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01月13日(星期日)

袁红冰:《联邦中国宪法理论纲要》

中国的现实早已在焦灼地呼唤政治变革。政治大变革的最重大课题之一,就是创建以《联邦中国宪法》为核心的民主法治秩序。正是为直接回应中国现实的召唤,我采用“理论纲要”,这种最接近现实的思想形态而不是完整理论过程的方式,表述联邦中国宪法的理念基础。

郭泉:中国新民党致“中国过渡政府”运动的贺信

中国新民党喜悉“中国过渡政府”运动已于2008年元旦启动,这是中国民运史上的一个大事件。“中国过渡政府”作为一个民主运动形式,是中国民运史上的一个新事物。中国新民党相信,“中国过渡政府”这一民运形式,必将在推进和协助中国民主运动中贡献出杰出的智慧和伟大的力量。

揭江家黑幕 郑恩宠四天内两次被传唤

从今年1月10日起,上海当局加紧了对上海维权律师郑恩宠一家的骚扰。郑恩宠今天(1月13日)晚上八点半再次遭到上海闸北区公安传唤,这是郑恩宠四天内两次遭到传唤。几天内连续被传唤的还包括郑恩宠的夫人蒋美丽和妻弟蒋明良。

富锦农民急需法律援助 村长失信打村民

因黑龙江富锦当局的蓄意阻挠,向阳川镇长春岭村农民的分地运动陷入困境。领头者张文双表示他迫切需要法律援助,使农民分地合法化。该村村长张国辉被收买后,不但不履行他曾经同意全村农民夺回土地的承诺,反而对上门与之商量分地的农民破口大骂,还打了对方。

北京维权人士叶国强取保候审回家

叶国强先生还向我们讲述了2007年9月29日他被抓的经过,那一天,因为公安局在他家前设了一个岗亭专门监视他,他到北京宣武区政府进行抗议,当时他手上举了一块名为“要求党政救助残疾人”的牌子,结果当时他就被抓到当地派出所,9月30日被关进宣武区公安分局拘留所,当局向其宣布他因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刑事拘留。

农民讨薪被挑筋打残 三个月爬回家乡

讨薪农民刘洪江想找包工头结算工钱回家,得到的不是血汗钱,而是一顿暴打, 腿筋被挑断, 落得半身残废,被扔到了江苏地界。带着浑身多处的刀伤,拖着被敲碎膝盖骨的左腿,刘洪江一爬就是三个月。后来遇到一位好心的司机顺路把他带到了日照。83岁高龄的老父母看着不成人样的小儿子,泣不成声……

磁浮扩建 上海市府接受投诉

去年初历经不断抗争上访,迫使上海磁浮工程停摆;近几天,上海居民再次面对抵制兴建的行动,他们在街上游行、呼口号、发起征签。周六(1/12),上海向西延长磁浮线路的沿线社区部分市民群聚在人民广场,以“散步”的形式表达自己对磁浮通过家门口的看法。

政法大学闹杨帆门 师道尊严起风波

近来中国政法大学可谓出名了。先是商学院的杨帆教授与女学生发生肢体冲突,法学院的萧瀚教授因支持学生的“逃课自由”而主动辞职,再就是这两位教授截然不同的“最后一堂课”,一个请来保安在骂声中收场,一个用爱心闯禁区,追忆六四真相,师生在依依不舍的掌声中告别。

萧瀚:关于杨帆门事件的致歉与声明

此次杨帆门事件,我以一个本来合适但因国情而不合适的身份,说了一些本来合适但因国情而不合适的话,在社会上获得了合乎国情的质疑和批评,在学生们中间获得了不合适的荣誉;同时,我的做法在实际效果上,已经给我的工作单位中国政法大学及其学子们带来更深重的负面影响,为此,我向中国政法大学以及中国政法大学的学子们,还有所有关心此事的全社会,谨致歉意。

北京奥运快临 中共释放“私印”圣经基督徒

中国商人石维翰去年11月在家中被警方带走,于近日重获自由。他37岁,是基督教徒。11月28日清晨,当局进入石维翰家中,以涉嫌非法出版印刷及在家庭教会传播《圣经》等基督教书籍的罪名将之带走,当时两个女儿吓得躲在卧室里。

港议员申请注册新人民电台

立法会议员陈伟业到湾仔警察总部申请注册“新人民电台”,他说成立该电台是为了争取香港言论自由,争取开放大气电波,并提供多元化的电台节目为宗旨。警方将在3至4个星期之内,答覆是否接受其注册。

香港争取2012年双普选游行号称逾两万人

由香港民间人权阵线联盟及泛民主派号召的“坚持二零一二年双普选.不要二零一七年假民主”大游行,下午三时从维多利亚公园出发,沿经铜锣湾的轩尼诗道、金钟道、中环皇后大道中游行到香港政府总部。

任百鸣:中共“号召” 看神韵

正值全球再掀“神韵”热潮,日本东京大学学生内部却收到“东大中国学友会的通知”,号召大家,对“全球华人新年晚会”,“不参与不宣传”,并要大家“擦亮眼睛”,防止“别有用心”,还嘱咐要告诉周围朋友。


袁红冰:《联邦中国宪法理论纲要》

【大纪元1月13日讯】第一部份:关于《联邦中国宪法理论纲要》的说明

一、《联邦中国宪法理论纲要》的价值

思想是人类历史的起点。具有精神价值的社会历史进程,都是思想的外化和意志的实现。没有与真理一致的思想,就不会有与正义一致的历史现实。

《联邦中国宪法理论纲要》全部价值的焦聚,就在于为《联邦中国宪法》进入中国的历史提供明确的思想起点。《联邦中国宪法理论纲要》引发的思想交锋迸溅出的火花,必将点燃熔铸《联邦中国宪法》现实命运的意志的圣火。

“理论纲要”显然区别于完整的理论过程。“理论纲要”主要是对一系列相关理论结论的简捷明确的表达,完整理论过程的主要内容,则是由充分的逻辑演绎和论证构成。

完整的理论过程虽然能够全面地表达相关的理念,但却也更繁琐,离现实更远;“理论纲要”尽管缺乏充分论证过程,但却具有结论的确定性,而理论结论是思想进入现实前的最后一步--“理论纲要”比完整的理论过程更逼近现实。

中国的现实早已在焦灼地呼唤政治变革。政治大变革的最重大课题之一,就是创建以《联邦中国宪法》为核心的民主法治秩序。正是为直接回应中国现实的召唤,我采用“理论纲要”,这种最接近现实的思想形态而不是完整理论过程的方式,表述联邦中国宪法的理念基础。

人类近代史以来,社会自由的进程总是与宪政民主制的实现相伴而行。《联邦中国宪法理论纲要》为追求效率,避免繁琐,忽略了诸多细节性问题,但却涵盖了宪政民主的最重要的理念。我相信,关于这些理念的讨论,足以为构建《联邦中国宪法》的框架,提供直接的法理学依据。

二、《联邦中国宪法理论纲要》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关系

《联邦中国宪法理论纲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否定者;《联邦中国宪法理论纲要》的神圣责任之一,就在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作彻底的理论否定,并成为在现实中否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合法性的社会大变革的思想起点之一。

从一九四九年十月一日起的全部历史证明,中国共产党官僚集团在中国建立的,乃是人类有史以来最极端、最残暴、最伪善、最成熟、最顽固的极权专制制度--国家权力的中国共产党官僚集团私有制。

中国共产党官僚集团对专制国家权力的垄断,以国家恐怖主义性质的暴力为基础,从未经人民通过公正、自由的选举同意。因此,按照“主权在民”的原则和现代法的精神,中国共产党官僚集团对国家权力的垄断不具有合法性。

专制权力必然与国家罪恶和社会悲剧同在。中国共产党官僚集团利用极权专制权力,实施了奴役人民罪、屠杀人民罪、剥夺人民权利罪、文化灭绝罪、政治大迫害罪、攫取社会财富罪等一系列国家犯罪,造成了一次又一次重大的民族灾难和社会悲剧。在中共极权统治下,数千万中国人因政治迫害或者其它非正常原因丧失了生命。

中国共产党官僚集团是实施了重重反人类罪行的犯罪集团,是对中国人民实行警察统治和特务统治的政治黑帮集团,是利用专制政治特权攫取社会财富的贪污集团--中国共产党官僚集团及其极权制度,是中国苦难和罪恶的根源。

中国共产党官僚集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体现其特权意志。《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当代中国苦难和罪恶的法律根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序言中规定,马克思列宁主义具有中国人民的指导思想的法律地位。

以宪法的名义作出的这种规定意味着,中国共产党官僚集团要用国家恐怖主义性质的专制权力,迫使每个中国人都把马克思列宁主义视为最高真理,并无条件服从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精神统治。

宪法的这种规定,实际是通过万法之王的权威,确立现代精神专制,中国人民则由此丧失思想自由。人的本质是精神的存在,思想是人类区别于万物的特征。丧失思想自由的权利,就表明从根本上丧失了作自由人的权利。

正是基于所谓宪法对马克思列宁主义绝对精神权威的确立,中国共产党官僚集团确立了世俗性的“政教合一”的精神专制,确立了对思想犯进行一次又一次政治大迫害的专制恶法的规则,而马克思列宁主义成为现代中国事实上的“国教”。在此意义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剥夺中国人精神自由和思想自由的专制恶法的铁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序言中规定,中国共产党是中国人民的领导者和中国历史命运的掌控者。以宪法的名义作出的这种规定意味着,国家恐怖主义性质的专制权力,迫使所有中国人,无条件服从中国共产党官僚集团的政治统治,从而剥夺了人的最基本的政治权利--政治选择权,并根本摧毁了现代合法的政治权力的基础--“主权在民“原则。

正是基于对中国共产党官僚集团绝对政治领导地位的确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确立了一党独裁的极权专制制度。中国人由此丧失了政治自由权利。政治自由权利是其它社会自由权利的法律前提。在所谓宪法用国家暴力迫使每一个中国人都成为中国共产党官僚集团的政治奴隶的情况下,不可能有人的社会自由权利--政治奴隶无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现代中国精神专制和政治独裁的法律根据,而精神专制和政治独裁必然要以摧残人的基本权利,作为其本质的充分表述。然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却有关于公民权利的内容。为什么两类势如水火冰碳的概念共处于同一个法律中?这个问题的答案,就在中国共产党官僚集团的伪善性之中。

真理与正义总是简单而明确,罪恶才需要重重掩饰。中国共产党官僚集团把“公民权利”写入表现其专制独裁意志的“宪法”,只是为了欺骗国内民众和国际社会,掩饰当代中国极权主义的本质。中国共产党官僚集团企图让人类相信,在精神专制和政治独裁的铁板上,也能够长出丰饶的“公民权利”的麦穗;他们是在人类理性和良知的法庭上,用写在纸上的“公民权利”,为现实中的极权政治辩护--中国共产党官僚集团的政治伪善性,决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关于“公民权利”规定的虚假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对中国命运的极端的伤害还表现为,这部所谓宪法乃是中国沦为马克思列宁主义精神殖民地和政治殖民地的法律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宣告马克思列宁主义是中国人民的指导思想的那一刻,中国共产党官僚集团便完成了中国精神殖民地化和政治殖民地化的全部法律过程,便在中国确立了精神奴隶制。从此之后,在专制法律的意义上,马克思列宁主义已经成为由专制国家权力用铁血方式卫护的绝对真理,所有的中国人都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精神奴隶和政治奴隶。

中共建政五十六年来,以“反对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罪名,摧残了难以计数的追求思想自由的中国人;许多渴望自由的灵魂,只由于说出与马克思列宁主义不同的理念,就要承受苦役犯的命运,甚至血溅刑场。有五千年文明传承的中国人在自己的国家里,必须把一个德国没落文人创立的理论奉为绝对真理,并由此而丧失思想自由,而成为精神奴隶,其根本原因就在于,中国人是精神和政治意义上的亡国奴。统治中国的共产党官僚集团虽然生理上还保留着中国人的特征,但是,他们的灵魂早已出卖给马克思列宁的专制主义。从灵魂的角度审视,中国共产党官僚根本不配称为中华儿女,他们不过是“马列的子孙”,是马克思列宁的鬼魂在当代中国的复活,而且是以中国的绝对统治者的地位复活。

中国共产党官僚集团在出卖自己灵魂的同时,也出卖了中国文化命运的命运。中国文化精神成为被摧残与被侮辱者,而马克思列宁主义却戴上了帝王的金冠。中国文化命脉因此如黄河断流。所以,在精神的范畴内,中国共产党官僚集团是最无耻的卖国贼集团,他们为维护权贵阶层的私利,把中国文化之魂出卖给马克思列宁主义。

中国共产党官僚集团喜欢指责有人企图使中国“全盘西化”。而铁铸的历史事实证明,不是别人,正是中国共产党官僚集团对中国文化命运的背叛和出卖,造成中国全盘西化的历史悲剧--通过使中国沦为马克思列宁主义精神和政治殖民地的方式全盘西化。

中国共产党官僚集团用国家恐怖主义强加给中国的“全盘西化”的命运,充满了罪恶和社会悲剧。因为,马克思创立的理论,集中体现了西方文化思潮中与高贵人性完全逆反的最堕落的部份。

