵,而是培养有文化的、有现代高科技的上等兵。要认识到当一个好士兵也难。但是很多家人都是不愿意自己的孩子当兵,而是愿意当官吧。”

*转变观念*

马文若接着说,办好职业教育除了要转变观念,还要有教育制度的灵活性。她说,恰达河齐技术学院招收高中在校生、毕业生和各种年龄的成年人。学生可以获得两年的准学士学位,也可获得某一学科的文凭,或者某一行业的证书。如果学生学半截发现不喜欢这个行业,可以半路转行,直到找到自己喜爱的专业。

*考虑因素*

美国乔治亚肯尼索州立大学教育学院院长万毅平强调说, 在美国读两年职业学院的并不是所谓的“落榜高考生”,他们选择就读职业学院往往是考虑到学费低廉、个人志趣、离家近、就业机会等因素。还有不少职业学院的学生两年毕业后继续深造,在美国名牌大学中不乏曾经就读职业学院的学生。

*体制僵硬*

万毅平教授认为,这恐怕是中国僵硬的教育体制无法提供的关键环节。
万毅平说:“像美国的两年制的社区学院或技术学院已经做了完美的衔接。这个衔接就是,学生如果不想再上学了,拿了两年的准学位就可以去工作,而且能够找到比较不错的工作。但是在中国这一步没有走好,一纸分数定终身的问题还是没有解决。”

*穷国教育*

万毅平说,中国现在是穷国办大教育,应该摸索两年制和四年制的连接,填补职业高中与大学之间的空白。

北京食水 低于农田灌溉标准

【大纪元11月30日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含青报导)北京市环保局日前公布的月报显示,北京市水源污染严重,为市区提供饮用水的官厅水库的水质为劣5类,连灌溉农田的标准都达不到。

据中国官方新华社报导,北京市环保局日前公布了北京市10月份重点湖泊、水库、河流的水质状况月报。月报表明,北京市内多数水源的水质都非常差,已经不具备任何安全使用的功能。作为供应北京市居民饮用水的第四大水库——官厅水库的水质,为劣五类,连灌溉农田的标准都达不到。

北京市环保局的环保热线称:“大体情况现在还是比较好的。具体数据我没有。更详细的就要向宣教中心谘询。据我了解北京的饮用水还是安全的。”

在美国首都华盛顿的国际中国环保基金会总裁何平先生对此分析说,造成水库污染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农业污染:

“比如说农畜的粪便、农药,还有湖里的澡类使湖水不畅、湖水负氧化,造成污染很厉害。时间长了湖水氧气少了造成湖水发黑、发臭等五类水质。”

何平说,水库附近的中小工厂在环保方面没有控制或达标,也会造成水库的污染。此外,何平还表示,中国目前对城市污水的处理比率只有20%多,这也会导致河流和水库的污染:

“虽然有些城市可以处理50-60%以上的污水,但是很多都没有完全开工或达到预期的效果。所以城市污水处理没有达标也造成了像长江、黄河、淮河这些大的水系的污染严重。”

路透社发自北京的消息透露,中国有三分之二的城市面临缺水问题,部份原因是大部份工业废水未经处理就排入湖泊或河流。美国国家公园管理局生态学研究员董全表示,他对中国水污染严重的状况并不感到意外:

“听到这个消息我也不意外,我也常回国。去年还到过官厅水库边上,看到那里的湿地和水生植物就可以看出那个地方水质当时就不是很好。我觉得这个事情基本上表现了国内环境污染很严重。包括北京周边的污染也是非常厉害。”

董全接着指出,北京官厅水库的严重污染不仅仅是官厅水库本身以及周边的问题:

“这是一个整个水系的问题,包括整个流域的管理问题,还有在更大区域的水管理问题。确实现在北京华北平原的水非常短缺,对水的控制管理的办法现在也存在很多问题。下游本身也影响上游。所以这些水的利用直接导致了官厅水库的水量和水质问题。”

董全表示,要全面治理官厅水库污染严重问题,首先要对官厅水库上下游和周边的工业设施进行严格监控,对工业污水进行100%的处理。

在美国首都华盛顿的国际中国环保基金会总裁何平补充说,治疗水污染的关键是政府在发展经济的同时不要忘了环保,他还提出以下几项措施:

“在水库周边建立隔离带、种植植被、减少排放、把边缘的污染控制住,这是第一步。第二步就是把已经在水中的水藻、负营养物质和淤泥通过生化措施或养鱼来消化。另外就是用物理措施把污染特别严重的水放掉、淤泥挖掉。不同的污染情况要采取不同的措施。”

北京市环保局公布的月报还显示,全市10大重点湖泊,只有团城湖、展览馆后湖水质较好、达到生活饮用水的二级标准,而众所周知的圆明园湖、陶然亭湖等7大湖泊的水质均为劣5类,已经完全丧失了使用功能,连景观用水的标准都达不到。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含青的报导。

周宇新:共产党真的代表广大农民的利益吗?

【大纪元11月30日讯】中共一贯声称代表了广大农民的利益,是忠实的为农民群众谋福利的。

在中国这样一个农民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国家,“代表广大农民的利益”,“忠实的为农民群众谋福利”,是包括统治者在内的众多政治团体都想戴在自己头上的一顶漂亮帽子。

按照笔者的理解,所谓“代表广大农民的利益”,“忠实的为农民群众谋福利”,至少应包括三层意思。首先,你的所作所为是自觉的以广大农民的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属点的;其次,你的所作所为确实反映了广大农民的意愿和要求;最后,同时也是最重要的一点,你的所作所为给广大农民确实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利益。

换句话说,一个政党究竟是否代表广大农民的利益,是否忠实的为农民群众谋福利,关键不在于它的口头表白,而在于行动,事实乃是最后的也是唯一的裁判者。

那么,中共究竟是否像它自己一贯所宣称的那样,“代表了广大农民的利益,是忠实的为农民群众谋福利的”呢?

那要看它八十多年来究竟都对中国农民做了些什么,究竟都给他们带来了些什么。

上篇 中共的“革命”给农民带来了什么?

中共一出世,即直言不讳的声明,它的政治目地是彻底颠覆现存的一切社会秩序,夺取国家权力,用所谓马克思主义改造和治理中国。

中国是一个农民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国家,当年势单力薄的中共深知,要想夺得国民党统治的江山,实现改朝换代的政治目地,就必须充分发动和藉助农民的力量,舍此别无它途。

事实上,在中共领导的那场以改朝换代为目地的所谓“革命”中,有相当一部份农民也确实被他们发动起来了,而且发动的很充分,用共产党自己的话来说,就是成了所谓“革命的主力军”。但反过来看,这场革命带给这些农民的却是一场充满血与泪的灾难!

制造“阶级仇恨”挑动“阶级斗争”让无数农民死于非命

农民最讲实惠,要让老实本分的他们心甘情愿的为一个政党卖命,绝非易事。不过,这难不倒共产党,因为他们有自己的绝招——“宣传鼓动”,具体讲,就是以谎言惑众,再诱之以利。

为此,他们一方面竭力抹黑乡村中的地主士绅阶层,向农民灌输诸如“几千年来中国农民在政治上备受统治者的压迫,在经济上备受地主阶级的剥削,毫无政治权利可言,过着牛马不如的生活,始终处于社会的最底层”等一套极富蛊惑性的说辞,从而在农民与地主士绅之间人为的制造“阶级仇恨”,挑起“阶级斗争”;另一方面,则许诺给以农民种种好处,什么“分田分地”拉,什么革命成功后成为国家的主人,过上丰衣足食、当家作主的“好日子”拉-----以此吸引老实本分的农民跟着自己“造反”“闹革命”。当年,这些新鲜动听的话语也确实打动了不少农民兄弟的心,中共领导下的所谓“农民运动”就是这样搞起来的。
最早的农民运动发端于广东的陆海丰,随着北伐的准备和开拔,农运的中心很快又转移到了湖南。

不论是广东还是湖南,在中国的传统乡村里一般都包含着三种不同的社会成分。一个是地主了,或者讲叫士绅。另一个是老实巴交的农民。再一个就是闲杂人等,如二流子、走卒贩夫之类。这后一种人大都游离在乡村结构主体之外,参加不了任何意义上的村社治理,而且通常都是乡村中最为人所不齿的人物,有的学者把他们命名为乡村中的“边缘力量”,中共则常称他们为“流氓无产者”。在乡村平静如常时,没有这个力量的发言地位。