马克思列宁主义把人归结为物质:活着是一块可以移动的肉,死了是一块必将腐烂发臭的肉--人在本质上被视为物,精神就失去崇高的地位;马克思列宁主义把经济利益关系奉为决定人类社会命运的关系,人作为道德存在的价值由此被贬低,而对道德价值的贬低必然导致社会的全面堕落和人性的狼化--只懂得争夺世俗利益的狼;马克思列宁主义确信阶级仇恨,以及由阶级仇恨涌现的暴力,是社会发展的驱动力--仇恨和暴力一旦获得历史命运主宰者的权威,罪恶和悲剧就必然成为历史命运的主题。
如果说中国共产党官僚集团是中国苦难和罪恶的政治根源,马克思列宁主义就是中国苦难和罪恶的精神根源;如果说中国共产党官僚集团对中国文化精神的出卖,使中国沦为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殖民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就是中国共产党官僚集团卖国意志的最高法律体现。

历史发展的逻辑必将证明,彻底否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确立《联邦中国宪法》的过程,既是中国摆脱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精神和政治殖民地的过程,也是中国废止精神奴隶制的过程,还是回复高贵的中国文化精神的过程,更是重建全体中国人的心灵家园和政治家园的过程。
三、《联邦中国宪法理论纲要》和《中华民国宪法》的关系

辛亥革命,亚洲第一次民主大革命,创造出的政治成果集中表现为中华民国;创造出的法律成果集中表现为《中华民国宪法》。

《中华民国宪法》以“主权在民”原则为灵魂,以“自由、民主、人权”理念为基础,以各民族共和为信念,并因此成为中国宪政民主的最初的象征。不过,由于种种历史命运的必然性和偶然性,《中华民国宪法》蕴涵的法律价值丧失了在中国大陆充分实现的机会。

《联邦中国宪法理论纲要》与《中华民国宪法》在法学理念上具有共同的渊源,在历史目标上也有相同指向,即否定极权专制,只不过《中华民国宪法》否定的是清王朝的极权专制,《联邦中国宪法理论纲要》需要否定的是中国共产党官僚集团的极权专制。因此,《联邦中国宪法理论纲要》和《中华民国宪法》之间,存在着精神价值和历史逻辑双重意义上的传承关系。

但是,《联邦中国宪法理论纲要》不是,也不可能是《中华民国宪法》的简单复制。由于近一个世纪前的历史局限性,以及当代中国所面临的历史挑战的变化,《中华民国宪法》不能完全适应在当代中国创建宪政民主政治的需要。《联邦中国宪法理论纲要》则以处置当代中国命运所包含的重大国家、民族和社会危机,作为思想的起点和归宿,所以,《联邦中国宪法理论纲要》必然会表现出明确的法律理念的个性,而有别于《中华民国宪法》。

第二部份:《联邦中国宪法理论纲要》内容
一、自由与人

1.自由是人性的最高理想。正由于对自由的理解和追求,人类才获得超越万物的独立的精神命运。
2.对于人,自由不仅应当属于理想的范畴,更应当成为基本的社会生活方式。唯有通过自由的生活方式,人类才能实现对幸福的理解,才能实现生命的价值和意义。
3.现代中国人承受的一切苦难,都是人的自由权利被剥夺的结果。人一旦丧失了自由,社会就丧失了这个正义。
4.综观人类历史,自由的丧失有两种基本方式:绝对的精神统治和国家权力私有制?
5.运用政治暴力和专制法律的强制力,迫使人们遵从某项“绝对真理”--无论这种现象表现为政教合一的神权政治,还是世俗的精神专制,都是以往人类丧失精神自由的基本原因。
人本质是精神的存在。丧失精神自由,就丧失了生命自由的可能。
6.国家权力私有制,即国家权力由一个家族,或者一个特权集团绝对垄断,是人类丧失社会自由的基本原因。

二、法的目的与法治

7.任何法律体系本身都要首先证明自己的合法性,才有资格规范人的社会行为。根据现代法的精神,法的最高目的,是保障人的自由权利的社会实现。凡否定人的自由权利的法律体系,都违背了人性的自由意志,因而都不具有合法性--人性的自由意志,是合法性的第一块基石。
8.为实现法的目的,法应具备四项基本职能:
(一)确认公民权利的最高法律地位;
(二)确定国家权力保障公民自由权利的机制;
(三)为公民权利建立法律程序之盾,对抗滥用的国家权力对公民权利的侵犯;
(四)设置公民权利主体之间和谐共存的法律规范;设置公民(包括法人)之间发生权利纠纷时的公正裁决机制。
9.宪法是万法之王,因而是法的基本目的和法的基本职能的确定者。
10.确立并实现公民的社会自由--这是宪法之魂。宪法的全部价值集注于一点:创设保障公民有效实现社会自由的法律规范体系。
11.现代法通过法治实现法的目的和价值。法治,即法以最高权威的资格规范社会秩序和社会生活。
12.法的最高权威性要以其自身合法性作为条件;不备具合法性的法,没有资格要求最高权威性。
13.法的合法性来源于正义与自由。
14.“法是关于正义的学说”。法的正义之魂,在于“主权在民”和权利平等。
15.立法权由个别意志或者特权集团垄断,法就丧失了本身的合法性;立法权由全体公民通过公开、公正的程序平等分享,法才获得正义性。立法权的全体公民平等分享,正是“主权在民”原则的立法表现。
16.公正而赋予人道精神的竞争,是社会活力的源泉,是人类历史不断趋向进步的载体。法的作用之一,就是保障竞争的公平性。竞争的公平性不表现为竞争结果的一致性--结果的一致性恰好否定了竞争本身;竞争的公平性只表现为每个公民都拥有实体和程序双重意义上的平等的法律权利--平等的法律权利,是竞争公平性的体现和保障。
17.法是关于自由的学说。法的合法性根本取决于法是人的自由的保障者。法通过确立公民自由权利体系,并确认公民自由权利是国家权力的渊源,来保障自由并建立自身合法性。
三、公民权利

18.古罗马法的精神确认,“法是关于正义的学说”;现代法的精神应当确认,法是关于自由的学说。
19.在法的范畴内,自由表现为公民权利体系;人的自由只有通过法律权利体系,才能得到社会实现;公民权利是法的价值的出发点和归宿。
20.公民权利体系由精神权利、政治权利、财产权利和社会权利构成。

四、公民权利之一--精神权利
21.人的本质是精神的存在。精神自由是人的所有领域自由的源泉和标志;精神自由丧失的时代和国度,就不会有自由人。
22.精神自由的灵魂在于思想自由;精神因思想而自由。
23.人的历史是意志史。人的历史的初始动力来自于意志,而思想是意志的源头;与人性一致的意志,才能以真理的名义引导历史。
24.唯有自由思想的过程中,真理才会涌现;思想自由是引导人类历史趋向真理的最终依据。
25.正由于没有思想自由就没有真理,所以,在公民权利体系中,思想自由是唯一的绝对者。
26.在法的范畴内,思想自由的绝对性意味着,法的规范性不得进入思想领域;法否定一切对思想的强制,无论这种强制来自政治权力,还是宗教,或者社会舆论--任何对思想的强制都是违法的;不得运用任何强制力将任何思想确定为绝对真理;不得用任何强制力迫使任何人遵从某种思想观念,或者崇拜某种信念。
27.根据现代法的精神,应当确立法的一项铁律:“保障不受限制的思想自由,是法的天职。”
28.思想自由通过创作自由权利、言论自由权利、出版自由权利、新闻自由权利得到社会实现。思想自由权利是绝对的,但思想自由的社会实现方式,即创作自由权利、言论自由权利、出版自由权利、新闻自由权利等,只能是相对的。在这里,相对性的明确含义是,任何人行使这些权利,都必须以不侵犯他人的思想自由,以及实现思想自由的其它权利为限度。
29.宗教信仰是一种精神生活。只要科学理性还不能对无限和永恒作出实证性证明,对于相当一部份人,宗教信仰就是必要的。
30.宗教信仰自由是精神自由权利之一。法保障对各种宗教的信仰自由。任何一种宗教信仰都不是没有资格成为国教,都不得特权化;在法的视野中,各种宗教信仰一律平等。
31.宗教信仰只能凭藉精神魅力感动人,而不得具有任何强制性;宗教必须严格限制在精神生活领域之内,宗教与政治权力的分离,是现代法的精神坚守的原则之一;任何宗教政治权力化的趋向,都是对精神和信仰自由的背叛,因而都将为法律所严格禁止。
信仰自由,这是宗教获得合法性的前提。
32.任何一种宗教的合法性,都要以尊重其它宗教的生存权为前提;凡是只肯定自己的存在权,否定其它宗教存在权的宗教,首先就取消了自己的法律上的存在权;宣扬宗教仇恨,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33.法律禁止任何宗教在本宗教之外的任何公众场所,和公众媒体上传播自己宗教信仰的唯一正确性和绝对真理性,特别严格禁止传播可能引发宗教争端和宗教仇恨的言论与观念。因为,这种行为危害宗教信仰自由。

五、公民权利之二--政治权利
34.“人是政治的动物”。人的社会自由的获得和丧失,都归因于政治。
35.现代政治的合法性最终来源于主权在民原则。“主权在民”即全体公民平等分享主权。而主权是国家权力之父。
36.依据现代法的精神,政治必受法的规范。在法的规范下,政治的最高目的,便是通过公正程序,构建以主权在民原则为基石,以保障公民权力社会实现为基本功能的国家权力体系。
37.公民是国家主权的本体。“公民”就是具有公法权能的普通民众。“公法权能”的核心,便是政治选择权。
38.公民的政治选择权有积极和消极两种涵义。政治选择权的积极涵义意味着,每个公民都有权利通过公正平等的程序,在不同国家权力范畴内和明确限定的时间内,执掌国家权力,成为国家权力意志的实现者。政治选择权的消极涵义意味着,每个公民都有权利通过公正平等的程序,选择其他公民成为特定国家权力范畴内的、有明确时间限制的国家权力的执掌者。
39.公民的政治选择权必须通过定期的、公正的、自由的选举得到实现。没有定期的、公正的、自由的选举,就没有真实的公民的政治选择权。
40.现代政党政治是现代宪政民主制度的基本要素,也是公民实现政治选择权的基本方式之一。因此,组建或者参加政党,是公民最基本的政治权利之一。
41.任何政党都必须以承认其它政党的政治生存权作为取得合法性的前提;凡否定其它政党政治生存权的政党,其本身的政治生存权便当然受到法律的否定。
42.公民可以通过政党实现自己的政治意志和政治选择权,也可以不通过政党,而用其它自己确定的符合法的精神的方式,实现自己的政治意志和政治选择权。
43.任何政党不得谋求超越公民政治选择权的执政地位;只有经过定期的、公正的、自由的选举,政党才能获得执政地位。
44.国家权力属于主权者,即全体公民的集合,而不属于执政党。主权者通过定期的、公正的、自由的选举,确定某一政党在特定时期内成为执政党,只意味着主权者认为该政党能够有效地运用国家权力实现主权者的意志。因此,执政党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利用执政地位和国家权力,谋取其一党的私利。
45.任何政党都不得宗教化,反之亦然。政党和宗教同一化,既是对宗教信仰自由的政治侵犯,也是对公民政治选择权的精神控制。

六、公民权利之三--财产权利
46.“所有权就是自由”。对于任何个人,所有权都是有尊严的生存权的基础;所有权的丧失,就意味着人身依附,意味着社会自由的丧失。因此,确立和保障公民个人的所有权,就是确立和保障有尊严的生存权;就是确立和保障自由。
47.中国有史以来实际实施的各种所有权制度,都构成普通社会成员丧失自由的原因。其最典型的有两类:
(一)帝王时代的所有制。垄断专制国家权力的个人及其家族,运用国家权力,为其确立以整个国家为标的、凌驾于其它所有个体所有权之上的所有权。
(二)中共统治下所有制。垄断专制国家权力的中共官僚集团,运用国家权力,以否定个人所有权为前提确立的“国家所有权”。
48、在帝王时代所有权制度下,由于垄断专制国家权力的个人及其家族享有对整个国家的绝对所有权,所以,其它的个体的所有权都不过是这个绝对所有权的奴仆,并随时可以被绝对所有权所否定。正由于此,其它个体的所有权随时都处于危险之中,所有权主体的自由也随之处于经常的危险之中。
49.在中共统治的所有权制度下,由于共产党通过对专制国家权力的垄断,从而垄断了对国家的所有权,同时,共产党又是由其上层官僚集团所绝对控制,所以,合乎逻辑的结论是,共产党官僚集团成为国家所有资源的最高的绝对主体;所谓“国家所有制”和“公有制”,实质上是共产党官僚集团寡头私有制。这个私有制又通过专制法律否定了官僚集团之外的所有社会成员的所有权。
50.现行共产党主导的法律虽然规定保护个人所有权,但由于共产党官僚集团对国家权力的绝对垄断,名义上属于国家而实质上属于官僚集团的对国家资源的所有权,仍然绝对优于个人所有权;个人所有权是拥有国家所有权名义的官僚集团所有权的奴仆,而没有真正独立的法律人格。缺乏独立法律人格,个人所有权就不可能成为社会自由的基础。
51.国家权力私有制,即国家权力归一个人,一个家族,或者一个政党的官僚集团绝对垄断,不可能确立与社会自由一致的所有权制度;权力贵族阶层的政治和经济特权,必定要以侵犯和否定普遍民众所有权作为表现其特权性的方式;附庸于国家权力私有制的所有权制度,必定具有反个人自由的天性。
52.《联邦中国宪法》应当实现“所有权就是自由”的理念。与社会自由一致的所有权制度,至少具备下列特征:
(一)以“主权在民”原则为最高理念的政治制度是所有权制度的政治依托;唯有国家权力公有的政治制度,才能产生对所有公民一律平等的所有权制度;
(二)国家原则上不能成为所有权主体。剥夺了国家的所有权资格,才能保障公民的所有权。国家一切资源归主权者所有,公民的集合是主权者,每个公民都可以通过合法的方式,实现作为主权者对资源的所有权;国家不是主权者,因此,为保障公众生活的必要而由国家管理的国家资源,应当经过体现主权者意志的立法机构最终确定;
(三)所有公民的所有权在法律地位上一律平等;
(四)除为保障社会公众生活和国家安全所必需,国家机构不得占用和管理任何资源;土地、森林、草原、矿藏等一切资源,原则上应当通过合法方式,成为公民所有权的标的;
(五)公民已经占有的财产,未经正当的司法程序确定为非法取得,均受所有权制度保护,任何国家机构或者个人均不得侵犯。
53.公民个人财产所有权是社会自由的基础,主权者的资格由公民分享。因此,公民个人财产所有权,神圣不可侵犯。
七、公民权利之四--其它社会权利

54.法原则上只规范社会行为,法确定的所有公民权利,都具有社会性。精神权利、政治权利和财产权利之所以需要单独列项,是因为其在权利体系中的极端重要性。
55.精神权利、政治权利和财产权利之外的其它社会权利,对于构成完善的公民权利体系是不可缺少的。宪法确立其它社会权利应遵循下述原则:
(一)其它社会权利为有效辅助实现精神权利、政治权利和财产权利所必须;
(二)为全面实现公民的社会自由所必需;
(三)为公民对抗可能被滥用的国家权力所必须。

八、国家的性质和地位
56.依据现代法的精神,具有共同利益背景的人们,为了实现社会自由,而构造公共权力体系。这个特定的人群用以实现社会自由的公共权力体系,便被称之为国家。
57.构成特定国家的全体公民,是国家的主权者;国家权力机构受主权者委托,履行为保障公共生活的有序性和正义性所必须的主权内容。公民权利在法律地位上高于国家权力,因为公民权利是国家权力的渊源和依据;国家权力存在的基本价值在于保障公民权利的社会实现。
58.国家权力体系对外以公权力的名义代表国家主权,但是,主权代表者不等同于主权者,公民的集合才是主权者;主权的代表的意志由主权者通过法治程序确定;除了主权者的意志之外,主权的代表,即国家权力体系,不得有自己的意志。

九、国家权力的限度
59.无限的国家权力是社会不自由的根源;绝对的国家权力是权力异化为反人类力量的根源。
60.根据现代法的精神,国家权力唯有具备有限性和相对性,才能防止自己异化为压抑社会自由,毁坏社会正义的力量。国家权力的有限性和相对性所决定的国家权力的限度,主要表现在如下诸范畴中:权力的法律地位、权力的法律制约和权力可涉及的领域。
61.公民的集合是主权者,公民权利是万法之源,也是国家权力之源。公民权利以主权者的资格,获得最高的法律地位;公民权利设立国家,这种公共权利体系,是为了创建保障实现公民社会自由的社会秩序。根据以上公民权利和国家权力之间关系的表述,可以达到一个明确结论:公民权利是最高者,是绝对者,是权力本体;国家权力是由公民权利所产生,因此,它是相对的,它的法律地位低于公民权利。
62.国家权力一旦超越体现公民意志的法律制约,会立刻异化为摧残公民权利和社会自由的猛兽。因此,法治的基本职能之一,便是用法律控驭权力,即迫使国家权力法的意志化。权力的法的意志化的内涵表现为:(一)除了法的意志之外,国家权力没有任何属于自己的独立意志,法是权力的主人;(二)国家权力的运行必须严格纳入法所确定的程序。
63.对国家权力的严格法律约束必然会一定程度上降低国家权力的效率。但这是为确保国家权力与社会自由一致,与保障公民权利一致不能不付出的代价。
64.人的生活包括精神生活,个人隐私生活和社会生活三类。
65.社会由众多个体构成,为防止个体间形成个体权利互相侵犯,互相否定的关系,为了构建每一个个体的社会自由都能在群体中充分实现的社会秩序,才需要由法律对公民的行为作出规范--法的规范止于社会生活领域。
66.人本质是精神的存在,人也唯有在精神领域才能实现绝对自由。任何外在者对精神的约束,都是对人的本质的侵害,同时,纯精神的个人生活不会给任何其他人造成危害。因此,法律没有资格也没有必要规范精神生活。人的精神生活是法律之上的心灵家园。
67.个人隐私生活属于精神自由的纯粹外化,同时,个人隐私生活也不可能对其他人的生活产生实际的消极影响,所以,法律没有资格,也没有必要规范个人隐私生活领域。个人隐私生活是法律之外的王国。
68.法律规范精神生活,人就失去自由;法律规范个人隐私生活,人就失去尊严。
69.法是国家权力的主人;法的意志是国家权力之魂。因此,法的规范止步的地方,必然也是国家权力止步的地方--国家权力只以社会生活领域为限,而不能进入公民的精神生活领域和个人隐私生活领域。
70.法律行为可以基本划分为公民的权利行为和国家权力行为两类。所以,尽管法律规范止步的地方,国家权力必须止步,但是,法律规范的领域比国家权力涉及的范围更广阔。凡是公民依照法律规范实施的权利行为即可形成有效法律秩序的领域,国家权力都是不必要的。71.国家权力必须涉及的领域越小,社会的自由度和法治程度便越高。

十、国家权力结构
72.通过制衡和监督,防止国家权力异化为压抑社会自由,侵犯公民权利的政治现实--这是宪法的根本性职能之一。设置国家权力结构的基本思路,就在于如何实现这一职能。
73.国家权力以公民权利为渊源。但是,国家权力一旦产生,就会成为强势的政治存在,公民个人或者公民的权利集合体在国家权力前就变得极其脆弱。所以,真正有能力防止国家权力异化的力量,来自于国家权力本身。以各项国家权力分立为前提,在各项国家权力之间以及各项国家权力内部,形成互相制衡和监督的机制--这种机制是防止国家权力异化的最终根据;设计并确立这种机制,是宪法的一项重大价值。
74.设计一种最高国家权力机构来统率其它国家机构的理念,在本质上属于专制政治,因为,最高国家权力机构无法从国家权力制衡的角度得到约束和监督。
75.设计一种凌驾于其它各项国家权力之上的专门的国家监督权的理念,违背实施的逻辑。因为,这种理念永远无法解决“第一推动力”的问题,即由谁和如何监督监督权的问题。
76.在国家权力的制衡和监督问题上,要使国家权力变成一只咬着自己尾巴追逐自己的猫。
77.设计联邦中国的国家权力结构,应遵循下列法治原则:
(一)宪法的通过和重大修订,须经全公民公决;
(二)立法、行政、司法三项最基本的国家权力分立;这三项国家权力在宪法地位上是平等的,互不统属;在立法、行政和司法之上,没有最高的国家权力机关,唯有体现公民公意的宪法,是最高的政治和法律权威。
(三)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分别通过独立的程序,由定期的公正的自由的公民选举产生。现在相当一部份国家实行的由立法权和行政权的合力产生司法执掌者的方式,应当改变为由公民的选举产生司法权的执掌者。这种改变之所以必要,是因为改变能够更直接地体现主权在民的理念。
(四)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之间要通过具体职能和明确的法律程序,形成互相制衡,互相监督的有效机制;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的内部也必须建立自我制衡和自我监督的机制。
78.立法权由议会执掌并行使。议会议员应由公民通过定期的、公正的、自由的选举产生。公民通过选举产生的议员,实现其立法权。
79.议会的国家职能为下列三项:
(一)主持通过宪法和对宪法进行重大修改的全民公决;
(二)以宪法为准则,创制或者批准各项法律法案;
(三)依据宪法具体规定的职责、权力和程序,对行政权与司法权进行制约和监督。
80.为防止立法权的滥用,除应接受行政权和司法权依法制衡和监督外,议会应设立众议院和参议院,分掌立法权,从而在议院内部形成互相制衡和监督的机制。
81.必须确定议会议员合理的任期制。
82.为制衡和监督行政权,议会至少应有下列职责和权力:
(一)对每年度的国家财政预算和决算,以及其它行政法案进行审查并批准或否决;
(二)对总统的宣战决定进行审查,并批准或否决;
(三)根据特定法律事实和严格的法律程序弹劾总统。
83.为制衡和监督司法权,议会至少应有下述责职和权力:以行政权的指控为法律前提,根据特定的法律事实和严格的法律程序,弹劾法官。
84.行政权由政府系统执掌并行使。联邦中国政府实行总统制。总统是政府首脑,对外具有国家元首的地位。总统应由公民通过定期的、公正的、自由的选举产生。
85.总统及其领导的政府的国家职能为下列二项:
(一)执行法律;
(二)根据宪法具体规定的职责、权力和程序,对立法权和司法权进行制约和监督。
86.为防止行政权的滥用,除依法接受立法权和司法权的制衡与监督之外,政府还应设置行政权系统内部互相制衡和监督机制,警察权、检察权、监察权以及其它各项行政权均需分立,并由不同行政部门执掌,各行政部门之间应依据其职责的性质形成合理的相互制衡和监督的程序。
87.必须确定总统合理的任期制度。
88.为制衡和监督立法权,作为行政权的首长,总统至少应有下列职责和权力:
(一)议会通过的法案,由总统颁布实施;
(二)议会通过的法律,总统有权进行是否违宪审查,并有权对其中总统认为违宪的法律,向司法权提起法律违宪诉讼。
89.为制衡和监督司法权,作为行政权首长的总统,至少应有下述权力:根据检察官的提议,对法官提起弹劾,并由议会相关的特别委员会受理对法官的弹劾案。
90.司法权由法官组成的法院系统执掌,并行使。法官由宪法设置的特别选举程序,由公民从法律明确确定的具有特定法律资格的人中选举产生;现在某些国家实施的由立法权和行政权的合力产生法官的方式,不如由公民选举产生法官更有利于保障司法独立。
91.司法权的国家职能为:
(一)通过审判程序,解释法律,实现司法权。
(二)通过诉讼程序,对立法权和行政权实施制衡和监督。
92.司法正义是社会正义的最后防线。没有司法独立,就没有司法正义,所以,为实现司法正义,司法权的独立性神圣不可侵犯。
93.为确保司法权的独立,应实施法官的职务终身制和职务高薪制。
94.为确保司法权的正义性和廉洁性,实施对法官的弹劾制。对法官的弹劾由行政权中的检察权,根据法律明确规定的法律事实提起,由议会的相关的特别委员会受理。
95.陪审制应成为司法权制度的基本制度之一。法官决定法律问题,并主持审判程序,陪审团决定事实问题。由法官和陪审团分掌司法权,从而在司法权内部形成有效的制衡机制,以确保司法权的正义性和廉洁性。同时,陪审制也是体现主权在民原则的重要方式--公民通过直接行使部份审判权,体现主权者的地位。
96.司法权通过受理并审判行政权提起的法律违宪诉讼案件,制衡和监督立法权。
法律违宪诉讼程序,是由行政权中的公诉权,与司法权中的法律解释权,共同构成。由行政权与司法权的合力构成对立法权的制约,是防止立法专横不可缺少的国家权力结构样式。
97.司法权通过由公民提起的行政诉讼,对行政权进行制衡和监督。
行政诉讼程序,是由公民诉权与司法权的审判权共同构成。由公民的诉权与司法权的合力构成对强势的行政权的制约,是防止行政权异化为侵害公民自由权的力量所必须的法律措施。