在农运起来之前,当时的中国乡村基本上是平静自足的。为了打破这种平静自足的传统乡村秩序,中共赖以发动农民最常用的方法是,先由几个经过培训的农运干部进入乡村,凭三寸不烂之舌,聚集流氓无产者彻夜谈心,向他们灌输诸如“人人都有手脚,可是农民的手脚一年到头不停的劳动,却缺衣少吃;地主有手不劳动,有脚还坐轿子,却吃大鱼大肉,穿绫罗绸缎”,“地主饭桌上的白面馒头是从你这儿剥削去的,”以及“造反有理”等一类“革命思想”,挑起乡村痞子们对富户士绅的不满和仇恨,钩起他们人性中恶的那一面。试想,对这些没有文化、头脑简单、性格粗犷、敢打敢冲、目光短浅,仅仅关心眼前一己之私利,容易随众盲从的乡村流氓来说,还有什么比名正言顺的把地主家里的大鱼大肉、绫罗绸缎夺过来供自己享有,到地主家小姐的牙床上去肆意的打几个滚更让他们感到刺激与神往的呢?!于是,不用费太大的劲,很快他们便被中共派来的农运干部发动起来了,成了所谓的“革命先锋”。

在农民运动的开始阶段,一般农民都害怕出头,于是中共的农运干部便唆使“革命先锋”打头阵,捆绑地主士绅,冲进他们家里打砸抢抄,杀猪出谷,大吃大喝,胡作非为。眼见有利可图,场面热闹,许多贫苦农民于是也开始跟着起哄闹事。就这样,斗争地主士绅的声势越来越大,卷入的人也越来越多。正如有学者所分析的那样, “在乡村的共同体的传统作用下,这种暴力的场面会造成一种你必须置身于其间,否则连命也不保的局面,这就是胁迫。于是参加的人就越来越多,被冲击的人也就越来越多。”与此同时,农会的暴行也迫使乡村中的地主士绅不得不起来反抗,以暴抗暴,以恶还恶。

以湖南农运为例,这场运动从1925年春天开始,到1927年五月达到高峰。中间才两年时间,但不到一年就开始失控了。当时湖南全省农会会员人数号称有200多万,他们无所顾忌的揪斗枪杀乡村中的地主士绅,不仅夺了乡村基层自治组织的权,而且把各县的政权机构也打掉了,发展到极端时,在长沙城里也大开杀戒,从乡村到县城上演了一幕幕极度血腥、混乱和疯狂的闹剧。以至连当时的中共领导人李立三给湖南农会写信求情,让他们不要把他父亲打成土豪也不管用,没几天农会照样还是砍了他父亲的头。

当年北伐军的大部份军官都是地主出身,或者与农村士绅有着千丝万缕的血缘关系。农会打杀地主士绅及其家属、亲友,当然激起了他们的义愤:“老子在前方与军阀打仗,出生入死,你们在后方杀我爹娘、亲友,老子不干了!”农会的胡作非为,终于激起了军队哗变。

1927年5月21日晚上,许克祥团长与湘军将领何键密谋后,率部队千余人,在长沙包围了国民党省党部、省工会、省农会,一举解除工人纠察队和农民自卫队的武装,并逮捕中共党员及有关人员,当晚打死30余人。军队奉命即时打开牢门,释放所有被关押的“土豪劣绅”。这些受尽折磨的地主士绅,对农会恨得咬牙切齿,回乡后立即组织武装,疯狂报复。凡被他们抓获的中共党员、农会干部,不是受到严刑拷打,就是被凌迟处死。只要是参加过农会的,他们不问青红皂白,抓了便杀。据不完全统计,仅长沙及其近郊,就杀了万余人,包括中共干部500余人,其状之惨烈可以说也毫不逊于之前农运的血腥。这就是当年中共掀起的“湖南农民运动”带给农民立竿见影的“回报”和“好处”。

此后,中共所到之处,这种冤冤相报、循环仇杀的惨剧在乡村中更是轮番上演着。

广东农运大王彭湃曾厉声疾呼:“把反动派和土豪劣绅杀得干干净净,让他们的鲜血染红海港,染红每一个人的衣裳!”他效法明末张献忠发布“七杀令”,下达每一个苏维埃代表杀20个人的指标。海陆丰农民暴动后有一万数千人被杀,甚至出现复仇者吃人肉、吃心肝的现象。烧杀之惨烈,令人心惊胆颤。

地主士绅报复起来,也绝不比农民文明。1930年,江西吉安地主武装在国民党军队的协助下,以烧杀抢掠的方式,向红区挺进,抓到有“共匪”嫌疑者杀掉后,再“杀其全家,烧毁村庄,或纵横烧毁几里”。

1931年皖西被白军占领,地主还乡后组织“清共”,抓到的“共匪”,凌迟处死,暴尸荒野者,举目皆是。更有挖眼割鼻,斩断四肢,开胸破肚,抠取心肝者。男性格杀勿论,妇女被轮奸后,或杀死,或卖到远方妓院。

进入“土地革命”时期后,中共发动的农运又增添了一项新内容:分田分地。“收拾金瓯一片,分田分地真忙”是毛泽东在“土地革命”时期写的一首词中的两句。乍一看去,景象何等美好,农民分到田地,似乎幸福极了。但由于当时中共成立的所谓“苏维埃”不是合法政府,根本没有资格颁发“产权证书”,它分给苏区农民土地的证明,是不具备产权资格一纸空文,根本不是“田契”。因此中共的“分田分地”留给农民的乃是吞不尽的“苦果”——人为制造了一大批不共戴天的仇敌。这不,1934年10月,“反围剿”失败后,中共和红军“拍拍屁股”,一走了之,抛下无处可逃的可怜的苏区人民来承受“人为制造阶级斗争”的恶果。当地主士绅随国民党部队杀回老家之后,手无寸铁的苏区人民除了引颈受戮、血流成河,还有什么别的办法呢?

几千年来,中国一直是文明礼义之邦,受儒家传统道德的教化与熏陶,在农村中,上下不相慕,贫富两相安。地主士绅与农民之间虽有矛盾,但更有彼此依赖、和睦共处的一面,根本就不存在所谓你死我活的仇恨与斗争。但中共一手发动的农民运动,却人为的制造和挑起了乡村贫富阶层之间的极端仇杀,使得赤色恐怖和白色恐怖轮番交替,把昔日平静自足的农村一下变成了刀光剑影血肉横飞的人间地狱。在不断上演的循环仇杀中,失去生命的不仅是成千上万的地主士绅,人数更多的是大量无辜的农民。这就是中共带给广大中国农民的“革命果实”。

二、危难时期抢夺农民的钱财口粮养活自己

作为共产国际一手扶植的中国支部,从建党到1927年,中共的生存全靠共产国际划拨的经费维持,直到1927年所谓“南昌起义”和“秋收起义”失败后,这个经费来源才基本断了。从那时起到“长征”,中共养活自己的经费基本上来源于一个字:“抢”。简单说就是先抢有钱人主要是乡村富户的财富,不够了再抢农民的财富,直至把所有人的财富全部抢光。
  
从城市败退逃入乡村后,既没有了共产国际的拨款,又进不了城,为了维持自己的生存,中共随机应变,打起了乡村财富的主意。

当时的乡村主要有三大块财富,一块是乡村富户们正在享用的东西,包括吃的,穿的,用的。这一块很容易发现,也不难拿到手。第二块是乡村中被藏匿起来的积蓄,富户,贫户都有。由于治安和灾荒等原因,乡村积蓄总是被农民用各种方式贮藏。这是第二块。第三大块,是乡村当期收成及当期消耗的生产资料,如种子,肥,工具等等。第三块是乡村的再生产,它有农时和农技的要求。例如青苗虽然是财富,但未到成熟,你不能拿来当粮,它要有个时间,到收获时才能算作有效的财富。中国传统乡村主要就是这三块财富。其他类型的乡村财富都是零星的,可以不计。