十一、国家结构
98.中国的历史证明,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同人口数量巨大、地域广阔的极权专制国家的政治逻辑一致。
98.在人口数量巨大、地域广阔的国家内实施单一的国家结构,必然造成国家中枢权力的高度集中。高度集中的中枢权力,难以避免导致国家权力的专横、滥用和腐败,从而使社会自由和公民权利受到异化的国家权力的侵犯;高度集中的中枢权力,难以避免导致国家权力的僵化和对广阔区域内繁杂的社会问题反应的迟钝,从而极大降低国家权力的效率和处置社会问题的能力;高度集中的中枢权力,难以避免地导致对少数民族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利益的忽视,从而成为引发民族冲突的因素之一。
100.民主中国应当实行联邦制国家结构。
101、历史形成的各省、各特别行政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是各该地区范围内人们共同利益之相对独立的地理依托。因此,联邦中国原则上应由历史形成的各省、各特别行政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作为基本行政单元,共同构成。
102.各省、各特别行政区和各少数民族地区构成联邦中国时使用之名称,应由各该地区范围内的全民公决决定之。
103.联邦制使构成联邦的各地区拥有属于自己的相对独立的权力系统。这种相对独立的地方性权力系统,对于国家中枢权力是强有力的制衡,能够有效防止国家权力过分集中引发的权力专横。
凡是能有效防止形成专横的国家权力的因素,都有利于防止权力滥用和权力的腐败。
104.国家权力的过度集中、专横、滥用和腐败,是社会自由的死敌,联邦制的国家结构本身就具有防止国家权力高度集中、专横、滥用和腐败的特性,由此,联邦制有利于创造更大空间的社会自由,从而为公民权利的社会实现提供了更广阔的可能。
105.联邦制将国家权力合理划分为相对独立的地方层级和联邦层级两个层级。相对独立的地方层级的国家权力,能够有效地解决其管辖地区的具体问题,从而提高国家权力的效率;同时,各地区又能够通过它们共同构成的联邦国家权力,形成统一而强大的国家意志,从而有利于在与国际社会依据国际法进行竞争和合作时,有效维护联邦中国的合法利益。而维护联邦中国的利益,就是维护构成联邦的各地区的利益。
106.联邦中国为少数民族地区提供建立相对独立、因而拥有极大民族自主权的地方国家权力系统的政治空间。这既可以防止民族分离必然引发的各民族间的灾难性冲突,又有利于少数民族独立地掌握自己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命运,有利于少数民族文化的存在与发展。
107.联邦中国的联邦国家权力的范畴:
(一)主持全民公决,制定联邦中国宪法以及对联邦中国宪法进行重大修改;执行联邦中国宪法。
(二)制定并颁布实施联邦法律。
(三)代表联邦中国行使外交权、宣战权。
(四)联邦中国国防军和准军事组织由联邦国家权力统率。
(五)管理与联邦整体利益有关的其它社会事务。
(六)征收联邦税,决定联邦财政预算并执行之。
108.构成联邦中国的各地区国家权力的范畴:
(一)以严格遵守联邦中国宪法为前提,制定地区性法律并执行之。
(二)独立管理本地区内的各项社会事务。
(三)征收地区税,决定地区财政预算并执行之。
109.对于任何社会,需要国家权力介入才能形成社会正常运行秩序的领域越小,通过公民的权利活动即可形成社会正常运行秩序的领域越大,则意味着社会自由度越大。而社会自由度与人的幸福和公民权利实现的程度成正比。
110.国家权力体系是管理性社会消费之一。国家权力体系的规模越小,则社会管理消费的负担也就越小,社会秩序正常运转的成本便越低。
111.为扩大社会自由度,提高幸福指数,拓展公民权利实现的空间;为降低社会管理的消费,以可以形成社会正常秩序为基本前提,应尽量缩小国家权力体系的规模,尽量减少国家权力涉及的社会领域。
112.联邦中国的国家权力体系分为三个层级,即联邦国家权力体系、构成联邦的各地区国家权力体系,和各地区以下的县级国家权力体系。县级国家权力体系中没有立法权,只有附属于地区的行政权和独立的司法权。
113、县级以下实行公民自治,不得设置国家权力体系,只设置为保障正常社会秩序所必要的附属于县行政权的行政职能。

十二、联邦中国国防军
114.历史上和现实中,都有这样的现象存在:军队成为某一种族、宗教或政治势力实现其世界性扩张的暴力根据;由此引发的种族战争、宗教战争或者其它政治性战争,是人类悲剧的根源之一。
联邦中国宪法设立国防军制度的一项重要价值,就是在这个意义上,防止军队成为人类悲剧的根源。
115.历史上和现实中,都有这样的现象存在:某一政治特权集团垄断军队统率权,军队由此成为这一政治特权集团实施国家恐怖主义,维护其政治、经济和社会特权的暴力机器,成为这一政治特权集团实现国家权力特权集团私有制,即极权专制的暴力根据。军队成为某一政治特权集团的政治意志的暴力后盾,是社会不自由的根源之一。
联邦中国宪法设立国防军制度的一项重要价值,就是在这个意义上,防止军队成为社会不自由的根源。
116.联邦中国的军队名称为“联邦中国国防军”;“联邦中国国防军”是联邦中国为卫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以及其它意义上的国家安全和国家利益,所设立的合法的国家强制力。
“联邦中国国防军”的最高统率,是公民通过定期的、公正的、自由的选举产生的联邦中国总统。
联邦中国主权范畴内的所有政治活动都必须法治化;所有政治集团或者社会利益集团为实现其政治社会意志的活动,都必须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同政治法治化一样,政治非暴力化是基本的国家原则;某种政治意志实现的根本条件,是说服公众。
根据政治法治化和非暴力化的国家原则,“联邦中国国防军”绝对不得在任何意义上参与国内政治;军队必须绝对非政治化。军队的非政治化,是政治法治化和非暴力化的前提。
“联邦中国国防军”只属于联邦中国的主权者--联邦中国公民的集合。任何政治集团、社会利益集团或者宗教组织,都不得谋求垄断军队,或者通过军队实现其意志;任何政治集团、社会利益集团或者宗教组织谋求垄断军队,或者通过军队实现其意志的策划和行为,都是最严重的危害社会自由的犯罪。
117.在国际社会还没有彻底走出“弱肉强食”的兽性竞争原则的时代,在仍然有政治集团或者宗教集团试图运用政治暴力,甚至恐怖主义方式实现其政治意志和宗教意志的时代,军队就成为一个国家在国际社会中存在的必不可少的条件。
联邦中国国防军的价值在于,卫护联邦中国的国家的主权和领土的完整,以及其它意义上的国家安全和利益;有效震慑和强力制止来自国际的非法暴力,对联邦中国国家利益的各种侵害。
联邦中国作为大国,理所当然对维护国际法所规范的正常国际秩序负有重大责任。因此,联邦中国国防军作为联邦中国合法国家强制力的体现,有义务制止用非法暴力改变正常国际秩序,从而威胁人类安全的国际犯罪。

十三、社会保障体系
118.自由的社会也必须同时是人道的社会,才能真正实现自由的价值。人道社会的首要标志,便是对社会弱势群体的有效的社会保障体系。
119.社会的活力来自于竞争。自由社会的活力则来自于公平的、受人道原则规范的竞争。否定竞争就否定了社会的发展,就否定了人类的进步--社会竞争是人类美化和强化的动力。
120.极端社会主义的无差别性和平均主义的社会理想,不能代表正义。因为,它违背基本人性,并且否定了社会活力的源泉--竞争。
121.在自由社会中,社会正义应当如此表述:正义就是以人人平等的法律权利为基本规则,并遵循人道主义精神进行的公平竞争,以及由竞争必然产生的合理的社会差别,但是,这种社会差别绝对不允许表现在法律权利上;法治的基本原则是,每个公民的法律权利永远平等。
122.自然界中的竞争遵循“弱肉强食”、“适者生存”的丛林原则;人类自由社会的竞争则应当遵循社会正义与人道的原则。
123.社会正义体现为平等法律权利前提下的竞争,以及竞争必然产生的合理的社会差别,人道主义的原则则有如下两项基本要点:
(一)社会应保障竞争中处于劣势的弱群体不丧失再次竞争的基本条件;
(二)社会应保障竞争中处于劣势的弱势群体具备有尊严的生存的基本条件。
124.社会保障体系的价值,不仅在于实现老有所养,弱有所持,病有所医的社会和谐,更在于实现竞争的人道原则。将社会保障体系的理念与竞争的理念联系在一起,会更有利于创建一个自由、和谐同时又充满竞争活力的社会。
125.应当特别强调,社会自由的理念、社会竞争的理念和社会保障体系的理念,都必须建立在现代法治的理念基础之上。现代法治理念的起点和归宿,都体现为公民法律权利一律平等,而且除依法受到限制的情况之处,永远平等。因此,法律禁止竞争优胜者的竞争成果转化为法律特权;竞争失败者可以失去一切,唯独不可以失去平等的公民法律权利。
126.平等的公民法律权利是竞争公平性的法治保障,也是竞争人道性的最后防线。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项天职,正在于为弱势群体法律权利的社会实现,提供基本的社会生存条件。

十四、公务员制度
128.公务员是指国家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体系中担任公职的、从事常规事务性活动的官员。
129.以法律为上帝,除法律外不再有任何个人意志--这是公务员最基本的职业道德;政治中立,超越党派--这是公务员最基本的职业要求。
130.公务员的素质直接关系到国家权力的正义性、效率和廉洁。
131.为确保公务员的素质,防止公务员由法律的仆人异化为权力的主人,应当设置公正、有效的公务员录用考试制度、监督制度和奖惩制度。
132.公务员的录用考试制度、监督制度必须建立在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互相制衡的理念之上

郭泉:中国新民党致“中国过渡政府”运动的贺信

【大纪元1月13日讯】中国新民党喜悉“中国过渡政府”运动已于2008年元旦启动,这是中国民运史上的一个大事件。“中国过渡政府”作为一个民主运动形式,是中国民运史上的一个新事物。中国新民党相信,“中国过渡政府”这一民运形式,必将在推进和协助中国民主运动中贡献出杰出的智慧和伟大的力量。

中国的民主运动,早在孙中山先生的时代就已经开始了,但是直到今天,中国的这一伟大的历史进程还没有完成。这其中的主要原因是因为封建帝制以各种形式在中国大地上复辟,其中最严重的复辟是目前中国的执政党的专制独裁统治。这一统治虽然是以“党天下”巧妙地取代了“家天下”,但是这根本掩盖不了其专制独裁的帝制本质。

从目前情形看,中国的专制独裁已经到了最高级的阶段,这一阶段的表现就是对人民的极度蔑视,对国家权力的高度垄断。而事实上,国家权力应是全体国民的。历史上所有攫取人民权力而独断专行的统治者,都是人民的公敌。

民主制国家,成立政府的目的是为国民服务,成立政府的程序是人民投票选举政府首脑,然后由政府首脑选择最优秀的高级官员,中低级别官员均由考试院完成遴选甄别工作。但是专制国家里,专制政府成立的目的不是为人民服务,而是为权贵服务,专制政府的成立的程序不是人民投票而是卖官鬻爵。

民主制国家里,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在政治上,人民有选择国家发展道路的自由,人民有权组织独立的政党、独立的工会和其他社团,人民有权选择执政党,在经济文化上,民主制国家的人民有公正、公平地享受社会福利的自由、人民有权拥有自己的物品、土地和房屋,人民有信仰的自由,人民有学习和采纳各种文化体系的自由。

但是,以上这一切在当今中国全是奢望,是中国人民可望而不可及的梦想。

大海的一边是民主,另一边却是专制。

民主制国家的人民的一切福利和权利,中国人民通过各种各样的方式看到,却行使不到,这怎么能不让人心碎呢?

在中国,更多的人死于心碎!

现在,所有正直善良的中国人,都意识到在21世纪,伟大的中国还生活在落后野蛮的专制主义时代,是全体热爱民主反对专制的中国人民的耻辱,是中国上下五千年灿烂文化的耻辱,更是整个人类文明的耻辱。

中国人民已经行动起来了,为夺回人民民主的国家政权,为建立全民福利条件下的多党竞选的政治体制,中国人民与专制统治者展开了殊死搏斗!

智慧的中国人民使用各种形式开展斗争,例如,2007年12月17日,由各阶层中国人民缔造的中国新民党在中国成立;2008年1月1日,由海外华人缔造的“中国过渡政府”运动在美国启动,这都是中国21世纪民主进程中发生的大事件。中国新民党和“中国过渡政府”运动,在终结独裁、在全面推进并最终实施“全民福利条件下的多党竞选”的政治体制方面的观点和行动,是完全一致的。

中国新民党愿意与“中国过渡政府”运动一道,弘扬中国传统文化,发展现代民主,促进世界和平,保障人民幸福。中国新民党愿意和“中国过渡政府”运动一道,将《大学》首句“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新民,在止于至善”的“至善思维”和“至善行动”进行到底。在这一伟大的民主革命中,中国新民党和“中国过渡政府”运动的宗旨完全一致,那就是:中国的民主进程,一定要实现!

已经到来的2008年,将是一个伟大时代的开端。在这个开端的一边,我们将告别专制,另一边,我们将迎接民主的光临!