中共进入乡村后,为了维持生存,首先把眼睛盯住了第一块财富,用的是古往今来土匪的老办法,就是拿枪顶住富户的腰眼,直接抢走了事。按中共的政治术语就是所谓“打土豪”。所以井冈山时期,中共的部队每到一处,都要“打土豪”,也就是抢富户的财富。有历史学家把井冈山时期中共的这种经费模式称只为“井冈山方式”。

这种一阵风式的抢劫尽管有用,但所得财富毕竟有限,又无法拿到被村民小心藏起来的财产以维持“红军”大队,只能维持土匪式的生存,而农村中的第二块财富其规模则比第一块要大的多。于是到了瑞金时期,中共为了扩展自己的财政基础,在“打土豪”的基础上,又渐渐的把目光转到了这一块财富上。有资料介绍,中共当年抢劫这部份财富的手段着实让人咋舌,有专门的指导文件教下级们如何抢。由于这部份财产一般都有比较好的保护措施以应匪盗,埋藏很深,所以光把目光转过来盯住还拿不到手,还得想办法,一是如何知道这些财产藏在何处,二是如何拿到手里。为此,中共甚至专门发明了一个很形象的词,把抢劫这部份财富叫作“挖浮财”。一个“挖”字,可谓活灵活现。不过乡村中的浮财也是不可能无限制的挖下去的,浮财既是存量,当然就是有限的,挖到后来存量自然越来越少。如果说起初中共还只是“挖”富人的浮财,那么到后来中共则连中农和贫农的浮财也一并都挖了。也就是说,他们不但抢“土豪劣绅”的,也抢农民的。在一些历史学家的笔下,瑞金时期中共的这种经费模式被称之为 “瑞金方式”。

因为浮财已经挖到贫农那里了,“苏区”民间的全部历史积蓄渐渐的都挖光了,这种“经费模式”延续到1934年初自然也就走到了头,此时,不但农民不支持中共,而且中共的经费也快要断了。在这种特殊的背景下,中共不得不决定“战略转移”。为此,他们分别于1934年6月2日决定征粮24万担;7初又决定搞“借谷运动”,借谷60万担。这表明,在浮财被抢尽的情况下,中共又转而打乡村财富中的第三块资源的主意了——直接从当期的收成中拿走更多的粮食,但却美其名曰是什么“借谷”。当时的中共领导人盘算的很精明,从他们决定长征到出发,这段时间正好是两季水稻收获的时节。早、晚都不行,必须在6~9月这个时段里,拿到两期的谷子。早了,是青苗用不成,晚了,农民拿回家给先吃了。一定要在收割时拿,才拿得到手。所以,这个长征的时间就有这样一个确定的缘由,同水稻的收获季节有关。“借谷”到手之后,10月上旬,一支近九万人的大队就浩浩荡荡地出发了,共带走了约100万担粮食。这些粮食大部份是农民的血汗和用来活命的,就这样被白白的抢走了。丧失了这些活命粮,有些农家当然也就断炊了,那可是个刚收获的季节啊!

中共口口声声称自己是什么农民的代表,所作所为都是为了人民的利益,但事实上,为了自己的生存,到了紧要关头,他们就是这样冷酷无情的置农民的生死于不顾。由此不难看出,其实在中共的内心深处,真正看重的从来都只是他们的政党利益,人民的死活根本就不曾真正放在过心上。所以1934年夏天,他们才会如此心狠手辣,把百姓活命的粮食都抢的精光。

提起这段历史,一位历史学者曾感叹说,“在1934年夏天,在一个没有文献记载,却是可以想像的鸡飞狗跳的场景下,乡民们木然的看着那些眼睛近视的外乡人,奔走呼号,粮食部长陈潭秋甚至鞋子都走掉了,赤着脚催运谷子。乡民们怎么想呢?为秋后的食物犯愁?为这些不期而至的外乡人而大惑不解?在最后一队红军渡过于都河南下后,乡民们是如释重负长吁一口气?有没有若有所失呢?等等,等等,这些都没有记载,以后也没有见到回忆资料。我们只能去想像,去猜测了。”“其实,在中共领导人的眼里,农民们怎样想并不重要了。说到底,他们怎样想曾经重要过吗?从来就没有。”

三.、为了打胜仗毫不吝惜的牺牲成千上万年轻战士的生命

中共军队的兵源在农村,构成战士主体的是成千上万年轻的农民,可以肯定的说,没有他们的流血牺牲,中共就不可能如愿的从国民党手中夺得江山。

自古以来,打仗都是要死人的,牺牲在战场上是不可避免的事。但是,如果中共真如其所说是广大农民的代表,是真心为农民兄弟谋利益的话,理当十分珍惜那些在战场上冲锋陷阵的年轻战士的生命,尽量避免和减少他们的牺牲,但事实恰恰相反。

正如一些专家所分析的那样,相比之下,在对待牺牲的态度上,国共双方统帅部的心态是不一样的。国军不敢牺牲,共军则敢于牺牲,不是战士们敢于牺牲,而是战役指挥官敢于牺牲战士,大规模的、成建制的牺牲战士的生命,这就是中共军事胜利的秘密。

抗战结束后至1949年期间,国共决战时期,国军的战略是救来救去,共军是围点打援,这就有个心态在里头。国军是国民政府之军,蒋介石不能够随意牺牲,它一旦被围,就必须去救。而中共则不同,牺牲就牺牲了,为了所谓全局可以不去救。大到当时重庆谈判的时候,刘少奇催促山东部队进东北时,讲即便丢掉了华东,只要有东北,也可以最终获胜。刘邓进军大别山的时候,邓小平说就是全牺牲了,别的地区解放军也可以解放全中国。刘、邓一气冲杀,死伤大半,没有任何兄弟部队进行救援策应。  

在孟良崮战役中,中共俘获一万多人,其中有7000人整体在一条山沟里被俘,是整建制,队伍很整齐,军械完整,就是没有子弹了,他们静静的投降了。这个事实很重要,张灵甫在没有了子弹的情况下,并没有要求部队全部投入最后的战斗,他只能要求自己牺牲。而中共则不同,他一定会要求最后一名战士投入战斗的,不论你有枪没有枪。淮海战役时,围歼杜聿明的时候,共军要部队跑步前进,吃饭也是跑动中吃,后来跑不动了,干脆让战士把枪都丢掉,也往前跑。你看看,枪都丢掉了,也要跑到位置上去,去干什么呢?那只能以血肉之躯相拼了。刘、邓过黄泛区的时候,也是丢掉了大部份装备。这个张灵甫做不到,那7000人整编制,换给粟裕,肯定是没有枪也要向前冲,用手,用石块,用身体,也要向前冲。但是张灵甫做不到。济南战役时,到关键时,杀红了眼,白天也攻城,死伤惨重,照样攻。王耀武抗日时,曾经打得日军没有办法,结果守济南却输了,关键也在这里。宋时轮、许世友这些人,不断的把部队投入,压上去,尸体填满了河沟向前冲,王耀武就架不住了。中原野战军围住黄维兵团时,对付火焰喷射器,也是拿部队压上去。邓小平给毛泽东打电报,一天就拿下黄兵团,结果碰上火焰喷射器,仗打的不理想,一方面打电报讲要十天拿下,另一方面就命令部队一定压上去,直到黄兵团没有汽油了,火焰喷射器打不响了,部队就冲上去了,那个死人很惨。有些回忆文章都提到这一点。但只是错误的认为是战士勇于牺牲,没有认识到那是将领们敢于牺牲战士的生命。  

这个军事胜利的秘密,其实也不是什么秘密。国共两边的人都提到了。在朝鲜战争中,美国人也注意到了。还是那个宋时轮,当时率领九兵团入朝作战,冬装都来不及换,十二个师单衣单裤单鞋就进到朝鲜东海岸设伏,冻死冻伤好几万人,让美国人吓一大跳,所以就命之谓“人海战术”。至于说战士不怕死,那就根本没有这回事,国共两边都有不怕死的士兵,那终归是少数,多数都怕死。但怕死是一回事,战役中注定要送死又是另一回事。中共将领在此问题上是从不含糊的,不论林彪、粟裕、彭德怀还是邓小平,当年在这个关头上,都是“英雄本色”呀。

在这种敢于无所顾忌的牺牲战士生命的心态下,中共的战略腾挪空间自然也就随之放大了。本来,战略上国军的优势占80%,共军占20%,这种心态下国军的优势自然就减少了,大体上变成了55%对中共45%。在战役进行时,共军的牺牲,又把这个对比给倒过来了,共军占优。这就是战场的决战态势。于是,最终敢于大胆无顾忌的投入年轻战士生命的那一方,也就是中共胜出了。

事隔半个多世纪我们再来回顾当年的这场决战,中共虽然靠“人海战术”赢得了胜利,但这个胜利分明却是建立在成千上万战士的尸骨上的,而这些战士中的绝大多数恰恰都是来自乡村的年轻农民。为了夺得自己朝思暮想的江山,如愿的坐上龙庭,中共竟至于无所顾忌毫不吝惜的牺牲他们的生命,这样的政党能说是农民的代表吗?!这样的所做所为能说是在为农民兄弟谋利益吗?

说穿了,在中共眼里,农民的生命并不值钱,充其量不过是他们夺得江山的工具而已。

下篇 中共的统治给农民带来了什么?

从1921年到1949年,靠着成千上万农民兄弟的“英勇牺牲”,中共渐渐做大了自己的势力,并最终如愿的坐上了统治者的宝座,建立了他们梦想中的红色王朝。

按照中共的说法,在他们领导下的“新中国”,农民作为中国人数最多的社会阶层,在政治上、名义上和法律上都翻身做了国家的主人。如果共产党守信用的话,现在理应兑现他们当年对农民的种种诺言了。

但老实巴交的“泥腿子们”做梦也没想到,靠他们起家做大的中共夺得江山后立刻就毫不留情的抛弃了他们。半个多世纪来,广大中国大农民虽然用自己的劳动血汗养活了中共各级政权和大大小小的官僚,自己却一直与贫苦为伍,在政治上更是备受独裁政府的压迫,不仅享受不到平等的公民权利,文化教育权利低下,而且没有迁移的自由,始终是中国社会“弱势中的弱势群体”。

经济上受尽各级政府与官僚的盘剥压榨

为了蛊惑农民跟随自己“造反闹革命”,当年中共对农民许下的一个最大的诺言就是,“革命”成功后共产党会让广大农民会过上他们千百年来梦寐以求的丰衣足食的“好日子”。但到头来事实究竟如何呢?

对广大农民而言,这样的“好日子”最吸引他们的无疑是“分田分地”,即拥有属于自己的土地。1949年建制后,为了进一步发动农民为“新生的红色政权”卖命,中共于1950年马不停蹄的开展了全国范围的“土改”。在这次“土改”中,广大农民确实分得了共产党许诺给他们的土地,但他们却并没有因此过上所谓的“好日子”。

1953年“土改”结束后,为了改变当时粮食供应的紧张状况,中共立即着手实行“统购统销”。在中国,几千年来农产品都是随行就市,自由买卖。所谓“统购统销”则是把粮食、食油、棉花等重要农产品,统一由国家收购、销售,而国家给农民的价格则比市场价低的多。这明摆着是让农民吃亏,农民当然不肯轻易答应。于是,中共花了很大力气,几乎出动了所有的干部和公职人员,下乡深入千家万户,让农民把余粮余棉卖给国家。他们对农民说:“搭帮共产党,你们翻身份了土地,现在丰收了,应该把多余的粮食、棉花,卖给国家,支援国家建设。”最后农民没有办法,只好把多余的粮食和棉花卖给国家。有的没有那么多多余的,也得从口粮中拿去一部份交给国家,结果弄的有的农民口粮都没有保证。为此一些农民当时抱怨说,共产党刚刚胜利就把他们忘了。然而,他们哪里会想到,这还仅仅只不过是他们在中共独裁统治下的厄运的开头。

为减少统购与千家万户打交道的交易成本,更方便的榨取农民的劳动果实,上世纪五十年代中后期,中共又急不可待的开展了全国范围的“农业合作化运动”短短两三年,“初级社”就变成了“高级社”,“高级社”很快又变成了“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而农民只耕种了两三年的私有土地,在这场运动中则像“变戏法”一样,一眨眼就变为“集体所有”了。

可笑的是,经过动员、利诱,暗中威胁(不准入社,打入地富“另册”等),干部们坐在挂着“XX初级农业合作社”牌子的办公房里,要农民抬着一块铺上白纸的门板,上面堆满农民“自愿”献出的“大红田契”,敲锣打鼓,高高兴兴地送到办公室来……于是,第二天报纸上就刊载着“XX初级社”成立,农民踊跃加入的头版头条“新闻”。结论是:“农民们是自愿走合作化道路的。”

到1958年“人民公社化”之后,中共的“统购”便省事多了。县委一个电话打过去,公社干部便服服贴贴将一卡车一卡车质量上好的粮食、棉花……源源不断地运进国家仓库。

与此同时,为了备战,当时的中共学习苏联,优先发展重工业。为加大投入重工业建设的资金,他们人为的制造了工农业产品的价格“剪刀差”,降低农产品价格,牺牲农民利益,无限度地盘剥广大农民。

到了1958年秋熟时节,为实现毛泽东“1070万吨钢铁”的狂想,中共把大陆农村的主要劳力一窝蜂都赶去大炼钢铁,结果让到手的粮食,一片片的都沤烂在田里。这一年中国粮食产量比1957年仅增3.4%。但在中共的独裁统治下,谁都怕当“大跃进的消极分子”,谁都怕成为“反对三面红旗”的“右倾机会主义分子”,于是全国上下,浮夸虚报成风,粮食产量层层加码,各级干部为保乌纱帽,把农民的口粮、饲料粮、种子粮都偷偷上交了。表面上看不到“横征暴敛”的痕迹,但“平平静静、欺上瞒下”征收之残酷性,历史上任何一个朝代都望尘莫及,结果导致了从1959年到1961年三年间大陆举世闻名的“大饥荒”,广大地区的农民没饭吃,最后连草根树皮都啃的精光。更令人愤慨的是,大面积饥荒出现后,因为怕“影响城市形象”,怕“损害党的声誉”,中共还强制农民不准逃荒,在全国各地堵关设卡,围追堵截,抓了逃荒的农民遣送原籍或关押劳改,逼得农民只能困守家中,成批成批的活活饿死。据历史学家统计,这三年大饥荒大陆饿死的人达3500万左右,是全世界历史上和平、无大灾年代,饿死人最多的一次。

“文革”结束后,中共迫不得已搞起了所谓“改革开放”,近30年间,成千上万大大小小的官僚因此争相“先富了来了”,而广大农民的生活却至今没有得到应有的改善和提高,相当一部份人仍在贫困线上挣扎。

收入水准的低下是最突出的标志。据统计,2000年中国农民人均纯收入2366元,仅相当于280多美元,基本上处于温饱阶段。截止到2000年底,大陆2073个县没有达到温饱线的占22.8%,在温饱线到小康线之间的占63.2%,在小康线到比较富裕线之间的占13.7%,而达到比较富裕线的仅占0.3%。

除了收入水准低下之外,中国农民收入的增长速度也很缓慢。据中共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从1996年到2001年的这6年里,中国农村居民人均年纯收入分别是1926元、2090元、2210元、2253元、2366元,6年中农民人均纯收入仅增加了440元。而同期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是4377元、5160元、5425元、5854元、6280元、6860元,6年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加了2483元,是同期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加数的5.6倍多。

不仅如此,中国的城乡收入差距近年来也在不断拉大。据官方新华社2004年报导,由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经过数年跟踪所做出的一份全国性调查报告显示,如果把医疗、教育、失业保障等非货币因素考虑进去,中国的城乡收入差距世界最高,估计可能要达到四倍、五倍,甚至是六倍。

那么,在“改革开放”已近30年的今天,中国农民的生活为什么仍陷于如此境地呢?归根结底,最根本的原因就在于中共对农民一如既往的残酷榨取,而这一点又集中体现在他们强加在广大农民身上的各种层出不穷有增无减的苛捐杂税。

资料显示:到1991年,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只比上年增长百分之九点五,而同期农民人均的“村提留”和“乡统筹”增长了百分之十六点七,农村劳动力承担的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强制以资代劳比上年增长了百分之三十三点七!