揭江家黑幕 郑恩宠四天内两次被传唤

【大纪元1月13日讯】(大纪元记者李真香港报导)从今年1月10日起,上海当局加紧了对上海维权律师郑恩宠一家的骚扰。郑恩宠今天(1月13日)晚上八点半再次遭到上海闸北区公安传唤,这是郑恩宠四天内两次遭到传唤。几天内连续被传唤的还包括郑恩宠的夫人蒋美丽和妻弟蒋明良。

有消息指,郑恩宠最近连续揭露江泽民家族贪腐内幕,包括揭露江泽民的两个儿子涉及东八块案,以及江泽民在上海圈地建行宫等,引起中共高层震动。

每日轮流传唤郑家人

10日郑恩宠遭闸北区公安传唤8小时,11日郑恩宠的夫人蒋美丽被传唤了3小时,而昨日(12日)公安又传唤郑恩宠的妻弟蒋明亮。3人被传唤的名义都是所谓的经济侦察。而从去年8月至今,郑恩宠共被传唤了14次。

郑恩宠在多次采访中都强调,上海公安以其妻弟房子出租问题来传唤他,实际出租房子和他无关,而税务局早已做出澄清,他批评中共每次都借传唤来对他进行变相关押和折磨。

和郑恩宠关系密切的香港居民沈婷谴责中共最近连番传唤行动,实际上是上海帮对郑恩宠连续揭江泽民家族黑幕恼羞成怒的表现,她担忧上海帮会对郑恩宠下手,呼吁外界关注。

富锦农民急需法律援助 村长失信打村民

【大纪元1月13日讯】(大纪元记者方晓采访报导) 因黑龙江富锦当局的蓄意阻挠,向阳川镇长春岭村农民的分地运动陷入困境。领头者张文双表示他迫切需要法律援助,使农民分地合法化。该村村长张国辉被收买后,不但不履行他曾经同意全村农民夺回土地的承诺,反而对上门与之商量分地的农民破口大骂,还打了对方。

据传,富锦失地农民代理律师温荣,因认同农民分地而被软禁在富锦市东方宾馆,富锦当局目前不放过任何支持农民分地的人士。

2007年12月中旬,富锦72个行政村屯中的最大村——长春岭村全体村民立下生死状,誓将被政府侵占十几年的土地收回再平均分地到户,此前他们参照长安镇东南岗村召开村民民主大会,重新选出村民自治组织的做法,与已经在任三年的村长张国辉协商,使他答应认可农民分地。

该村村民张文双买了《宪法》和《村民组织法》等书籍学习法律知识,他不畏政府多年来的残暴打压,带领村民召开村民大会后便展开轰轰烈烈的分地运动。

大纪元曾对他们的分地事件做过追踪报导,张文双近日对记者再次表示他急需法律援助的要求,“村里有人看到报导了,看到其中还有我的照片,村民现在把我当“钢铁战士”了。其实我很难很难,路很窄,每一步都不能走错,我是不怕死,但政府抓住把柄的话,把我抓起来,村里的分地就进行不下去了。我现在特别希望能有支持我的法律顾问、律师、真正为我们说话的外国记者到我们这来一趟,我会亲自去接他们,我们全村人都会保证他们的安全。”

张文双透露,他之所以处境艰难,是由于政府对长春岭村民放下生死,勇敢的与腐败政府抗争不敢正面采取暴力打压的手段,又以“法律”压他们,扬言不是村长带领村民分地,政府不承认,村民分地就“不合法”。

去年12月中旬该村农民分地进行的如火如荼之际,政府收买了张国辉和村支书,之后他们不再认同农民收回被侵占的土地行动。正因为他们的否定,使政府有借口说张文双带领农民分地不合法。

张文双还告诉记者,1月11日上午他与村民冷利(音)找到村长张国辉家,打算再与其讨论分地的事,但张国辉不但对他们两人破口大骂、赶他们出去,还用剪子把冷利打伤。“我们现在还没报案呢”。

记者去电张国辉家庭电话,对方无人接听。

长春岭村村民还对记者表示,几天前,富锦市农委、土地局三个官员来到村里,拿出十几年前时任村书记张广义和当年的村长所签的卖地给中韩合资头兴农场的合同,表明土地已经被卖了。

村民说:“我们当时都不懂,现在知道应该开村民大会,超过半数以上的村民都表决同意卖村集体土地,卖地才能生效。当时是给了我们每亩10元到70元不等的补偿费,现在他们说可以多给一点,那就按国家法律,征用土地应该按每公顷20万元赔偿,现在政府要么按20万/公顷给我们补偿,要么我们就要回土地。”

还有村民对记者透露,近期该村还出了一件事,就是《富锦市农业开发公司》再向农民收取土地反包费,他们对农民许诺如果地最后分给农民了,这笔钱会返还给农民,政府“工作”取得成效,一些农民出动的去《富锦市农业开发公司》交了钱。

当记者问张文双如何看待此事时,他说:“连我二姐夫都交了,有的人是主动去交的,都听信了以后如果分地了,钱还能返回来”。

张文双再次对记者表示,他所承受的压力外人难以想像,收回土地给村民分地这条路上险象环生,路很窄,走的非常艰难,希望外界给予切实的法律帮助。

富锦农民维权代表王桂林曾对记者表示,农民曾花20多万聘请北京律师温荣代理失地案。中共十七大期间,温荣牵头的律师团向中共八部委提交《对建国以来最大的土地侵权案的建议书》和富锦失地案的详细材料。中共十七大进入尾声之际,温荣在接受大纪元记者采访时公开表示,中共八部委已启动失地案程序。

消息公开后,富锦市政府和公安多次到北京向其施压,并出1500万收买他,迫使他退出走法律渠道帮助农民要回土地的行动。他在2007年年底买了一辆价值29万元的新车,并退还了农民10多万元。

08年1月2日上午,富锦市公安局在北京把温荣带走。

目前在村民中传,温荣被带到富锦后,被软禁在东方宾馆里至今。记者多次播打温荣手机,无人接听。

农民分析温荣被富锦当局收买了,但仍然支持农民分地,政府就是把他软禁起来不让他再参与农民分地的事了。

北京维权人士叶国强取保候审回家

【大纪元1月13日讯】我们刚刚得到消息,北京维权人士叶国强已于2008-1-9被取保候审回家。

随后,我们电话联系上了正在家中的叶国强先生,据叶国强先生说,他是2008-1-9下午被取保候审回家的。回家后,当局要求他不得与海外联系、合理合法上访、随时听候传唤。

至于被释放的理由,叶国强先生说,据他了解的不完全消息,一方面是国内外朋友和机构的呼吁,另一方面是当局也理解他仅仅是因为有冤屈而上访。

叶国强先生还向我们讲述了2007年9月29日他被抓的经过,那一天,因为公安局在他家前设了一个岗亭专门监视他,他到北京宣武区政府进行抗议,当时他手上举了一块名为“要求党政救助残疾人”的牌子,结果当时他就被抓到当地派出所,9月30日被关进宣武区公安分局拘留所,当局向其宣布他因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刑事拘留。

叶国强在宣武区公安分局拘留所被羁押了十七天后,于10月17日被转送北京市公安局七处关押,10月30日,叶国强被戴上头套,转送到一秘密地点关押,每天有六个保安、五个警察轮流看守他,对其监视居住,一直到2008-1-9,叶国强又被戴上头套取保候审送回家。期间,2007年11月22日,叶国强母亲去世,叶国强曾短暂被送回家看望,随后又被带走。

叶国强说,被关押期间,他倒没有受到暴力殴打等行为,但由于着急,牙齿掉了四颗。

昨天,民生观察还率先报导了广西异议作家荆楚被取保候审的消息,今天我们又高兴得知叶国强先生回家的消息,我们在此呼吁北京当局释放另一位异议人士——胡佳先生。

民生观察工作室

2008-1-13

农民讨薪被挑筋打残 三个月爬回家乡

【大纪元1月13日讯】讨薪农民刘洪江想找包工头结算工钱回家,得到的不是血汗钱,而是一顿暴打, 腿筋被挑断, 落得半身残废,被扔到了江苏地界。带着浑身多处的刀伤,拖着被敲碎膝盖骨的左腿,刘洪江一爬就是三个月。后来遇到一位好心的司机顺路把他带到了日照。83岁高龄的老父母看着不成人样的小儿子,泣不成声……

据水母网1月12日报导 2008年1月3日上午,水母网记者驱车来到了莱州市驿道镇神水院村,全村一半的村民早早聚在村头等候记者的到来。村民们簇拥着记者来到了刘洪江家,争相哭诉着刘洪江的悲惨遭遇。

半身被打残的刘洪江靠在炕头上,艰难地诉说着他离家18年的经历。“俺先是到大连干了一年,后来跟着村里的一个乡亲上日照了。没挣到钱啊,俺们在日照盖了3栋楼,大胡子该我三万呐。”牙齿被打掉了的刘洪江含混地喊着,围聚在他家的乡亲们发出一片唏嘘声。

1990年,29岁的刘洪江跟着同村打工的人流离开了家乡,先是北上大连,在一家建筑工地打工。后来,本村一村民和他一起到了日照,因为日照离家近,老板承诺的工资也比大连高。1991年,他们结伴来到日照的西城建筑公司,当起了建筑工人。包工头是一个人称“大胡子”的很凶的中年人。

1991年秋天,刘洪江想找“大胡子”结算工钱回家,他算好了“大胡子”应该付给他三万元。 “俺是晚上去找他的,那时天下着雨呢。”想到自己被打时的情景,刘洪江呜咽了。

那晚,他在工地找到大胡子的时候,得到的不是他的血汗钱,而是一顿暴打。 “一群人拿着棍子打啊,没头没脸的,腿上的筋也被挑断啦。”刘洪江撸起裤腿,残疾的左腿肌肉已经萎缩,干瘦的膝盖下方,有一道明显的刀疤。

刘洪江左手佝偻着蜷缩在胸前,左腿软沓沓地搭拉在炕边,脖子上、脸上都是刀砍过的疤痕,牙齿也残缺不全了。他说,这些都是大胡子带人打的。“下着雨啊,他们打得我昏死过去。醒过来后,我就听看门的老大爷喊:‘快报警吧,出人命了。’接着那大爷也被砸了一棍。”

挨过打之后,他被抬到汽车上,快速驶出了日照市。一路上,刘洪江断断续续地喊着“报警,找公安……”,对方恶狠狠地说了句:“我就是公安局长,你告也没用。”刘洪江再次昏死过去之前,就听了这么句话。

当他再次醒来时,发现自己躺在一个路沟里。他打听了一下路人,才知道这里已经是江苏地界了。 “要钱!找大胡子要钱1刘洪江从路边沟里爬出来,打听着朝日照方向爬行。他带着浑身多处的刀伤,拖着被敲碎膝盖骨的左腿,一爬就是三个月。他不知道自己究竟爬到了哪里,也不知什么时候能爬到日照。当他心力交瘁的时候,一位好心的司机顺路把他带到了日照。

他爬行着来到曾经打工并挨过打的工地,这里已经开始有住户入住了,“大胡子”也不知上哪去了。

含泪过年十八春秋耋耄父母哭迎儿子

刘洪江喊着“要小便”,爬到了墙角。因为半身不能动,他只能侧躺着大小便。83岁高龄的老父母看着不成人样的小儿子,哭着对记者说:“帮俺讨个公道吧!好好的一个人怎么被折腾成这样啦。”

刘洪江的二哥刘洪强告诉记者,弟弟离开家,一走就是18个年头,活不见人死不见尸。 18年来,家里没有见到他一分钱、没有收到他一封信。为了寻找他,老父母曾3次北上大连,到处打听、到处寻找。甚至到大连公安局报了案,可是人海茫茫,一直没有打听到儿子的消息。每年过年,老父母都会为失踪的小儿子摆上一副碗筷,含着泪过年。

1994年,家里人都觉得没有什么希望了,为了免交提留,刘洪强注销了弟弟刘洪江的户口。从此,刘洪江从神水院村“死去”了。“可在父母心里,这个儿子一直活着,他们还是见人就打听,始终没有放弃。”刘洪强看着伤残的弟弟,抹着眼泪告诉记者。

2007年底,眼看要过年了,老父亲再次提起了小儿子,并催促刘洪强出去寻找。正在这时,失踪了18个年头的刘洪江突然有了消息。“日照那边有人打听莱州的一个老乡,问问驿道神水院有没有个叫刘洪强的。”一听有人打听自己,刘洪强当时就意识到: “弟弟有消息了。”他忙不迭地向父母报了喜。老父母喜极而泣,让他赶紧去接日夜想念的小儿子。

2007年12月18日下午5点半,大哥刘洪良、二哥刘洪强租了一辆汽车赶往日照。当晚10点半,他们在日照市海曲中路一条商业街广场北侧,见到了日夜思念的弟弟刘洪江。当时,刘洪江靠墙坐在水泥地上,身旁是个铺盖卷,上面盖着一层塑料布。看着弟弟的惨样,年过半百的老哥俩失声痛哭了起来。已经47岁的刘洪江看见哥哥,竟傻傻地呆住了,他已经不知道该怎么向哥哥们诉说自己18年的遭遇了。

老哥俩背起伤残的弟弟,驱车朝着家乡飞奔了起来。12月19日凌晨3点半,他们回到了父母身边。“出门的时候是个挺好的小伙子啊,怎么来家变成这样啦?” 83岁的老父亲顿足哭泣,用头撞着墙。“你也老了,俺妈也老了,我来家干什么?”蜷缩在炕边的刘洪江对老父亲傻傻地来了这么一句,全家人哭成了一团。

磁浮扩建 上海市府接受投诉

【大纪元1月13日讯】(大纪元记者岳芸采访报导)1月13日晚间九点,大纪元接到上海市民黄小姐来电告知,上海两家电视台(上海与东方电视台)在晚间六点半共同播出的当地新闻,报导上海市政府现在发表声明,成立个特别小组接受民众对于磁浮(又称“磁悬浮”)扩建的投诉,让市民对磁浮建造提意见。