原国务院总理朱镕基曾说过:“我们目前从农民的手中收取了300亿元的农业税,600亿元的乡统筹、村提留,再加上乱收费,大约从农民手里一年起码要拿走1200亿元,甚至还要多”(引自朱镕基在2002年3月15日九届人大四次会议记者招待会上的讲话)。这样一个税费征收水平,一般要占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0%左右;鉴于农村的实际税费征收是平均征收,真正务农的农民显然承担了更大比例的税费负担。据调查,个别农户交纳的税费甚至占到了其纯收入比重的50%。(见《中国百姓蓝皮书之十一--三农问题》)

农民的愤懑与无奈正如民谣俚语所说:
“七只手,八只手,都向农民来伸手。”
“你集我集他集,农民发急;你筹我筹他筹,农民最愁。”
“催粮催款催性命,防火防盗防干部。”
那么,中共向农民征收的各种税费究竟有多少项?对此,谁也说不清道不明,但名目之繁多,却足以令人触目惊心!
据中央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的统计,仅中央一级的机关和部门制定的与农民负担有关的收费、基金、集资等各种文件和项目,就有九十三项之多,涉及到二十四个国家部、委、办、局;而地方政府制定的收费项目则多达二百六十九项;还有大量的无法统计的“搭车”收费。

另据《中国农民调查》一书作者的初步调查,几年前大陆农民承担的各种苛捐杂税主要包括:
“集资类有:建乡镇办公楼集资;建乡镇教学楼集资;建乡镇科技网集资;建乡镇医疗门诊部集资;建乡镇党员活动中心集资;建乡镇计划生育宣传站集资;建乡镇广播站集资;建乡镇影剧院集资;兴建乡镇企业集资;改造乡镇环境以及打击刑事犯罪经费补助集资等。
村干部及非生产人员支出有: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会计的定额补贴;民兵连长、治安委员、团支部书记、妇女主任、村民小组长的误工补贴;兽医员、农技员、广播员、护林员、护坡员、报刊投递员、清洁卫生人员补贴;电工、水工、木工、瓦工以及村里安排的一切勤杂工的补贴等。

教育支出有:民办教师工资;公办教师补贴;校舍建设改造费;学校正常办公费;报刊图书资料费;教学仪器和文体器材设备费等。

计划生育支出有:独生子女保健费;节育手术营养费;计划生育委员补贴;计划生育小分队补贴等。

民兵训练支出有:民兵训练生活补助;民兵训练误工补助;看守枪支弹药执勤补助等。
公益事业及优抚支出有:敬老院建设;敬老院服务人员补贴;合作医疗建设;农村医务人员补贴;烈军属优待;残废军人优待;现役义务兵家属优待;老弱病残复员退伍军人优待;工伤民工照顾;困难户照顾;五保户照顾等。

此外还有交通建设义务工补贴;文明村建设用工补助;开街建集修路费、宅基规划费、房屋准建费;种子检疫费、畜禽防疫费、牲畜保槽费、架设电线费、统一灭鼠费;以及为派出所民警购置对讲机和摩托车、为司法人员添置的服装费……
有的地方,仅乡镇学校就增收有赞助费、辅导费、试卷费、资料费、扫帚费;仅喂猪一项就有生猪税、屠宰税、增值税、所得税和城建税,许多村镇不管你养不养猪,一律要按人头征收猪头税。

非但如此,几乎所有的涉农部门,列入了政府机构序列的和虽没列入却承担了政府职能的,特别是粮食、供销、金融等部门,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大都成为政企不分并有着明显企业化倾向的组织,具有了执行政策和增加盈利的双重功能,常常无视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依法制定的政策规章,将不应收费的业务活动也强行收费,或搭车收费,这就越发加重了农民的各种负担。”

政治上牢牢的被压在社会的最底层

中共曾信誓旦旦的对农民许诺,“革命”成功后要让他们在政治上当家作主,享有充分的政治权利。那么1949年中共当政后,大陆农民的政治地位究竟如何呢?中共是否兑现了当年的诺言呢?

判断一个阶层政治地位的高下,关键看它享有怎样的政治权利和自由,以及享有多少政治权利和自由,即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等。而这些基本的政治权利和自由恰恰是大陆农民在共产党统治下一直缺失的。

先看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两项权利是衡量农民政治地位的一项重要指标。大陆宪法虽然明确规定农民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实际上却是徒有虚名,这恰好从一个侧面鲜明的反映了大陆农民政治地位的低下。

以“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和被选举为例。

首先让我们来看代表名额的分配。1953年的大陆《选举法》对农村与城市每一名“人大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作了不同的规定,即自治州、县为4:1,省、自治区为5:1,全国为8:1。按照1995年修正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农村与城市每人所代表的人数为4:1。第6、7、8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中,规定按照120万农村人口推举1名全国人大代表;第8、9、10届则按照每96万农村人口选举1名全国人大代表。据《数据选举:人大代表选举统计研究》一书资料表明,1996-1999年,在全国人大代表中,占全国人口近70%的8亿农民所占的席位仅占8.06%,工人占10.84%,军人占9%,干部占33.17%,知识份子占21.08%,归国华侨占1.24%,其他占16.61%。

其次,农民被选举上人大代表的可能性也不确定。在六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全国人大代表总数2978名,农民代表应选668名,实选348名,实选比例仅占应选的53.7%;而十届全国人大代表总数2985名,应选农民代表815人,而实选农民代表251人,实选占应选的比例仅30.8%。据权威人士透露,历次全国人大会议中真正属于农民身份的不足5%。而在农民实现农民参政议政的另一途径“全国政协”中农民委员的席位也很不乐观。据称十届全国政协2238名委员中,真正的农民委员只有1名。

再次,大陆虽说实行的是直接选举制度,但农民只可以直接选举县乡级人大代表,而不能直接选举省、市和全国人大代表。另一方面,农民也不能直接选举各级政府的行政首长。
再从所谓“村民委员会”的选举来看。村民委员会的选举虽然名为直选,但一直都被乡镇党委和政府所操纵,被选举人一般由上级提名,或由村党支部提名。村民委员会已沦为乡镇政府权力的延伸和村党支部的下级。即使有真正经过民主选举被推选上来的村委会主任,也多会遭遇到打击报复,甚至会被乡镇政府找机会宣布罢免,给予撤换。

按理讲,真正的“国家主人”不仅应享有名副其实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而且理应享有充分的结社自由,但在共产党的统治下大陆农民却毫无这一自由可言。

首先,广大农民没有自己的维权组织。当前在大陆,工人有工会、妇女有妇联、学生有学联,青年有团委、科技工作者有科协、文艺工作者有文联、工商人士有工商联、归国华侨有桥联,而8亿农民却独独没有农会,1.2亿进城农民工同样也没有农民工协会。

其次,按大陆现行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农民不可能成立维权组织。中国现在不批准成立政治性团体,而只能成立社会团体。“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社会团体要有业务主管单位,才能到登记管理机关登记,而现实中,还要有挂靠单位,提供人才物的保障。目前,大陆没有一个真正的农民全国性组织。只有中国科协有一个下属的“中国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实际上也是半官方的组织,业务范围也仅限于围绕农业产业门类,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专业技术”服务和市场服务。

其实在共产党的独裁统治下,大陆农民缺失的又岂止是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结社自由呢,他们理应享有的众多政治权利和自由都与自己无缘。事实表明,在中共一手建立的所谓“新社会”里,广大农民不但没有在政治上翻身做主,而且一直被牢牢的压在社会的最低层,中共当年给农民许下的政治诺言完全是一句美丽的空话。

三、教育上享受不到应有的基本权利

教育是现代国家每个公民都应享有的基本权利,也是广大农民理应享有的基本权利。中共当年也曾许诺农民说,“解放后”要让他们有书读,有学上。但中共建制后,大陆农民不但在经济上和政治上,而且在教育上也一直都是处于社会最底层的弱势群体。

仅拿“文革”之后的情况来看,大陆农村在教育上与城市明显存在着三个不平等。
第一个不平等是教育起点的不平等。
1986年9月11日颁发的《关于实施〈义务教育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其中第22条意见规定:“城镇,凡国家举办的中小学新建、扩建、改建校舍所需的投资,按学校隶属关系,列入主管部门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并予以照顾。农村中小学校舍建设投资,以乡、村自筹为主。地方人民政府对经济有困难的地方,酌情予以补助。”也就是说,城镇中小学属于由国家举办的学校,由国家和地方财政拨款建设,农村中小学则是农民自己的学校,由农民自筹资金兴办。为此,不但乡村两级教育经费要由农民上交教育附加费提供,农村学校改扩建也要靠农民集资进行,仅农民每年负担的教育经费就达300-500亿元。制度设置造成的这一不公平是城乡之间在教育上最大的不平等。

第二个不平等是城乡居民受教育机会的不平等。据中国青年报1999刊载的一份关于中国公民高等教育的报告披露,大陆城乡大学生的比例分别是82.3%和17.7%。由此可知,在城乡人口比为2:8的大陆,城乡人口实际上享受高等教育的机会比尚不到8:2。按城乡人口比例来算,城市人受教育的机会是农村人的16倍。

另据中国财经报报导,1998年7月,山西省太原市公布了本年度的中专分数线的录取公告:城镇考生录取线为376分,农村考生的录取线为532分,相差的额度竟然达到了156分!据说太原市有关部门和人士的解释:大幅度优惠城镇考生的现象“年年如此”,这么做的理由是“减轻城市就业压力”,“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而在湖北的嘉鱼一中,农村孩子要比城里孩子多考出50分至80分才能进学校的大门。

而高考录取分数线的差别,更是让人心痛,更让人大跌眼镜:北京、上海、海南等地的考生每年的录取分数线可以比湖北、湖南、江西、浙江等地的考生相差几十分甚至数百分,同样的考分,北京人可以上北大、清华,而湖北人可能仅能上个普通的二类、三类院校。

第三个不平等是接受教育的经济能力的不平等。

自从1997年高校收费并轨以来,学费连年上涨,受收入水平所限,一个一般的农村家庭根本供不起一个大学生。根据2000年中共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1999年全国农村居民家庭平均每人纯收入为2210元,减去生产成本1150元,一个农民家庭(假设三口)可支配收入就是3450元。2000年的高校学杂费一般都在3000-4500元之间,住宿费在500-1200元之间,一些艺术类学校更高。对比即可得结论:一个一般得农民家庭即使拿出所有3450元也供不起一个大学生一年的学杂费。人平均收入在1500以下的省有7个,1500-2000元的有5个,2000-3000元的有12个。而这些省份的农民人口却占总农民人口的77%左右,居住在乡村的人口占总人口的63.91%(第五次人口普查),那么这些省份的农民人口占全国约是49%。这说明全国有一半的人上不起大学。1999年,城里人均储蓄为11538元,而农民的人均储蓄额仅1100元(见中共中央党校经济学部副主任王东京教授《为中国“三农”问题求解》,《南风窗》论坛,2002年02月04日)。

进城农民子女的教育困难同样突出。据不完全统计,2004年前,在北京市的300万农民工中,6-14岁的流动儿童20万余人,而其入学率仅为12.5%,也就是说,有87.5%的流动儿童被排斥在正规学校之外。2004年秋季,北京市实行一费制,鼓励公办学校接收农民工子女入学,并免收借读费,但是一些区县和学校却让家长自愿,交纳几百元到数万元的“自愿赞助费”,才能换到区县教育部门开具有入学通知书。

综上所述,共产党虽然出于权宜之计,在某些时候某些方面也曾给予过农民以某种好处,但从整体上和根本上来看,无论是在先前打江山的时代还是后来坐江山的时代,他们带给农民的都是一场名副其实的灾难。八十多年来的所作所为表明,中共不仅不代表广大农民的利益,而且始终都在损害和践踏农民的利益;他们也从来不曾真心为农民谋过福利,而是一直在欺骗、利用和奴役广大农民以达到自己的一党私利;他们对农民说过的种种甜言蜜语,其实都不过是为了诱骗他们为自己卖命供自己奴役所精心设计的幌子而已。

不过,这也没什么可奇怪的,因为中共本来就是一个十足的骗子,只是骗术较一般骗子更为高超,更难识别罢了。

今天,中共对广大农民的诱骗仍在继续,善良的农民兄弟,千万不要再上当了!要想过上好日子,有一个光明的未来,惟有一个选择,那就是:抛弃中共!(

张健:“莫谈国是”依然是中国社会的潜规则

【大纪元11月29日讯】大陆民众一定还记得,在观看讲述国民政府时期的影片或书籍时,剧中和书中故事情节中经常会有“莫谈国是”的标语字样出现,尤其在电影场景中的茶馆、饭馆的墙壁和廊柱上,观众每每看到此类字样的标语,并有一些跑堂的伙计时时的提醒顾客们注意自己的言论,以免引火烧身。作者和编剧们以此来揭露批判专制极权的国民政府在大陆统治时期残酷压制民众思想,使大陆人民生活在白色恐怖之中。

“万恶的旧社会”过去了,中共统治了大陆并称之为“新社会”。建立了号称“社会主义民主专政制度”的政权,并宣称“一切权力属于人民”,领导干部是“人民公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时刻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并制订颁布了新的宪法,人民享有“言论自由”等政治权利。然而事实却证明《宪法》所赋予中国人民的政治权利在长达数十年里根本得不到任何保障!仍然只停留在纸面面,民众在思想、言论上依然受着强有力的控制,“自由民主人权”这些字眼是中共统治阶层的专利,并成为对抗国际社会的工具,普通民众在现实中是不能轻言“民主”的,因言获罪,按思想定罪这一专制政权的特性在目前的中国大陆依然有着强大的市场。

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与普及,网络给世界尤其是中国带来了巨大的改变。在传统媒体(电视广播报纸)被中共统治阶层牢牢的掌控时,网络成了中国民众了解更多的资讯提供了方便,并有了发表个人观点的途径和场所。这些都令统治者们感到了不安和恐惧,在国内还有无数人吃不上饭,读不起书,看不起病的前提下,他们动用大量的公款研制如何在网络上设置人为的障碍,想以此来封闭大陆民众从网络中接受信息的途径。尤其是随着网民数量的激增,并在网络上形成了初步的力量时,中共更是加紧了对网络的控制并扩大网络警察队伍,严密的监视大陆网民的言论和动态,非法侵犯网民的权利。

根据《宪法》精神,中国公民有批评监督政府的权利,却无赞美政府的义务。但是在现实中情况恰恰相反,赞美政府者被喻为“爱国”,而批评政府者却被视做为“别有用心的反动分子”。大陆有个官方门户网站新浪网,开办了一个名为“新浪UC”的语音聊天室,里面有数百个语音聊天室,每个聊天室可容纳数十人至数百人,并雇佣了一些员工作为管理人员。明文规定聊天室里除时事政治禁谈外,其他任何话题都可以随意。于是在新浪UC管理部的苦心经营之下,聊天室里每天充斥着数千人在谈论着一些激情话题,“如何找情人”“如何进行网恋”“一夜情的技巧”此类的话题吸引着网民们的眼球,网民们则集体的营造着暧昧的网络氛围,沉溺与中。惟独不许谈论社会时事,一旦发现哪个网民有此言论,这些新浪UC管理部的管理人员们就以管理规则为由,更多的时候是以个人认知为判断标准,对网民们进行ID号码进入黑名单,禁止IP地址、单方面作废ID号码,并给这些网民定上“散布反动言论”的罪名,俨然是一副网络红卫兵的做派!

在中国大陆,政府的一切政策民众必须持赞成的态度并不得有任何质疑,导致民怨沸腾的“三农问题”、“城镇居民拆迁问题”、“下岗运动”“教育医疗住房问题”“官员腐败”这些社会问题是禁止普通民众言及的,但是唱“赞歌”却可以,就是不能有任何批评质疑的声音存在。中共一再的向国际社会表明自身的政策是“保护人权、尊重民主”的,并宣称“中国人民的人权状况要比美国人民好五倍”,“中国人民的人权状况处于历史上最好时期”,实际上呢,中国的普通民众从来就连最基本的人权“话语权”都没有得到任何保障,一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们都是被当权者所收买的,他们的位置和权力都是被政府指定和安排的,是专制政权忠实的吹鼓手和维护者。人民的声音从来就没有得到真正的体现,在传统媒体被当权者牢牢的掌控时,他们还要想尽一切办法来扼杀代表着自由与开放的网络。动辄就给谈论时政的网民们扣上“反动分子”的帽子,实属令人愤慨!