去年初历经不断抗争上访,迫使上海磁浮工程停摆;近几天,上海居民再次面对抵制兴建的行动,他们在街上游行、呼口号、发起征签。周六(1/12),上海向西延长磁浮线路的沿线社区部分市民群聚在人民广场,以“散步”的形式表达自己对磁浮通过家门口的看法。

“现在很多人说示威游行是有用的,如果没有抗议的话,那这下就完了。”上海市民黄小姐表示:“并且主要是民众昨天抗议的地方选的好。”记者问:“怎么说?”黄小姐答:“因为市政府在那儿,那边的外国人也多,又在市中心,安全、有效;最重要一点──这是民愤,并且政府本来就理亏 。”

两周前,去年12月29日,上海市规划局调整磁浮扩建的路线,只是在自己的网站公布,没在公众网站或媒体上发布,也没居委会或政府机构对沿线居民解释;直到1月5日周六,才陆续有居民获悉此事,并自发在沿途社区宣传。时至今日,仍有很多居民根本不知情,所以民众强烈质疑公告的合法性。

网站上公示了机场联络线草案和环评报告,线路走向从原有的34公里缩减为31公里,同时在人口密集的市区,部分管道从明铺改为暗埋。在协调会上,有关专家曾透露,磁浮轨道距社区建筑最近的距离不过30米。受到影响的业主认为,他们一年前关心的安全环保问题,并未在这个新方案得到解决。

“还有就是上海本来跟北京就不合拍,这决议是北京这群王八蛋提的,上海其实也不是很想造磁浮的,所以大家都在说还好在上海,要在中国其他地方,那完了。”

大纪元记者问:“市政府哪个单位下达这项通知呢?”黄小姐答:“具体新闻没说是具体哪个单位或谁说的,只说是市政府。现在看后续发展了,到底建不建还不知道,也有可能是形式主义,做给我们看的。”

反对磁浮扩建 上海居民群聚人民广场

昨天,数百名市民聚集在人民广场,那儿位于市中心,近繁华街道南京路,上海上班族赵先生说:“这桩抗议事件已不单是将在闵行区扩建的沿线居民的事,而是关系到整个上海人民的生活安全与品质问题。上海的土地不适合造这种东西,这等于要上海造点毁灭,尤其是上海这样的经济城市市政规划差得要死。”

上海民众在去年初抗议,使得扩建工程暂缓下来,今年动工的可能颇大,为什么?上海上班族赵先生表示:“去年是上海市市政的决定;这次是中央或国家,从北京压下上海来,沿线居民一方面想拖延,另一方面也想要补偿。”

一位自称是平阳绿家园的居民,1月7日上午与闵行区陈俊区长对话时的发言,表述反对投资建造磁悬浮的理由在网上流传,诸如:

“没必要花大钱向德国去买技术,为何不能用高速铁路来替代?贵的、新的技术不一定就好。像windows的作业系统,最新的版本bug(毛病)总是最多的。”

“社会效益难以显现。花100亿建磁悬浮,可以购买5万套廉租房,支付2006年的教育经费(178亿)过半,社会效益,孰轻孰重?”

国际金融报专访北方交通大学——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隧道中心主任王梦恕院士,探讨磁浮技术与城市交通结合的科学性。

王梦恕:“磁浮列车不具备‘安全、可靠、适用、经济’四项指标的严格要求,又不能形成交通路网,更谈不上运输调配以方便乘客,不适于引入城市交通。”

“在陆地上的交通工具没有轮子是很危险的。因为列车要从动量很大降到静止,要克服很大的惯性力,只有通过轮子与轨道的制动力来克服。2006年德国磁浮列车发生过载人试车时与停在轨道上的维修车辆相撞,车上共29人,当场死亡25人,4人重伤。这说明磁浮列车突然情况下的制动能力不可靠,不如轮轨列车。”

一位网民在论坛上投诉:“德国、日本之所以一直迟迟不推出商用磁浮铁路,一个重要的科学原因就是强大磁场对人体产生危害非常大,到目前德国和日本都没能找到消除强大磁场对人体危害作用的方法。”

“不顾国人的生命健康权利,不惜花费重价所得来的只是把国人当做实验品,这是莫大的悲哀。请上海市政府给出科学的资料论证磁浮铁路强大的磁场对人体不会有危害作用,否则作为消费者,有权控告磁浮铁路公司和上海市政府。”

另据其他报导,上海很多旅客反映,宁愿坐地铁到龙阳路站,然后搭乘计程车前往浦东机场,这样只需30元左右,不仅比磁浮50元的(单程)票价便宜很多,而且还不需提着行李走很长的路。

德国境内拟建磁浮 民众反对声浪也高

上海磁浮示范运营线是世界上第一条投入商业化运营的磁浮列车示范线,2002年12月31日启用。主要解决连接浦东机场和市区的大运量高速交通需求,全长约30公里,最高运行速度为每小时430公里,单线运行时间约8分钟。

磁浮列车是一种靠磁悬浮力(即磁的吸力和排斥力)来推动的列车,所以又称“磁悬浮”列车。由于其轨道的磁力使之悬浮在空中,行走时不需接触地面。磁浮列车的最高速度可以达每小时500公里以上,比轮轨高速列车的300多公里还要快。

磁浮技术的研究源于德国,早在1922年德国工程师赫尔曼·肯佩尔就提出了电磁悬浮原理,并于1934年申请了磁悬浮列车的专利。不过由于资金筹措困难,迟迟无法在德国境内营运。

2007年9月25日,德国政府同意拨款在2008年夏天动工兴建慕尼黑中央火车站与机场间修建磁悬浮铁路。时隔一个多月,11月3日周六,德国慕尼黑有13000多人游行抗议。反对者高举着写有“把磁悬浮扔进垃圾桶”的标语,要求在任的基社盟(CSU)政府撤销这项将耗资18.5亿欧元(约185亿人民币)的专案。

日本首次投入商业运营的磁浮线路是在2005年3月25日,当时世界博览会在日本爱知拉开帷幕,日本为此修建了连接名古屋市内地铁站与世博会会场的低速磁浮线路,时速约100公里,全程9公里,车程10多分钟。

政法大学闹杨帆门 师道尊严起风波

【大纪元1月13日讯】(大纪元记者文华综合报导)近来中国政法大学可谓出名了。先是商学院的杨帆教授与女学生发生肢体冲突,法学院的萧瀚教授因支持学生的“逃课自由”而主动辞职,再就是这两位教授截然不同的“最后一堂课”,一个请来保安在骂声中收场,一个用爱心闯禁区,追忆六四真相,师生在依依不舍的掌声中告别。

杨帆门:老师与女生肢体冲突

1 月4日晚,在“生态经济与中国人口环境”选修课的最后一节课里,本应6:45上课的56岁的杨帆教授7:00多才来到阶梯教室。240名学生中有101人交完论文后离开。杨帆见逃课人数太多,当场决定离开者该科成绩不及格。

接下来杨帆不讲课了,一直对着留下来的学生数落离开者的“没道德,欺骗老师”,而事后学生证实,杨帆曾说:“交完论文就可离开。”靠手机信息闻讯赶回的30名学生在教室外轻轻敲门,杨帆不理。一会儿就听看有人狠狠地踹了一下门,杨帆冲出门破口大骂:“是谁踢的门给我站出来,扰乱课堂,混蛋,畜生!给我站出来,属老鼠的啊!!”杨帆见无人承认便愤而锁上教室门。

杨帆接着教育学生要尊重老师:“我不要这样的学生,合起伙来跟老师捣乱。我这个人脾气大,别把我惹恼了。我要干事不对,我就不敢这么横。”这时一名女生背著书包从后面走向门口,两人开始了针锋相对的谈话。“我没讲完呢!你干吗去?”“老师上课讲这些,你不觉得很无聊吗?”“你才无聊呢!你叫什么名字?”“我又没选你的课!” “你给我滚出去!”“干吗要滚啊!好好地走出去呗”。原来该女生只是来取误留在教室里的书包的。于是杨帆冲过去抓住了女生的书包,在扭打和挣脱过程中女生踢了杨帆几脚。杨帆怒不可遏,把女学生扣留后,交保卫处的人带走了。

杨帆是大陆著名毛派经济学家。发表了上千篇论文,著作15本,总字数超过1000万字。据悉,杨帆发表文章数和被转载数,在经济学界居全国第一。他主要研究宏观经济,国际金融,涉外经济,特别是汇率理论。每年在全国各地进行形势报告数十次,影响力较广。认识杨帆的人都说,他深得毛派斗争哲学的精髓,时常谩骂观点不同者,脾气很大,自负很高。

师道尊严的正反两面

消息在网络上传开后,大学师生关系问题成了讨论的热点。调查显示,36.5%的网友认为教授做法欠妥,有损师长形象。42.5%的人认为“学生做法不对,不够尊重老师”。21.0%认为“双方都不对,无论如何不该在课堂上发生冲突”。在师生关系调查中,选择“一般”和“较差”的分别占44.2%和45.2%。

不少人同情那位可能受到处分的女生。他们认为师道尊严的前提是老师得像老师的样。无论如何老师打人骂人都是不对的。“在我们的教育过程中,多少暴力假借爱的名义而实施啊。……教授不讲自己的课题,半个小时的说教和责骂,难道不是一次教学事故吗?”

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萧瀚在“师”文扫地何时休”一文中表示,“如果一个教师的课没人听,以不及格相威胁,强行要求学生听课,作为教师,这有尊严吗?……大学是培养自由人的地方,不是培养奴才和奴隶的地方。……教师、医生、法官,以及神职人员、慈善职业,在任何一个社会都属于具有一定圣职含义的职业身份,这些职业对任职者的品质要求远高于常人。教师的人格远远重要于他们的学识。……身为教师就要有为师者之风,要以一颗真心、爱心、善美之心、宽容之心、正义之心,去尊重、爱护、鼓励自己的学生,感召自己的学生。……然而,杨教授不但对学生伤尊辱智,粗口骂人,甚至动手抓人,与学生发生最辱学道尊严的肢体冲突。师道荡然无存,荡然无存!”

萧瀚建议杨帆“真心诚意地向他伤害过的同学们道歉,……如果这些最基本的都做不到,我认为杨帆教授不适合教师职业。如果继续当博导、教授、学科带头人,就凭这样的教师人格,他能带出什么样的学生?”

1月11日,萧瀚因此事向校方提出辞职。在其博克中他写道:“我和杨帆教授往日无私怨,今日无私仇,我们甚至没有相互认识过。但是我和他有不共戴天的公仇,就是来自教师伦理之仇。”“此次杨帆门事件,我以一个本来合适但因国情而不合适的身份,说了一些本来合适但因国情而不合适的话,在社会上获得了合乎国情的质疑和批评,在学生们中间获得了不合适的荣誉”;“不愿因自己的观点株连政法大学的学生”。萧教授主动辞职。据说那位女生也已道歉,而杨帆和校方对萧瀚的辞职还没有回应。

课堂上公开讲六四真相

如果说萧瀚是个“特别”的老师,他还特别在与1月5日他给学生讲的最后一课。从来不用讲稿的萧教授,特别为这最后一课写下了六千字的讲稿,结果在网络上广为流传。他写到:“以前各个学期, 我犯下一个严重的过错,就是更多地只是进行知识性宣讲,然而这两年,尤其是今年,我越来越觉得这样做一个教师是有限的,也是远远不够的。”于是他讲了“最后一课:如何度过我们的一生?”