当一个社会真正实行了民主政治,民众的自由、人权得到了充分的保障时,社会矛盾才会得到真正的缓和和解决,“和谐社会”才会相对的出现。但是在中国,普通民众连发表自己观点意见的权利都不具备,话语权被一少部份的权贵阶层们牢牢掌控,电视广播报纸上天天是他们的声音存在,中国一切的政治、经济资源被他们所垄断,作为“主人们”的民众不得对此有任何异议,否则就是“别有用心”。当网络逐渐成为民众发表意见观点的场所时,当政者又派出了大批的网络警察和网络红卫兵们来监视民众,这些网警和红卫兵们公然蔑视〈宪法〉,秉承当政者的意图,把自身当作法律和法官的化身,利用网络流氓手段对网民进行恐吓,并肆意的将各种罪名扣上网民的头上。

在中国漫长的封建专制统治时期,各朝代统治者们在对于民众言论方面一直持着“防民之口胜于防川”的态度和立场,并采取一切手段严厉的打压民众的思想和言论。没想到打着“民主、自由”旗号的造反起家的中共在夺取政权后,在对待民众言论上比封建专制时期毫不逊色,依然靠着谎言和暴力来治国。殊不知一个依靠谎言鼓吹出来的“和谐盛世”必将会有崩盘的那一天。

人类社会已经进入了二十一世纪了,当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民众已经把“自由、民主”当作空气一样自由的呼吸时,十三亿中国大陆人民却连最基本的话语权都不具备,“莫谈国是”依然是中国社会的潜规则,甚至要为讲真话付出坐牢的代价,真是人类社会莫大的悲哀!

张明:官商勾结,血祭“和谐社会”

【大纪元11月30日讯】几年前,就听说中国已经“盛世”了。今年又听说,中国不但“盛世”了,还“和谐”了。有人问了,“盛世”与“和谐”有什么不同呀?其实这里面包含的高深理论我也讲不清楚,好象听邓二世还是江三世讲过,“盛世”就是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了,至于富起来的是老百姓还是贪官,那就不重要了。“和谐”更不得了,“和谐”意味着狼不再吃羊了,贪官不再贪了,官商也从煤矿撤股了。只要打开中国的电视,每个人都在讲:“和谐了!和谐了!”听起来就象阿Q嘴里喊的:“革命了!革命了!”弄得我这个流落异国他乡的浪子心里痒痒的,也想回到祖国享受“和谐”的美好日子。但是上周末一南一北发生的两起矿难,几十具血淋淋的尸体,却给“和谐社会”蒙上了一层阴影。

据中国官方媒体报道,上周六(11月25日)17点多,云南省富源县一煤矿发生气体爆炸事故,截至发稿时已有32人死亡,28人受伤。这是同一天中国发生的第二起煤矿气体爆炸事故。同日较早时间,大约在13点50分,黑龙江省鸡西市远华煤矿也发生气体爆炸事故,据新华社报导,爆炸发生时井下有31人,当中仅有四人生还。目前找到21具尸体,还有六人下落不明,估计生还的可能很小。

煤矿已经成为中国高危行业,按照公开报导的资料,每年都有数千人死在矿井下,隐报和瞒报的更多。据中国国家安全生産监督管理局官员透露,今年前八个月,全国煤矿总共发生事故1,824起,造成2,900人死亡。鉴于各地矿难频繁,而且死亡人数衆多,有关方面从去年开始大力整顿中小煤矿,关停了一些不合安全标准的小煤矿。但是在整顿的同时,仍然连续发生动辄死亡几十人的恶性事故,我们不得不怀疑所谓的整顿到底是为了保护人民的生命安全,还是利益集团的重新洗牌。在一些産煤区,官商勾结,甚至官商不分,煤矿大多落在与官员关系密切的商人手里,甚至就在官员本人手里,官和商组成一个盘根错节的利益集团,因此所谓的整顿仅仅做个样子而已。这些人为了获取最大的利润,煤矿拿到手后只顾恶性开采,哪里去管矿工的死活?

我相信,煤矿发生的大多数灾难性事故,都是官商勾结的结果。据报导,在云南富源县发生事故的昌源煤矿,属私营企业,2004年2月开办。报导指该矿场拥有《采矿许可证》、《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但其他证照尚在办理。我不太清楚开办一个矿场需要办理哪些证照,但是一个开办了近三年的矿场,竟然还有证照尚在办理中,岂不是太不合情理了吗?我一个小老百姓,如果想开一辆破车到马路上兜风,也知道必须证照齐全,否则警察叔叔会扣车罚款的。一个贮藏量600多万吨的矿场竟然证照不全开办了三年,也没有一个警察叔叔来管一下。如果这个矿场没有一个比警察叔叔更大的官罩着,恐怕早就关门大吉了。当然,没有人罩着,这么大的矿场也不可能落在私人手里。有可能这个矿场本来就是富源县利益集团手里的一块奶酪,因此才会证照不全开办了三年。

同一天发生矿难的黑龙江省鸡西市远华煤矿,报导没有说是私人煤矿还是国营煤矿,只说它年生産能力六万吨。这种産量只能算小煤矿,属于私人的可能性最大。我不是说私人煤矿就容易出事,问题是中国根本没有真正意义上的私人煤矿,所谓的私人煤矿可能换成官员煤矿更恰当一点。这种官员煤矿,由于无人敢检查,即使检查也是走过场,因此安全隐患颇多。从报导中我们知道,这次爆炸是由于违章排放气体造成。工人操作违章,说明平时没有很好地进行安全教育。那些人既当官又当老板,哪里有时间顾得上搞什么安全教育,因此出事只是迟早的事情。

同一天两起矿难,60多人死亡。这些在新闻里都是一些冷冰冰的数字,但是在现实中却是60个多个破碎的家庭,以及更多伤心的亲人。更重要的是,这些死难者代表一个群体的生活状态,他们可能有几十万人,也可能有几千万人,这些死难者的今天也许就是他们的明天。据说“和谐社会”就是你好,我好,大家好,但是有数千万人在死亡的阴影下讨生活,又何来“和谐”可言呢?官商勾结的煤矿,在岁末给“和谐社会”献上一份血的祭礼。阿Q挨了假洋鬼子的打后不再喊“革命了”,在这份血祭面前,我们的大人先生们还能唱出“和谐”的赞歌吗?

转自《民主论坛》

胡孟德:中国是什么样的“核心”国家

【大纪元11月30日讯】离中共十七大召开的日子越来越近了。虽然我等对政治并不感冒,但至少也知道“十七大是权力斗争的大会”这类说法。是不是权力斗争大会,咱先从一个侧面“猜测”之:涉及十七大的人事问题,在大陆互联网上早已成为言论禁区。著名的天涯社区里曾有某论坛,因为谈论十七大人事安排,最后落了个被“关坛”的下场。

胡锦涛彻底掌权意味着什么?

按民主国家的精神,政府官员只不过是人民的雇员,人民议论猜测一下何错之有?问题是,中国的政府官员是人民的大爷,而且我党又凌驾于政府之上,所以党的问题容不得小民议论。事实上也是如此,大陆的媒体偶尔会批评一下政府,但党是不敢批评的。

党的问题集中到最后,也就是个人事问题:一个腐败的执政党,内部争来争去斗来斗去,无非就是利益如何分配,而任何一次利益分配格局的重新划定,无不从人事斗争开始──从这个意思来说,人事安排既是我党内部斗争的最后问题,也是最初问题。

我知道国内有不少人寄希望于十七大,寄希望于胡锦涛的彻底掌权,这些人当中,包括一些“自由主义知识分子”。胡锦涛彻底掌权意味着什么呢?用我党一贯的说法,就是“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由总书记上升为核心,胡锦涛才算是无可置疑的一把手;也只有上升到核心,在党的历史上,胡锦涛才有了与江泽民“平起平坐”的前提。

这些个论断,不是我捏造出来的,而是完全根据我党一贯以来的品性做的判断。曾几何时,“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这句话,听得我们耳边起了茧,忽有一日,改成了“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难道是胡锦涛比江泽民谦虚不成?或者是胡锦涛上台之初底气不足,不敢以核心自称?我当然倾向于后者的解释。为了证明自己的倾向正确,我这个对政治并不感冒的人,居然也很有兴趣期待十七大呢,我倒想看看,过了十七大,胡锦涛会不会成为核心。

“核心论”跟皇权有什么区别

“核心论”当然是中国特色了。试问读者诸君,你可曾听说过“以布殊总统为核心”,“以布莱首相为核心”?不过你应该听说过“以金正日为核心”──好在还有朝鲜这样的国家与中国为伍,中国倒也不寂寞了。

我是十分厌恶“核心论”的。要求一个国家的人民,团结在一个指定的核心周围,是一件多么荒谬而又危险的事。好比一个苹果,一旦核心部分腐烂变质,那么整个苹果也就坏了。我看“境外媒体”的分析报道说,江泽民是党内最大的腐败分子──既然核心腐败,你还能指望这个党不腐败?就算核心不腐败,但“核心论”跟皇权又有什么区别?皇权之下,出现一个李世民,那是千年才能碰到一次的事情,咱就不指望胡锦涛了。

皇权意味着絶对的权力,毛泽东的文革教训还不够吗?