在讲述完六四真相后,萧教授祝愿学生们:“永保一颗单纯的心,一颗充满爱和美的心灵;我祝愿你们获得一颗富有生命力、独立而自由的灵魂;我尤其要祝愿你们每个人,无论在多么肮脏卑污的环境中,都持守着自己永不被玷辱的卓越人格。”

有人评价说,萧瀚这样的教授才是真正配得上“师道尊严”的老师。而杨帆其实也是受害者,他同千千万万中国人一样,是中共党文化的受害者。一心想的是自己如何用强权去要求别人,而不是反省自己。据学生反映,杨帆在学生中兜售自己的书,不买者不能学他的课。他到处讲座,连清贫的学生会也得给他支付200元的车马费,说是给他留学海外的儿子准备的。他讲课内容空虚,还经常跑题,利用课堂时间泄私愤,宣讲所谓的做人道理。其实,做人最基本的是要学会尊重别人,别人才会尊重你。具有高尚人格的人才能做一个好老师。而讲真话,善心对待他人,忍受些痛苦,这也许是萧瀚教授带给人们的一个啓发。

萧瀚:关于杨帆门事件的致歉与声明

【大纪元1月13日讯】此次杨帆门事件,我以一个本来合适但因国情而不合适的身份,说了一些本来合适但因国情而不合适的话,在社会上获得了合乎国情的质疑和批评,在学生们中间获得了不合适的荣誉;同时,我的做法在实际效果上,已经给我的工作单位中国政法大学及其学子们带来更深重的负面影响,为此,我向中国政法大学以及中国政法大学的学子们,还有所有关心此事的全社会,谨致歉意。

为了挽救目前的局势,我声明如下:

1、我已辞去目前在中国政法大学的教职,辞职书已以特快专递的形式寄给学校人事处。本学期教学上的善后工作,我会尽快完成。

2、我在1月7日发表的那篇评论,由于一些背景性情况缺乏交代,导致了社会上许多朋友对我的误解及其随之而来的谩骂,对此,我曾一度失望、生气,但现在我很感谢你们,因为你们促使我进一步反思这个问题,我需要向大家做出新的说明。

3、我和杨帆教授往日无私怨,今日无私仇,我们甚至没有相互认识过。但是我和他有不共戴天的公仇,就是来自教师伦理之仇。

4、杨帆教授在北京学界一直以好骂著称于世,这骂包括他在学术观点上的,也包括在学术会议中辱骂论敌,学界各个领域的许多学者都曾遭他无端辱骂。如果学者们愿意接受采访,这个答案是很容易用白纸黑字证明的。而他的行为还远不止此,杨帆教授曾因为经济学者、《中国改革》杂志社主笔新望先生批评他的观点,而企图利用私人关系将新望先生赶出杂志社,未果,则扬言要收拾他。这只是杨帆教授诸多事情中的一件,我不再举例,因为篇幅有限,如果媒体有兴趣的话,当有报导详细地告诉社会。至于他在中国政法大学任教期间种种不符合教师基本伦理的事,早有公之于众的材料,我不再饶舌。我不相信这样的人,能够在任何一个正常社会,成为一个著名的学者以至于教师,希望人们好好思考一下,为什么中国社会会出现如此离奇的现象,长期容忍这样的人做学者、教师。

5、回到今年1月4日发生的纠纷上,如果说那位女生是与其他老师发生这样的纠纷,可能说不定真的有错。但这是与杨帆教授发生的纠纷,以杨教授的日常行为而论,该女生不但不是错,而且还是自发的正当的尊严意识和权利意识的表现。

6、无数国人惯来分不清私仇和公敌,在特殊年代将私仇甚至无辜者当公敌,在和平年代却纵容公敌,甚至把他们捧成英雄,对那些丑行滔滔之人姑息养奸,至今依然。我希望全社会通过这件事能够反思这个问题,学界尚且如此,其他领域更何以堪?

7、所有支持和相信我的朋友们,我衷心地谢谢你们;所有反对过我的朋友们,我理解你们的误会,是我自己做事不周所致,我不怪你们。但是,我希望你们接下来能够分清是非,站在我这一边。以前的和将来的事,我不敢保证,但这一次,我深信自己站在真理这一边——我不必隐晦我的观点,我不怕“以手握真理自居”的质疑,不过只是这一次。

8、中国政法大学的学子们,希望你们接下来的言行,不给这个社会提供任何批评你们的理由,因为社会对你们已有误解;也诚恳地请求你们帮助我,不要给这个社会提供任何攻击我煽动学生违法的理由,因为我希望自己的言行能够对得起良心,我从未想过要煽动任何人做不恰当的事。我希望这次事件中,社会上的中年人尤其是学生家长们更能反思,并主持公道。我相信中国政法大学的学子们是杰出而可爱的,他们不是渣滓,不是垃圾,希望年长者不抱偏见地帮助他们,给他们提供未来的就业机会,学校在这些方面已经很努力,但希望社会能够公正地配合,不要因为他人——包括我在内的过错而慢待他们。因为包括他们在内的所有年轻人才是中国真正的未来,我们应该善待他们。

9、所有支持我的中国政法大学的同学们和其他学校的学子们,谢谢你们。但是从现在开始,我希望你们改变支持我的方式,我请求你们将这种支持放在心底,不要用任何有形的方式来支持我,因为我能够感受到你们对我的支持。我在课堂上说过,这个世界是唯心灵的,我相信你们对我的支持,我就能够感受到。之所以希望你们如此,是因为我现在在为我自己的荣誉而战,也在和你们一起,为你们正当的名誉和荣誉而战,也为我们热爱的中国政法大学的荣誉而战。我不能借他人的过错获取不属于我的荣誉,你们和我一样都要学会怎样为自己的荣誉而战。

10、为了这次事情,我差点将我的新浪博客追远堂亲手毁了,但这样的牺牲是值得的。从现在开始,我需要安静,追远堂的评论和留言以及纸条箱无限期关闭。所有的记者不要再来采访我,因为我该说的话都已经说过,不必再讲,我只是个书生,我的本性不喜欢热闹。这件事情无论最后结果如何都不再与我有关。辱骂我的朋友们可以继续,但请不要骂及恩待我的中国政法大学,尤其不要株连中国政法大学的学子们,虽然你们知道连带着骂他们才能最有效地伤害我。

最后,我还要和我原就职的中国政法大学以及该校的同学们说几句话。刚去法大的时候,我对有没有这份教职很无所谓,后来,在校领导的宽容和爱护中,以及与同学们接触过程中,我热爱上了这份职业。但是现在,为了让这个昏乱的社会清醒,我必须做出这样的牺牲。我不再登上法大的讲坛,但是关闭了评论、留言和纸条箱的追远堂依然可以是一个讲坛。同学们,你们不要发短信给我,我知道你们在支持我。我现在只需要安静,我该读书和写作了,已经荒废了好几天。你们一定还记得我在最后一堂课说的话,只有爱和创造才能获得幸福。

谢谢大家!

2008年1月11日于追远堂

转自萧瀚博客追远堂

附:萧瀚引起争议的文章:“师”文扫地何时休?

惊闻杨帆门事件,感想简单,但如鲠在喉,不得不发。

2008年1月4日晚,中国政法大学的杨帆教授在授课过程中,因不少学生交完作业后走掉而怒斥学生。据上此课的学生们在沧海云帆的BBS上说,因担心不及格的逃课学生在课堂内学生短信通知下,意欲回到教室,但教室已被教授关闭不许进出。后来,门外一学生怒而踢门,教授大怒,开门痛骂,据说语涉“混蛋”、“畜生”、“王八蛋”、“老鼠” 等。

(下面事实均有视频为据)再次关门后,教授特地让两位男生守门。教授继续训话过程中,不久,一女生站起来要走,教授说:“我还没讲完呢,我还没上完,你干吗呢?”女生答道:“你不觉得你讲这些很无聊吗?”教授怒曰:“你才无聊呢!你叫什么名字?”女生答曰:“我不是上这课的。”教授骂道:“你滚,滚出去!”女生说:“我好好地走出去,干吗要滚啊!”教授怒吼:“你滚出去!”教授:“她叫什么名字,揭发一个,给我揭发一个。”课堂学生没反应,教授迅速放下水杯,边说:“抓一下。”边出门去抓女生,发生肢体冲突,教授说女生踢他两脚,连踢带骂,后来教授将该女生锁在休息室里,喊来校110,110将女生带走。(更详细的事实请见:汉风和雨《“杨帆事件”之实相——回应北京青年报误导舆论的报导》http://bbs.canghai.org/thread-142451-1-1.html,这是关于此事件迄今最详细客观的综合记录,显示了汉风和雨君的理性和中正,令我钦佩。)

此事在法大沧海云帆网曝光以后,引发轩然大波,绝大部份同学对教授不以为然,也有不少同学谴责女生不尊师。

从我看到的诸多材料,尤其是视频,我觉得从这事的前因后果看,是教授的表现引发了那位女生对他的不满,而教授连用三个“滚”字,这样缺教养的语言不但侮辱人格,并且辱及师道。

这位女生有没有错?

没有,一点错都没有!

课堂是教师与学生一起求知和提高人格的地方,如果出现背离此目标的情形,任何人都有权提出异议。学生固然要尊师,但师的言行必须要配得上这尊重。如果一个教师对学生动辄大发雷霆、漫无边际地训斥——用手指着台下斥骂,教师自己首先解除了尊重学生的基本义务,与课堂的基本目标背道而驰,那么学生对教师的尊重义务也随之解除。以脚投票的抗议已经是最有教养的做法,没什么不妥。至于教授说自己没讲完,意欲学生听完,学生以“无聊”讥之,有何不可?与大发雷霆训斥无辜者相比,这话还能算重吗?

在随后的事情进展中,如果教授的说法属实,那位女生确实踢了他,那么前提依然是教授是否首先动手抓她?如果教授动手抓人,女生踢他只是本能的反抗,连正当防卫都到不了。

至此,在这件事上,教授之言行举止可谓斯文扫地——当然更是“师”文扫地,师道无存,何以要求学生单方面尊师?

教授——这个已经失去了很多尊严的称呼,还有多少尊严可以继续丧失?据沧海云帆BBS上大量帖子反映,杨教授曾经在课堂推销自己的著作和光盘,并且声称买不买书会与成绩学分挂钩,还说卖书是为了减轻儿子留学国外的负担(一个知名“经济学家”难道真的会有这样的逻辑?);另外,这些帖子还说到杨教授曾有三周的课未通知就不来上(另有相反的说法,说在学校网站有通知),还说杨教授上课经常迟到,1月4日事发当晚的课就迟到了15分钟以上。这些情况是否属实,我想校方有必要调查清楚,给全校师生一个起码的交代。

当众用粗口骂学生、利用职务权力绑架式推销自己的著作(如果属实!从各方提供的情况看,我看大约错不了!)、与学生当众扭扯侵犯其身体自由,与这样的教授同在一个学校,这事实本身就很让我尴尬。我希望并相信校方会有足够的理性和智慧处理此事,至少对于来自学生客观理性的呼声不会漠然视之,也会爱护和保护一个具有自由风骨的学生。

我希望杨帆教授反躬自省,性格不能成为借口,学生逃课也不能是乱发火的理由,如果大学都不能逃课,那还算大学吗?如果一个教师的课没人听,以不及格相威胁,强行要求学生听课,作为教师,这有尊严吗?大学生都是成年人,有法律承认的基本自由,教师对学生没有监护权,只有建议权。学生听课是为了学习他们认为有用的知识和技能以及人格薰陶,而不是对教师无条件地俯首称臣、亦步亦趋、唯唯诺诺。大学是培养自由人的地方,不是培养奴才和奴隶的地方。在完成学业的基础上,每个学生都有安排自己时间的自由,只要他们没有妨碍别人。我的课堂上有时也会有人中途退席,试问妨碍过谁?教师不是讨喝采的天桥把式,教室也不是监狱,就连教堂里听布道的人都可以自由进出,教室为什么就不可以?既然讲座可以随时退席,教室为什么不可以?

教师没有权力,只有职责,就是给学生以爱护、启发和帮助的职责。如果学生不认为教师所讲所思对他们有用,教师就有义务尊重他们的选择,阅历不同、学识不同,世界观各异,教师有什么资格强行要求学生接受自己的想法?哪怕教师觉得自己金口玉言,学生没听到会成为终生遗憾,那也得以劝说的方式引导,而不是动不动就发火、骂人,不然什么叫做教育,什么叫做教师?

教师、医生、法官,以及神职人员、慈善职业,在任何一个社会都属于具有一定圣职含义的职业身份,这些职业对任职者的品质要求远高于常人。

古往今来,无数事实表明,教师的人格远远重要于他们的学识。教师那么好当吗?一个真正成功的教师是需要后光的,除了谋生之外,教师是在履行一份天职,一份心中的召唤!教师站在讲台上,要对得起这份职业要求的内在尊严。身为教师就要有为师者之风,要以一颗真心、爱心、善美之心、宽容之心、正义之心,去尊重、爱护、鼓励自己的学生,感召自己的学生,唯有在一种尊重、爱护和鼓励的情感感召下,教师的学识(如果不是一点都没有的话)才会激发学生内在的求知欲。如果一个教师做不到这一切,至少要守住最基本的底线,不能谩骂侮辱学生。然而,杨教授不但对学生伤尊辱智,粗口骂人,甚至动手抓人,与学生发生最辱学道尊严的肢体冲突。师道荡然无存,荡然无存!

目前,杨帆教授在事发后为顾全面子,不但不知反省,还逼迫学生道歉,这样的做法是错上加错,师道已成负数,应当立刻停止。

我期望杨帆教授真心诚意地向他伤害过的同学们道歉,尤其是向那位抗议他的女生道歉,向学校道歉,也向因此而连带受辱的同事们道歉,以挽救其最起码的职业尊严,挽救法大因此遭到的校德之辱。

如果这些最基本的都做不到,我认为杨帆教授不适合教师职业。如果继续当博导、教授、学科带头人,就凭这样的教师人格,他能带出什么样的学生?法大的校德只能每况愈下,而我更担心的是他对更多学生的不良影响,以及可能因此造成学生与校方留下无谓的情绪芥蒂,希望这不会是此次事件的结果。

师道尊严首先要教师去维护,如果教授不但为师不尊,还变本加厉地破坏,却要学生去维护,这样的脸哪个学校丢得起?