那中共宣传“核心论”,到底为什么?是因为中共缺乏信仰,以至于不得不立一个核心出来,让党员们“瞻仰供奉”?只是不知道哪天“核心”一命鸣呼,这个政党会乱成怎样。

依权力斗争的逻辑,胡锦涛拿下陈良宇之后,离核心的位置是越来越近了。胡锦涛强调这是反腐斗争,可是离陈良宇下马有一段时间了,陈良宇会受到怎样的“法律处分”,却没有任何下文。照我看,陈良宇犯下那么大的事,够枪毙几次了!胡锦涛,你可不能把全中国人民都忽悠了,如果陈良宇只是落个“党内处分”最后不了了之,那你这政治斗争的意图也太明显了,谈什么反腐败!

思想控制胡已经超出了前任

是的,到目前为止,在个人的清廉问题上,胡锦涛是没有他的前任江泽民那样受人诟病,但胡锦涛政府对新闻管制、对人民思想控制的加强,却已经超出了他的前任。

简单列数一下胡锦涛任内至今的新闻管制案例:一、二00五年三月以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为名,强行改造高校BBS,使之成为“实名制下的校内交流平台”;二、二00六年六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十二次会议提交了一份《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该“法”规定,新闻媒体“擅自发布有关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情况和事态发展的信息或者报道虚假情况的”,由(突发事件)所在地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三、二00六年十月,信息产业部称将推行博客(Blog)实名制,消息一出,立即引起网民情绪强烈反弹。随后,中国互联网协会方面澄清说,信息产业部门并未正式出台有关“网络博客实名制”管理的政策规定,但对网络博客进行实名制管理,肯定是中国网络博客未来规范发展的方向。

......

虽然有种种操作上的阻力,但官方对网络的“规范决心”,却让人不得不为互联网的命运担心。这网络实名制是什么意思呢?简单地说,这是我党进行思想控制的一个“阳谋”。中共宣传部的官员说,“中国是新闻出版自由最充分的国家”,外交部发言人又说“中国无人仅因网上言论而被捕”,这些,统统都是只有恬不知耻的人才说得出口的欺世大谎言。法国人说:人生而自由,但无往不在枷锁之中。法国人用“三权分立”解释了他们的“自由和枷锁论”,中国人却用了一党独裁和专政,和伟大的“三个代表”、“和谐社会”,一个接一个的核心。

胡的思维和说话方式一成不变

读者诸君想必也注意到了,中国的官员讲话,喜欢动不动就说“我代表”。这“我代表”的发言习惯,絶对是一种思维逻辑使然,和我党的“核心理论”是一脉相传的──以某某为核心,实际上就是个人权力的放大。于是中共中央总书记,就成了全国人民的皇帝,理所当然的,他可以代表全国人民、市委、县委书记,就成了地方上的土皇帝。中国人从小到大,一直生活在一个动不动就“被代表”的社会里,神经早已麻木,麻木到当他们有了代表别人的机会,就会迫不及待地跳将出来,自然而然地说道:“我代表......。”

想必胡锦涛以前也是被化表惯了的。至少,他被江泽民代表了十几年,现在终于是翻身的时候了。

一些对十七大抱有幻想、对胡锦涛抱有幻想的人,请擦亮你们的眼睛罢,大的不说,就从思维和说话方式的一成不变,比如动不动就代表别人──你以为在胡锦涛任内,政治民主的出现是可能的事么?

中国是一个什么样的“核心”国家?中国民间的一句“顺口溜”说:不反腐,亡国;真反腐,亡党。这就是以党为核心、以某人为核心治下的中国。

转自《动向》2006年11月号

都市青年调查:多已沦入“下流社会”

【大纪元11月30日讯】近日来,一套根据经济收入、价值观、生活习惯等来判断社会阶层的“下流社会自测题”正通过邮件、BBS在青年人当中广泛传播。“对人生缺乏热情”被认为是“下流社会”的最大特点。有评论认为,之所以说年轻一代源源不断地落入“下流社会”,并不仅仅是因为他们比上一代人的收入低,更在于他们的沟通能力、生活能力、工作意愿、学习意愿、消费意愿等的全面下降。

据中国青年报报导,“下流社会”是相对于“上流社会”的一个特定概念,来源于2005年轰动日本的畅销书《下流社会》,意指大量年轻人在空前严酷的竞争压力下,逃避做事业和家庭顶梁柱的责任,在工作、婚恋、学习中自我放弃,最终导致从社会中间层向下滑落。

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日前与某网站联合进行了一项在线调查(4130人参加)——“你对人生缺乏热情吗”,结果显示,71.0%的人认为现实生活中充满了焦虑,55.0%的人对人生缺乏热情。

“还没爬到中层,就开始往下掉了”

每天上网玩游戏的时间越来越长,五年内不知结婚为何物,没什么具体的人生计划,讨厌和别人比较……26岁的郭默默觉得每条都是自己生活的真实写照,他哭丧着脸说:“还没爬到中层,就开始往下掉了。”

刚毕业时,郭默默去了一家大型民营IT公司,每月拿几千元薪水,“那时心气很高,觉得只要奋斗几年就会从外地穷学生变成体面白领,过上不错的生活。”但毕业3年了,郭默默发现根本就是入不敷出。

工资没涨多少,生活成本却持续飙升。郭默默和女朋友从大学起谈恋爱到现在,已经7年了,但到现在都还买不起房子。至于结婚的事,他一直不敢提。也不知道五年以后的生活是什么样,也不愿意想。

自认下滑 自得其乐也挺好

陈润道貌似“中间阶层”,可一做完测试,他立刻心甘情愿接受了“下滑”的符号。

月薪7000元,两年前父母帮忙交了房子首付,陈润道的生活挺让人羡慕的,但他还是会时常觉得很“郁闷”。广告业竞争激烈,还是个吃青春饭的行业。工作没几年,他已经成“老人”了。眼看着刚毕业的大学生一拨一拨地来了又去,而他还在创意组长的位置上原地不动。上面有创意总监霸着,下面更年轻的虎视眈眈,职业焦虑一年强于一年。再过几年去哪儿?都是一片迷茫,结婚的事情也是不敢想。

陈润道的大学同学姜飞工作了几年下来,连个小课长都没混上,每月挣的钱交了房租后便所剩无几。2004年一狠心辞职去读MBA。“现在MBA不值钱了,就业也不容易,跟家里借的10万元学费,现在还没还上呢。”

姜飞重找工作时的一句感慨让陈润道记忆犹新,“什么是生活,生活就是一个锤子,把你的理想坛子一个个击碎!”

“下滑就下滑吧,自得其乐也挺好”,陈姜二人现在对什么事情兴致都不大,最大的爱好是睡觉和玩游戏。“每天工作累得半死,休息天就在家睡大觉,平时晚上就上网打游戏,偶尔聊天,在公司脑汁都耗尽了,回家就什么都不想了。”

据报导,在本次调查中,过半的受访者都承认自己身上的“下滑”标签。71.0%的人认为“现实生活中充满了焦虑”,“年轻的一代普遍缺乏安全感”的选择也高达65.7%。57.6%的人认为这种状态是年轻人“对空前压力的反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