“师”文扫地应当停止,也早该停止。

2008年1月7日于追远堂

北京奥运快临 中共释放“私印”圣经基督徒

【大纪元1月13日讯】(亚洲时报 Dinah Gardner北京撰文/寸草心 翻译) 中国商人石维翰去年11月在家中被警方带走,于近日重获自由。他37岁,是基督教徒。11月28日清晨,当局进入石维翰家中,以涉嫌非法出版印刷及在家庭教会传播《圣经》等基督教书籍的罪名将之带走,当时两个女儿吓得躲在卧室里。

据其妻张晶说,石维翰在牢房里呆了足足37天,于本月4日被释放。根据中国法律,在提起正式控诉之前,警方对怀疑涉案人员扣留不得超过37天。

石维翰是“好利斯普瑞特商贸公司”的老板。(编注:好利斯普瑞特是Holy Spirit,即圣灵的音译。)公司有一间售卖基督教书籍的书店和一个印刷机,还销售避孕套。他书店里的书都是合法印刷及销售的,但同时,他也私下未经授权印刷《圣经》等宗教书籍,在多个家庭教会派发(他和妻子有份主持其中一个)。张晶称,他也曾担心印刷这些没得到授权的书籍会惹来麻烦,可是教会需要这些书,于是铤而走险。

总部设在美国、一直关注中国大陆宗教迫害问题的组织“对华援助协会”(China Aid Association)指出,中国警方释放石维翰,是因为“证据不足”。但该组织认为,挽救石维翰的实际上是国际舆论压力,“很明显,国际社会对事件的关注和压力,起到了影响法院判决的作用”。

对华援助协会会长傅希秋牧师表示,“在这件事上,中国政府朝正确方向迈出了一步,这是法治和国际社会介入取得的胜利。”石维翰是中国公民,他7岁大的女儿Grace出生于美国,因此是美籍华人,或许这在一定程度上帮了石维翰的忙,使他走出牢笼。

通过石维翰事件,北京当局意识到,离北京奥运只有7个月了,一言一行都得谨慎小心。人权组织谴责北京在奥运来临之前,对未经批准成立的宗教组织加大镇压,对此中国政府早已不胜其烦。美国务院关于2007年中国宗教自由的报告指出,一想到宗教组织可能会在奥运会期间闹事,北京就坐立不安。对华援助协会说,去年8月被当局以拥有“非法印制”圣经为由逮捕的新疆西部地区家庭教会传道人周恒(他的情况同石维翰类似),至今仍被关押。

讽刺的是,正当奥运迫近而令外国关注中国宗教迫害的同时,如今中国也极力摆出一副倡导宗教自由的姿态来。

北京本月宣布,政府将鼓励国内的基督教团体,向参加奥运盛事的运动员和观众派发《圣经》。而石维翰的书店,恰好就在离奥运主赛场仅三公里处。

就在警方逮捕石维翰几周以后,政府还宣称,中国不日将成为世界上印刷《圣经》最多的国家。国家宗教事务局局长叶小文,于上月主持了在南京举行的“爱德印刷有限公司”(Amity Printing Co.)“印刷圣经五千万册庆典”仪式,这5000万册中,已有4100万册在国内流通销售。

当地媒体援引叶小文的话说,“国家尊重并保护宗教自由”。 爱德印刷有限公司诞生于1988年,由中国基督教组织“爱德基金会”(Amity Foundation)同“联合圣经工会”(United Bible Societies Publishing Co)合作创立,是政府唯一授权印刷《圣经》的印刷公司。

爱德印刷设于南京的新厂将在今年投产,届时该公司的年印刷能力,将增加到1200万册,使得中国成为排名第一的圣经印刷“世界工厂”。这同中国恶劣的宗教自由记录放在一起来看,不能不说是相映成“趣”。

虽然政府口口声声说保障公民的宗教自由,而实际上官方许可的宗教只有五种: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和基督新教。教徒只能在政府许可的教堂、寺庙或清真寺进行祈祷。至于家庭教会的合法性问题,可谓各处乡村各处例。根据官方说法,亲朋戚友间的小型祷告集会,属于合法宗教活动,但不少教徒抱怨警察时不时会到家庭教会找茬儿,要么强制关闭,要么强迫其到当地宗教事务局办理登记。

张晶表示,丈夫石维翰并没有任何在奥运期间举行抗议的计划,之前也没有因为书店或者家庭教会惹来麻烦(张晶称,该书店手续证件齐全);一直以来,他们都能自由进行宗教活动,也没有受到任何要求停止家庭教会活动或进行登记的压力。石维翰的老友、美国商人夏普(Ray Sharpe)说,“在我看来,他是个敢于直言的基督教徒,是福音派新教信徒,他对自己的信念总是毫不讳言”。

张晶称,丈夫被牢狱之苦折磨得“精疲力竭”,目前在家中休息;他在没有暖气供应的牢房呆了37天,幸好还能见见前来探访的家人。当局没有对石维翰提起控诉,还了他自由,家人终于松了口气。但张晶无不担忧地说,“我们不知道将来会还发生什么事。”

港议员申请注册新人民电台

【大纪元1月13日讯】(大纪元记者梁路思香港报导)立法会议员陈伟业到湾仔警察总部申请注册“新人民电台”,他说成立该电台是为了争取香港言论自由,争取开放大气电波,并提供多元化的电台节目为宗旨。警方将在3至4个星期之内,答覆是否接受其注册。

陈伟业说,成立新人民电台的目的,主要是抗衡政府打击言论自由,希望政府早日开放大气电波,令广播多元化。

谈到1月8日政府控告“民间电台”违法广播败诉后立即申请广播禁制令,并于翌日(9日)上诉到高等法院,高等法院10日应港府要求,颁发临时禁制令,试图阻止民间电台复播一事时,陈伟业指出,如果涉及任何违法行为,政府可以检控;但当有关检控已经在进行时,政府在申请禁制令,“我认为是一个极端卑鄙的手段,违反了公民社会的原则”。

所以,为了抗衡政府的卑鄙手段,他表示将与民主人士周伟雄、麦国风成立一个新人民电台接替民间电台的工作,令这个广播不会因为任何禁制令而出现停播的情况。

陈伟业表示,两日前,他与民间电台召集人曾健成商讨如果政府发出禁制令,禁制民间电台广播时,就由新人民电台借用民间电台的设施和人手,用新人民电台的名义广播。

陈伟业说:“台湾20多年前就有1百多个非法民间电台,那时政府那里能禁止那么多,我希望有兴趣的人士和我成立多一些组织,政府今日禁a,我就用b,禁a同b,我就用c。但是,为了令到新人民电台是一个合法的电台,所以我们就到牌照科注册。”

香港民间电台1月10日无惧香港高等法院下午发出的禁制令,当晚在旺角行人专用区举办论坛并进行广播。有5位泛民主派立法会议员应邀出席,他们均表示,面对港府的无耻做法,必须体现公民抗命精神,不惧怕被检控。

职工盟立法会议员李卓人说:“通过一个民事程式出一个禁制令逼你蔑视法庭,我觉得最蔑视法庭的是律政司,因为它将法庭沦为政治工具,这个是最蔑视法庭的做法。”

香港律师公会表示,他们会密切关注民间电台事件的发展,但不会评论高等法院禁制令的理据是否合适。

律师公会又表示,无论政府和民间电台有何争议,法院的决定应该受到尊重,以确保香港的法精神。如果任何人不理会法院裁决,会对法院的尊严和信任带来严重的影响。

律政司前日已向法院提交文件处理有关民间电台无牌广播的禁制令。并提出有关申请展开处理有人干犯藐视法庭罪的法律程式。对于参与有关未获授权广播者及协助违反禁制令的人,律政司现正就事情作出考虑。

上周四晚,民间电台在旺角行人专用区无视高等法院发出的禁制令,公开广播一小时。六名民主派立法局议员刘慧卿、陈伟业、张超鸿、李卓人、李永达和梁国雄等到场支持。

香港争取2012年双普选游行号称逾两万人

【大纪元1月1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卢健辉香港十三日电)香港泛民主派今天发起争取二零一二年双普选大游行(普选行政长官及全体立法会),主办团体表示,参加人数达到二万二千人,但警方则表示,只有近七千人参加。

由香港民间人权阵线联盟及泛民主派号召的“坚持二零一二年双普选.不要二零一七年假民主”大游行,下午三时从维多利亚公园出发,沿经铜锣湾的轩尼诗道、金钟道、中环皇后大道中游行到香港政府总部。

在游行前,多个宗教团体于下午二时,在维园音乐亭举办“争取民主.活出信仰”祈祷会,吸引约二百名教友出席。天主教香港教区主教陈日君枢机带领祈祷及读经,祷告会的诉求包括争取民主及人权。

陈日君希望有生之年看到香港可有双普选,达到真正民主。

在出发前,多位立法会议员李柱铭、李永达、李卓人、刘慧卿、梁家杰、汤家骅、张文光、涂谨申、杨森及张超雄等站在台上,并由刘慧卿代表泛民主派立法会议员发表联合声明,抗议中国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否决二零一二年双普选诉求。

刘慧卿指出,香港人争取民主多年,但普选日期一次又一次被推迟,是违背民意,要求尽快进行普选。

游行队伍下午三时许从维园出发,民阵安排长者排在最前方,寓意希望长者在有生之年可以有普选。

民阵发言人表示,初步估计,参加这次普选游行有二万二千人。不过,警方则说,游行队伍离开维园时有六千八百人。

龙头队伍在五时许抵达目的地政府总部,并于傍晚六时左右结束,示威人士和平散去。

参加这次普选游行的包括陈日君、前政务司司长、现任立法会议员陈方安生、民主党主席何俊仁、四五行动成员梁国雄、壹传媒集团主席黎智英,以及多个组织包括香港专上学生联会、香港浸会大学学生会、香港泛蓝联盟、蒋中正香港协会、神州青年服务社、支联会、前线、公民党及社民连等泛民派人士。

香港主权自一九九七年移交中国后,民主派积极争取二零一二年普选行政长官和全体六十席立法会议员,但遭到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去年十二月再度予以否决,并明确订定二零一七年才可以普选行政长官,之后再普选立法会。

民主派对此极为不满,近一个月内曾以绝食方式表达争取普选决心,今天举行争取普选大游行,显示他们对争取二零一二年普选立场的坚定。

任百鸣:中共“号召” 看神韵

【大纪元1月13日讯】正值全球再掀“神韵”热潮,日本东京大学学生内部却收到“东大中国学友会的通知”,号召大家,对“全球华人新年晚会”,“不参与不宣传”,并要大家“擦亮眼睛”,防止“别有用心”,还嘱咐要告诉周围朋友。

这类海外版的“文革”文件通过中共控制的学生会传达,以威胁操控海外学子的言行,发生在民主自由的社会里,就像在大街上随地大小便一样让人呕心。中共在国内干这事不避人,养成了习惯,裤子也不提的就到国际上继续给中国人丢人现眼。

这里暂不论中共对民主自由原则的破坏,我们换个角度来看看中共到底犯了什么病。中共打压法轮功这么多年,身在海外的明白人早就发现一个潜规律:每一次中共打压闹事恰恰是起相反的推动作用。这其中是何道理呢?

一,中共本身是个怪胎,不得不反着人类的正常生存状态而存在,并竭力用暴力和谎言打造另一个精神洗脑、身心曲变的异类社会环境。由于长期处于高度的敌视人类与警觉生存危险的极端状态,所以中共也就开发了一项“特异功能”:对善化人类事物的反向超级敏感性。

打个比方,哪里有花粉,一般正常人根本感觉不到,可是如果对一个花粉过敏者,只要从他打喷嚏的次数就可知到目前的环境状况。而如果此人是超级敏感症,恐怕只好呆在特殊的环境里,不敢出门了。

当然,中共不是花粉过敏,而是对人类正的因素过敏,尤其是对能够帮助人类真正善化身心、复兴人类正统文化与纯正艺术的相关事物则极其敏感。例如,中共对崇尚“真善忍”的法轮功超级过敏,九九年疯狂镇压,这才引起台湾人的注意,台湾本来没有多少人炼法轮功,但是大家知道,凡中共奇怪打压的一定是好东西。结果大家都关注,随后由几百人发展到现在的六十多万,证明真就是个千年难寻的上乘功法。

所以中共此时一叫唤,明白人就知道好事来了,“神韵”值得特别关注了,不看也要看了。

二,事物的发展都有其自身的规律,也不是中共一手遮天,想让人怎样就怎样的。比如,神韵晚会,这么一台世界高水平的晚会,是在严峻的西方商业竞争社会环境中,凭着在艺术上的惊人创意与舞台表演的完美呈现,得到了东西方观众广泛赞誉,从而开创了一个神韵时代。这也不是钱多、人多的中共就能仿效出来的,因为中共生来就与中华传统文化格格不入,砍断神脉承传,仅东施效颦,岂能唬人。

说来说去,在人类真正的表演舞台上,在不受共产党文化洗脑的环境与观众群中,一个令人耳目一新的艺术形式,要想立足并迅速发展,能否征服观众,能否打动观众的心就是唯一的评判标准。神韵连续第二年全球巡回的事实本身就证明了其艺术上的杰出成就。这才是真正的“实践检验真理”的典范。

中共不喜欢的“真理” 的出现了,则恐惧异常。更难堪的是,中共自己弄不出个神韵,就只有以精神压制控制观众了。当然西方人一般不会买账,它就只有拿手里能玩弄的海外学子开涮。那么,听中共的宣传,实际上是一种自我洗脑,而看神韵,则是在自由社会里摆脱中共魔影控制的精神解放。

由此看来,在中共魔性对神韵正音的过敏症一再发作的情况下,恰恰是给人反向提醒指路,“神韵” 是非看不可了,而所谓中共“号召” 看神韵的奥妙也在于此。